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司法考試有哪些證可以考
您好,天星培訓網路知道團隊為您服務。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經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經省(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初審通過,由司法部審核授予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三類:
A類——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B類——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
C類——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規定,A類證書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法律職業; B類證書在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范圍; C類證書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從事法律職業。
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天星培訓網路知道團隊提問,祝您生活愉快。
Ⅱ 剛剛領到<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司法局說,必須要接受統一培訓後,才被允許進律所實習,是這樣的么
實習原則上不需要先接受司法局培訓的。
申請實習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內件:
(一)擁護中華人容民共和國憲法;
(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六)未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申請實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予其實習登記:
(一)有公開發表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言論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有不宜從事律師職業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請實習的處分,處分期限未滿的。 因律師事務所或者實習指導律師不符合本規則規定條件而不準予實習登記的,律師協會應當告知申請實習人員另行選擇接收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實習指導律師。
申請實習人員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查處的,應當暫緩實習登記,待案件查處有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准予其實習登記。
Ⅲ 司法證書有什麼用
1.司法證書其實就是法律職業資格證,由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表明已取得初任法官或檢察官或律師的任職資格,可以申請從事法律事務的相關工作。
2.該證書同時也是可以在其他行業的單位或組織從事法律專業工作的有效證明。比如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等法律專業的崗位,還有基層的法律工作者等技術型的崗位。
(3)司法執法人員培訓證擴展閱讀
司法證書的申請條件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經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如實填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②申請人身份、學歷證明原件(由受理機關審驗後退回)及復印件。
Ⅳ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如何分級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國家對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的文件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均應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通過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不得執行主辦、審核、審批案件和直接從事公安行政管理等執法活動和任務,但可以在取得資格民警的指導下協助參與案件辦理和進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緊急情況,無論是否取得崗位執法資格,都應當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職責,不得推諉、拒絕或者拖延。
第三條崗位執法資格分為綜合執法、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和交通執法四類。
綜合執法類適用於在督察、信訪、指揮中心、法制等部門中從事綜合性公安執法工作的民警。
刑事執法類適用於在國保、經偵、刑偵、監管(看守所)、行動技術、禁毒等部門中從事刑事執法工作的民警。
行政執法類適用於在治安(派出所)、警衛、特警、出入境、網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門中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民警。
交通執法類適用於在交警等部門中從事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的民警。
上述各部門的綜合管理崗位民警參加本部門崗位執法資格認證,也可選擇參加綜合執法類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其他綜合管理機構民警可在四類崗位執法資格中自主選擇申報一個類別參加認證。
民警實際從事的崗位工作內容、業務性質歸屬其他部門崗位執法資格類別范圍的,可經申報同意後直接報名參加相應類別崗位執法資格認證。
鼓勵民警在取得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後,報名參加其他警種崗位執法資格認證。
第四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內容包括理論考試和考核兩個部分。理論考試分為資格認證考試和資格審驗考試兩類,資格認證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業務知識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資格審驗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崗位新增、變化法律業務知識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勤績和執法的具體數量、質量,其中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應綜合測算、科學評價。
第五條各級公安政工、法制部門具體負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門共同參予。其中:政工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和工作勤績評定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考試紀律、違法違紀和重大執法問題查證等工作;教育訓練部門負責師資整合、教材審議、學習培訓等工作;法制部門負責建立考試題庫、編制考卷、執法辦案情況評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門依崗位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理論考試前應當組織學習培訓,培訓和考試的內容、學習大綱由市局在省廳要求的基礎上統一編制。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結合執法質量考評每半年組織一次。其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天,考試採取閉卷形式(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的民警參加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時,可以開卷)。縣級公安機關開展初級認證理論考試時,應事先通知市局,由市局組織督考組到場督促檢查。
允許並鼓勵民警提前報名參加可晉升的下一等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理論考試,考試成績保留3年。
第七條市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工作,直接負責組織市局機關民警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全市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配合省廳做好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等級管理相關工作的開展。
縣級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崗位執法資格初級認證管理工作,配合市局開展中、高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管理工作。
第八條對1年內沒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通過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的民警,授予初級崗位執法資格。對從事執法勤務崗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均達到基準值且綜合得分處於平均水平以上,1年內沒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通過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考試的民警,授予中級崗位執法資格。
第九條鼓勵民警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在職民警,應予以支持並為其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通過考試的應當予以獎勵。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民警,免於初級和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八條考核條件要求的,直接授予初、中級崗位執法資格。
免考民警應向所屬公安機關政治部門提交統一的書面申請表,身份證、警官證復印件,司法考試合格證明材料,以供審查備案。
第十條申報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的條件、要求以及管理工作,按省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對取得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根據管理許可權由相應公安機關組織定期的資格審驗考試和日常動態考核。
資格審驗考試按照資格理論考試通過時間每三年進行一次,初考未通過的,允許復考一次。
執法日常動態考核參照資格認證考核標准執行,對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或執法的質和量未達到基本條件要求的,直接確定為考核不達標。
經資格審驗考試或考核不達標的,降低一級資格;原為初級崗位執法資格的,取消資格。
第十二條被降低或取消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從降低或取消崗位執法資格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晉升崗位執法資格。退休、辭職的民警,受到刑事處罰、被辭退或開除的民警,其崗位執法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已取得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更換執法勤務崗位,資格類別發生變化的,原等級予以保留,可以執行新崗位所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執法任務;1年內通過新類別相應等級崗位執法資格審驗考試的,直接轉為相應等級的新崗位執法資格並進行後續管理;未通過資格審驗考試的,按新崗位執法資格審驗不合格處理。
提前通過崗位執法資格理論考試的民警變更執法勤務崗位的,比照前款執行。
第十四條縣、市兩級公安機關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警參加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並逐步建立與崗位執法資格等級以及執法工作質與量相對應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
第十五條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等級晉升情況納入民警執法檔案,具備崗位執法資格是公安機關所屬機構領導幹部及重要崗位任用的必要條件。
具備初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是擔任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所屬機構中層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基本條件。其中在執法勤務機構擔任市級中層副職以上和縣級中層正職領導職務的民警,應當具備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在其他非執法勤務機構擔任相應領導職務的民警原則上也應通過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理論考試。
專、兼職法制民警應取得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
同等條件下,崗位執法資格級別高的優先任用。
第十六條民警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與單位評優創先、民警立功受獎、晉職晉級直接掛鉤。民警立功受獎、晉升非領導職務,同等條件下,具備崗位執法資格或者崗位執法資格級別高的,應當予以優先。
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取得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按規定給予嘉獎;保持高級崗位執法資格每滿三年且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的,可按照規定給予記功、嘉獎。
第十七條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初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或者崗位執法資格被降低、取消的民警,取消當年度評優受獎資格,不得晉升職務或級別,年度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在職部門中層領導按資格等級晉升規定逐級參加崗位執法資格認證,並應在達到晉升年限標準的一年內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的,按照所屬機構領導職務的任職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要求予以降職或免職。
第十八條取得各崗位高級執法資格的民警,納入市局專家組和教員儲備庫。各級公安機關應確定專項資金,為錄用的民警提供課研經費保障。
第十九條市、縣兩級領導班子成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依照《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執法勤務機構中層領導幹部的辦案數量參照《公安機關中層領導辦案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執法數量和質量的基準值由市局根據各執法勤務崗位執法工作的性質和特點另行規定。
Ⅳ 司法局有權利對緩刑人員培訓嗎
有權力的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獄和進行緩刑、假釋等監外服刑人員的管理工作。
可以對緩刑人員進行培訓或者是指導,讓服刑人員能夠圓滿完成服刑,可以在服刑完畢後盡快融入社會。
Ⅵ 行政執法證發放之前的行政執法資格培訓,培訓單位可以收費嗎收費依據是什麼
你可以去請示領導么,或者問問同事
Ⅶ 司法局執法時得出示什麼證件
司法局是最無能無權的一個部門,最多隻能管監獄和律師, 執個P的法!
那是公檢法養老和被排擠的地方
Ⅷ 我考取司法資格A證,已經參加公證員任職培訓,單位領導不讓我去公證處,不知我能去哪裡
辦個律師證,干兼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