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的法律問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雇員只有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協議、合同都是無效的,
如果出現任何糾紛,都要以勞動合同內容為准解決糾紛問題,像你這種情況不用怕他,公司不會讓你賠一分錢的,估計就是在嚇唬你們,讓你們不要輕易的離開公司。結論:該份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益。
補充:培訓協議可以附加在勞動合同中,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訓協議不能單獨拿出來作為約束員工的工具,如果是這樣,那就亂套了,任何公司都可以隨便跟你簽署任何協議。
(1)外廠員工來本公司培訓協議擴展閱讀:
職工培訓合同是即一方根據其企業發展對人才和專業知識的需求,要求另一方(如大學、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科研單位或工廠企業等)代為培養其所需要的專業人才(如英文翻譯、預算人員、工長等),雙方為此而簽訂的協議,稱為職工培訓合同,或稱為代培合同。
職工培訓合同的內容,主要應包括:
(1)培訓的專業及內容;
(2)培訓人數;
(3)培訓的年限或課時;
(4)培訓目標(如達到中專、大專或本科畢業水平等);
(5)參加學習的職工的基本條件(如年齡、原有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
(6)培訓單位應提供的師資水平及教學條件;
(7)使用的教材;
(8)學員的食宿條件;
(9)培訓費用及其支付方法;
(10)達不到培養目的或標准時,培養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11)違約責任等。
② 關於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培訓協議的問題
1、該培訓協議一般而言是無效的,
2、就算該培訓協議有效,但是今年2月才買的社保也能回讓該協議失答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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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扣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或者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