『壹』 社區戒毒幫教小組中社會工作者負責 什麼
一、貫徹落實有關社區戒毒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禁毒法》規定,對社區戒毒對象實施管理,對社區戒毒對象進行監督考察,依據考察結果實施獎懲;
三、組建社區戒毒志願者隊伍,組織有關的社會團體,對社區戒毒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戒毒對象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四、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書》;
五、審批戒毒人員提出變更社區戒毒地點請求;
六、提出社區戒毒解除意見;
七、對無職業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
八、指導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及社區戒毒(康復)監護小組,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
九、掌握轄區毒情狀況,摸清轄區吸毒人員底數,建立吸毒人員登記冊,社區戒毒人員登記冊,注意發現社區戒毒人員復吸情況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派出所;
十、對拒絕進行社區戒毒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報公安機關決定強制隔離戒毒2年;
十一、完成國家《戒毒條例》規定的其他法定職責。
『貳』 社區戒毒工作組應當採取哪些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現狀台賬分類登記、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檔案分類管理、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日常管理舉措落實。
1、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管控率、執行率要確保100%,要不斷提高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戒斷率、降低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復吸率,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的危害;
2、要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從生活上、思想上多關心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讓他們安心戒毒康復,徹底戒斷毒癮,做一個對社會有用之人。
(2)戒毒康復人員培訓幫扶擴展閱讀:
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指出,把鄉鎮(街道、社區)政府作為基層開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體,並確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戒毒幾種戒毒形式,而社區戒毒將成為戒毒的主陣地。
搞好社區戒毒工作,社區需整合力量,與戒毒人員簽定協議書,對每個社區戒毒人員成立由家屬、社區幹部、公安以及衛生、民政部門人員組成的監護小組,期限為3年。
公安人員將隨時對戒毒人員實行尿檢,對於就業困難、生活困難的吸毒人員,有關部門將通過勞動技能培訓、納入低保等方式給予幫助。如不配合社區戒毒,將解除戒毒協議,由公安機關實行強制戒毒。
『叄』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意義如下:
1、為戒毒康復人員以及因吸毒等原因感染艾滋病的人員提供一個找回自我、找回自尊、找回自信的平台,使他們重新走上工作崗位,重新融入社會,重樹信心、自立自強、開始新生。
2、重染毒品發生率會大大降低。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半年內復吸比率高,即出所後半年是防止復吸、實施社會幫教的重要時間節點,此時他們最需要幫助。
3、幫助他們能夠回歸社會。讓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只是戒毒工作的第一步。想幫到位,就需要掌握戒毒康復人員的具體情況,才能做到有針對性幫扶。
針對戒毒康復人員接收、管控、幫扶、處置四個環節,重慶市創新方法舉措,實施「必送必接」「 三色量化」「對口聯系」「應收盡收」四項舉措,實現了全程無縫銜接和有效管控幫扶。
(3)戒毒康復人員培訓幫扶擴展閱讀:
社區戒毒任重道遠,在開展社區戒毒工作過程中還需注意兩個要點,以更好地發揮社區戒毒的作用。
一、社區戒毒工作要創新宣傳教育模式。相較於傳統的政府部門的宣傳教育模式,社區戒毒的更容易求變創新,以最貼近群眾的宣傳教育活動,起到「滲透式」的禁毒效果。
在豐富多彩的社區活動中加入「禁毒元素」,宣傳禁毒法律,普及禁毒知識,更容易得到社區居民的響應,在居民的口耳相傳中,為更多群眾所接受;做到擴大禁毒宣傳教育覆蓋面,減少死角盲區,寓「禁」於樂,增強實效。
社區戒毒的宣傳教育工作不但能讓人「入眼、入耳」,更能深入人心,讓百姓群眾真正樹立起正確的防毒、禁毒意識。
二、社區戒毒要充分發揮禁毒志願者的積極作用。禁毒志願者作為最龐大的禁毒工作群體,是社區戒毒的中堅力量。他們能時常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談心交流,還可以為他們解決生活難題,提供幫助,讓吸毒者盡快走出吸毒陰影。
家常式的交流,全方位的幫扶,穩定了吸毒者的心理,也讓吸毒者看到生活的曙光。戒毒者的高復吸率一直是禁毒工作中的一個大問題,禁毒志願者能夠在日常生活中監督戒毒者是否復吸,在必要時,疏通吸毒者的心理,杜絕吸毒者日後復吸的可能。
並且在開展社區戒毒工作當中,各種社區戒毒活動都少不了禁毒志願者的參與和協助。因此,禁毒志願者廣泛參與社區戒毒的格局,是全面禁毒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力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甘肅禁毒網—淺議社區戒毒的重要意義
『肆』 轄區內對戒毒人員應提供哪些幫助
第二十七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採取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措施幫助其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第二十八條 吸毒成癮的認定,由公安機關或者其委託的戒毒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並自簽訂協議之日起三日內,向縣(市、區)、市公安機關報告自願戒毒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戒毒期限等信息。
第三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建立一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戒毒醫療機構或者確定一家以上的醫療機構作為戒毒醫療機構。戒毒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戒毒治療規范。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加強戒毒醫療機構建設,為戒毒人員提供門診治療、住院治療、葯物維持治療、心理咨詢等戒毒醫療服務。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科學設置葯物維持治療門診和服葯點,方便吸毒成癮人員就近治療,保證維持治療的連續性、穩定性。
第三十二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
戒毒人員的家屬和戒毒人員就醫、就業、就學的單位,應當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指定的基層組織開展社區戒毒工作,幫助戒毒人員戒毒。
第三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省有關規定,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招聘;其培訓、具體職責和管理辦法,由省公安、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三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社區戒毒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戒毒人員享有的權利和可以獲得的幫助;
(二)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
(三)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
(四)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法律後果;
(五)其他應當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五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查獲違法行為的縣(市、區)、市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並出具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三十七條 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決定書之日起二日內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到,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最遲應當在十五日內報到。
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變更執行地的,應當自收到變更執行地通知之日起二日內到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到;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最遲應當在十五日內報到。
第三十八條 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九條 自願戒毒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可以到戒毒康復場所進行戒毒康復;戒毒康復人員應當遵守戒毒康復場所的有關規定。
戒毒康復場所應當具備生活服務、康復治療、職業培訓、習藝勞動等基本功能,建立健全戒毒康復管理制度,嚴禁毒品流入。
第四十條 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禁毒工作站或者禁毒聯絡員,應當加強與吸毒人員及其家庭、工作單位、學校的聯系,定期了解吸毒人員的生活、思想狀況和社會交往情況,幫助、教育其遠離毒品,防止其再次吸毒。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戒毒社會服務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戒毒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提供就業信息,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和扶持戒毒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幫助其回歸社會。
單位招用就業困難的戒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享受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戒毒治療項目納入公共衛生醫療保障體系。戒毒人員在自願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期間的戒毒診療費用,按照省有關規定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
第四十三條 吸毒成癮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責令社區戒毒的,在戒毒期間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其已經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應當依法注銷。
因吸毒被行政處罰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被責令社區戒毒的人員,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或者解除戒毒後一年內申領、審驗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
『伍』 戒毒人員是否必須在戒毒康復場所勞動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是否要支付勞動報酬
戒毒人員不必須在戒毒康復場所勞動,全憑自願,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要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戒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對於強制戒毒場所,勞動也需要支付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根據戒毒的需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組織戒毒人員參加必要的生產勞動,對戒毒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5)戒毒康復人員培訓幫扶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2019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報告顯示,全年全國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8.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3萬名,繳獲各類毒品65.1噸,查處吸毒人員61.7萬人次,處置強制隔離戒毒22萬人次,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30萬人次。
報告強調,「金三角」地區在向中國滲透海洛因、冰毒片劑的同時,冰毒晶體及氯胺酮輸入量急劇上升,占據中國毒品市場主導地位,大麻、可卡因等毒品向中國滲透不斷增多。周邊毒源地和國際販毒集團對中國滲透毒品不斷加劇,成為中國近年來毒品犯罪面臨的外部威脅。
『陸』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每月進行幫教,督促其按什麼到派出所尿檢1次
按戒毒法.社區戒毒人員必須配合當地派出所尿檢
『柒』 對於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回歸社會,政府有哪些補貼和扶持,幫助,重慶地區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做好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是鞏固戒毒成果、減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也是創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改善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著力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積極幫助戒毒康復人員戒斷毒癮、融入社會,有效減輕了毒品社會危害。但是,由於長期吸毒,絕大多數戒毒康復人員失去工作崗位,家庭生活困難,加之缺乏一技之長,難以就業和再就業,有的重新吸毒,有的走上犯罪道路,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完善和創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務的部署要求,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戒毒條例》,根據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等11個部門《關於加強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工作的意見》(禁毒辦通〔2014〕30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就業扶持政策,積極幫助戒毒康復人員融入社會
(一)明確就業扶持對象。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積極做好社會面戒毒康復人員的就業扶持工作。當前,要重點促進社會面上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的吸食阿片類毒品的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同時開展強制隔離戒毒出所、家庭生活困難、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的濫用合成毒品人員的就業扶持工作。
(二)加強失業登記和就業援助。各鎮街要做好戒毒康復人員生活就業狀況的調查摸底工作,對家庭生活困難、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的,組織戒毒康復人員到縣人力社保局開展就業培訓。縣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服務工作,為符合失業登記條件、有就業願望的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失業登記,並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各單位可以適當放寬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對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業援助。戒毒康復人員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信貸支持、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
(三)建立就業安置基地。各鎮街根據實際需要,依託社區、企業和社會力量,引進勞動生產項目,建立一至二個就業安置基地(點)(鎮街與企業簽訂協議並在企業門口掛××鎮(街)就業安置基地(點)招牌),集中安置戒毒康復人員。
(四)鼓勵企業吸納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招用戒毒康復人員的企業,縣國(地)稅局給予企業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縣人力社保局要按規定對各類企業招用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五)大力支持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要充分運用國家現有政策,制定各種優惠措施,鼓勵戒毒康復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縣工商局要為戒毒康復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提供法規、政策咨詢等優質服務。縣農村商業銀行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等信貸支持。縣農委要利用農業發展資金和科技項目,扶持戒毒康復人員創辦種植、養殖等生產基地,積極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農業科技信息。縣人力社保局要按規定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的戒毒康復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縣國(地)稅局對戒毒康復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積極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各鎮街要充分考慮戒毒康復人員就業需要,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按規定開發適當的公益性崗位,為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創造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可按季度向縣人力社保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
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創業能力
(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縣人力社保局要將戒毒康復人員納入職業培訓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組織戒毒康復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提供培訓教材和師資,對戒毒康復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經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八)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助政策。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對符合申領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應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應當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落實社會保障政策,改善戒毒康復人員生活條件
(九)落實醫療保險政策。縣人力社保局和縣衛生局要積極引導戒毒康復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納部分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助。
(十)開展戒毒醫療。縣衛生局要加強戒毒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充分運用社區衛生醫療服務機構、自願戒毒醫療機構等衛生醫療資源,積極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門診治療、住院治療、葯物維持治療、心理咨詢等戒毒醫療服務;爭取早日建好縣戒毒葯物維持治療門診,探索建立激勵機制,加強對服葯人員的管理和綜合服務,提高維持治療保持率,確保治療效果。
(十一)做好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縣人力社保局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戒毒康復人員,要積極引導其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戒毒康復人員,要按規定保障其失業保險待遇,並提供相應再就業服務。
(十二)落實社會救助。縣民政局和各鎮街要把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列為社區服務對象,納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范疇,做好社會救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應當按規定將其相應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戒毒康復人員家庭應當給予臨時救助。各鎮街對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應當提供廉租住房,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就業的戒毒康復人員應當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四、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措施
(十三)明確職責任務。縣禁毒委員會要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創新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出發,充分認識做好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動縣委、縣政府把這項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推出各種服務舉措,積極為戒毒康復人員融入社會提供有力保障。各單位要切實承擔
戒毒康復人員管理和服務的責任,認真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以及就業、就學、就醫援助等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措施,幫助戒毒康復人員解決工作生活困難。要把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納入本部門、本系統工作整體規劃,統籌安排部署,密切協作配合,形成政府統籌負責、部門責任落實、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十四)創新管理機制。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則,進一步創新工作理念,改進管理方法,體現人文關懷,提高服務水平,使戒毒康復人員有學可上、有業可就、病有所醫、困有所幫。建立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戒毒康復場所康復與促進戒毒康復人員就業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形成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就業扶持、融入社會等功能於一體的戒毒康復新模式。
(十五)加強督導考核。縣禁毒委員會和有關部門領導同志要經常深入基層,實地檢查指導,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縣禁毒辦要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和考評考核工作。縣綜治辦要把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重要內容,縣禁毒辦要將其納入禁毒工作總體績效考評和吸毒人員動態管控考核范圍,建立獎勵激勵機制,對領導重視、保障有力、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地區和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在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單位負責人、禁毒工作者給予表彰獎勵。
『捌』 如何動員社會組織參與戒毒康復工作
一是規范後續照管工作機制。建立社區矯正小組,制定後續照管工作流程,對戒毒人員實行動態管控,開展禁毒戒毒教育培訓,實行定期回訪、扶貧幫困等工作機制,通過走訪調查、電話回訪、尿檢測試等方式,對戒毒人員實行動態跟蹤,准確掌握他們的操守情況,督促其鞏固戒毒成效;
二是明確後續照管工作目標。在與戒毒人員適時互動機制中,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電話回訪、實地走訪、QQ微博關注、簡訊通等多種形式對戒毒人員進行遠程輔導和援助,對戒毒人員進行教育、矯正、督導、管束、幫扶等一系列有益於戒毒人員避免復吸、保持操守的再社會化活動,進一步加強後續照管工作;
三是完善後續照管工作體系。通過整合社會各方的資源力量,完善政府關愛、社會關注、親情幫扶、共同照管的全方位戒毒康復系統,構建一個系統、科學的延伸後續照管工作體系,有效地解決戒毒人員回歸社會後戒毒鞏固難、融入社會難、就業安置難等問題,從根本上幫助戒毒人員提高操守率,降低復吸率;
四是幫助戒毒人員遏制復吸的高發勢頭。通過完善戒毒康復體系、落實幫扶保障措施和加強後續照管工作等,扎實做好戒毒人員的戒毒康復、心理矯治、就業扶持和關懷救助等社區服務工作,確保每一名戒毒人員不漏管、不脫管,在後續照管工作和社區之間架起一座橋梁,就能有利於戒毒人員回歸社會後最終戒除毒癮,順利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