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師職業的權利與義務
一、教師的權利:
(一)教育教學權——履行教育教學職責而必須具備的權利
教師職業是一項專門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任何各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剝奪和侵犯。教師行使教育教學權的前提是根據國家制定的課程計劃、課程標准和教材並且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許可的范圍內。
(二)學術研究權——作為教育教學專業人員所享有的基本權利
教師擁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教師行使這項權利的前提是不影響教育教學工作並且完成本職工作,然後有權進行任科學研究,撰寫、發表學術論文等。教師也有權在學術團體擔任一定的職務。
這里備考需注意: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是實驗是享有教育教學權,而學術研究權則是從事科學研究,進行科學實驗。這一細節要注意區分。
(三)指導評價權——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主導地位相對應的特定權利
教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教師行使這項權利的前提是遵守法律規范、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並且對學生客觀公正評價。教師的這一項權利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他人不得非法干預或侵犯。
(四)報酬待遇權——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的社會經濟在教師職業范圍內具體體現
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里都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五)參與管理權——公民民主權利在教師特定職業下的具體化
教師擁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教師行使這項權利的前提是客觀公正提出建議,不得主觀臆斷或歪曲事實。若由於教師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提出意見或建議後遭到打擊報復或者,則嚴重侵犯了教師的參與管理權。
(六)進修培訓權——教師職業權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項
教師專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是終身學習,教師享有進修培訓權不斷提升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
二、教師的義務
(一)遵紀守法。「守法」包括憲法、法律和教師職業道德等。
(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教育教學既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應履行的義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法制教育等等。
(四)愛護尊重學生。教師應關心愛護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得諷刺侮辱或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教師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制止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提高業務水平。教師應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所以,參加進修培訓並提高業務水平既是教師的權利又是教師的義務。
② 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 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經費,由舉辦者自籌。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對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辦手續或停止其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③ 進修和培訓的區別。教師方面的,越詳細越好。要快。謝啦。
進修和培訓的區別:
進修,主要是側重學歷的提高。比如本科,通過在職研究生進修,提高學歷;
培訓,主要是側重能力的提升。比如語文骨幹教師培訓,通過培訓,提高教學能力。
進修與培訓對教師是受益無窮的:
一、更新了觀念,開拓了視野
培訓期間我們聆聽了很多專家教授的講座。這些講座,或深刻,或睿智,或沉穩,或思辨。他們以鮮活的實例和豐富的知識內涵及精湛的理論闡述,真有種「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的感覺。平時忙於教學很少靜下心來學習,參加省「工程」培訓,通過聽講座、以及與同學的互動交流,使我們加強了對新課程的理解,提高了自身創新使用教材和改進教學方法的能力,以及教學實踐能力。使我感覺到比原來站得高了,看得遠了,有一種「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的感覺。
二、認真學習,啟迪智慧
曾經我是個不太愛讀書的人,去書店買書也只是會考慮買學生思維訓練、練習冊、教學技巧、教案集等方面的書籍,雖然在工作中也感到自己專業知識的匱乏,但也不知道該讀什麼書。
學習的過程中,更深刻的意識到了:讀書的重要性。讀書不是為了應付明天的課,而是發自內心的需要和對知識的渴求。多讀書、讀好書可以開闊視野,積淀自身的素養,錘煉自身的數學功底。
三、善於反思、做一名反思型的教師
反思的方式有很多,如撰寫教學隨筆就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反思方式;還有教育博客不僅僅是一個知識管理器,它更是一個人反思工具,是一個多向人際互動的裝置,它為促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④ 根據教師法的規定為保障教師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面培訓的權利什麼應當制定教師
《教師法》第七條第六款規定: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地為教師提供進修或培訓的機會,
⑤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專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屬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是教師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應當充分尊重教師的權利;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這也是教師的權利之一;
二、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關愛學生;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不體罰學生,尊重學生;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責任心;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學生,及時家校溝通,時刻關心學生的身心狀況,培養學生積極向上的品質;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即使糾正學生的錯誤;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⑥ 教師法規定為保障教師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誰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
教師法規定,為保障教師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回學校主管部答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教師法》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
⑦ 縣區教師進修學校的老師是否屬於義務教育教師
進修學校的老師多數來自基層,都是學科尖子,他們不是單純培訓教師的,是做基礎教育教學研究的,研究對象不僅有老師,還有1-9年級學生,教材,教法。基層學校是他們工作的主陣地。沒有自己收費的項目,工資由財政統一撥款,不算義務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