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
二、公司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分公司經理的領導下,協助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決定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
2.負責組織建立和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防護措施並監督實施。
3.組織定期對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督促各車間主任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職責,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監督實施。
1.安全處處長是本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分公司經理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與本單位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
2.協助經理制訂本單位年度、月度安全工作計劃、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各種崗位責任制,並監督落實到位。
3.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並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及考核工作,組織新員工「三級」安全培訓和本單位全員安全培訓。督促檢查車間、班組的新員工安全教育;對轉崗、復工、臨時借用的員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員工簽訂《師徒合同》、《安全生產互保聯保責任書》等,並做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
、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主任對本車間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車間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具體負責。保證公司、分廠安全管理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要經常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組織對新員工進行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復工人員教育,考核合格後上崗;組織員工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及時落實員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3.嚴格執行本車間安全自查制度,每天組織安全自查,督促和落實隱患立即整改;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器材處於良好狀態。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事故隱患,嚴格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和教育。
B.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哪些職責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C.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及法律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D. 關於現在眾多的課外一對一培訓機構人事崗位職責應該都是什麼呀,越詳細越好,擺脫各位高手啦,謝謝
各個公司的分工不同,崗位職責也不同,具體你應該看他公司對於人事崗位的職責有哪些?
不過,人力資源崗位無外乎六大塊,如下:
(1)、人力資源規劃:1、組織機構的設置,2、企業組織機構的調整與分析,3、企業人員供給需求分析,4、企業人力資源制度的制定,5、人力資源管理費用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國際人力資源管理1、職業生涯發展理論 2、組織內部評估3、組織發展與變革; 4、計劃組織職業發展;5、比較國際人力資源管理綜述 6、開發人力資源發展戰略計劃 7、工作中的績效因素 8、員工授權與監管)
(2)、人力資源的招聘與配置:1、招聘需求分析,2、工作分析和勝任能力分析,3、招聘程序和策略、4、招聘渠道分析與選擇,5、招聘實施,6、特殊政策與應變方案,7、離職面談,8、降低員工流失的措施
(3)、人力資源培訓和開發 1、理論學習,2、項目評估,3、調查與平谷,4、培訓與發展,5、需求評估與培訓,6、培訓建議的構成,7、培訓、發展與員工教育,8、培訓的設計、系統方法,9、開發管理與企業領導;開發自己和他人,10、項目管理:項目開發與管理慣例。
(4)、人力資源績效管理:1、績效管理准備階段,2、實施階段,3、考評階段,4、總結階段,5、應用開發階段,6、績效管理的面談,7、績效改進的方法,8、行為導向型考評方法,9、結果導向型考評方法。
(5)、人力資源薪酬福利管理:(補償、激勵和收益)1、薪酬,2、構建全面的薪酬體系(崗位評價與薪酬等級、薪酬調查、薪酬計劃、薪酬結構、薪酬制度的制定、薪酬制度的調整、人工成本核算),3、福利和其它薪酬問題(福利保險管理、企業福利項目的設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設計)4、評估績效和提供反饋。
(6)、人力資源的員工和勞動關系:1、就業法,2、勞動關系和社會,3、行業關系和社會,4、勞資談判,5、工會化和勞資談判(安全、保安和健康、安全和健康項目 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 促進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 管理執業健康和安全)人力資源管理與競爭 1、人力資源管理與競爭優勢,2、人力資源管理的發令以及環境,3、人力資源規劃,4、工作分析,5、人員招聘 6、培訓和發展員工 7、員工績效評估 8、提高生產力方案。
以上是全面的,你一個崗位通常不會讓你做所有的事,具體看他公司的分工及公司行業類別。
以上,希望能幫助到您!
E. 《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管理人員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詳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F. 人員崗位職責制度
員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一)安全管理委員會為集團安全管理最高機構。
主任:分管安全的副總裁
委員:各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第一負責人)
(二)總經理(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各級領導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各部門、子(分)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條 安全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工作,並指導、審核各部門、子(分)公司具體安全制度的建立;
(二)負責安全技術研究及重大安全項目報請總裁批准前的審核工作;
(三)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並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檢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練工作;
第五條 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公司、本部門安全生產制度並執行;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負責安排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四)出現事故,及時採取措施,並向安全事故委員會匯報,並配合事故調查小組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及索賠標准
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電房鍋爐房、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冷庫、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路圖並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於兩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四)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定期對生產、工程設備進行維修、保養,特種設備、設施、壓力容器必須到當地技術監督局備案,定期進行年檢,確保車間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
(五)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對車間設備、壓力容器、用電等的安全定期進行檢查、整改;
(六)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對車間員工提供設備操作規范培訓以及及時糾正違章操作;
(七) 對於司爐工、電工、製冷、電梯操作工等特殊崗位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
(八) 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九) 對於設備故障特殊區域(如鍋爐房、氨基房、電梯機房等),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員工誤操作引發事故;
(十)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加強對於刀具等生產工具的管理。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 責任劃分:總務部(科)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科)負責消防設施的及時更換並協助總務部(科)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消防安全責任網路圖,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 各部門、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五)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 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
(七) 滅火器必須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八) 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九) 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十)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志,並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
(十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的疏散標志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范;
(十二) 各單位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三)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十四)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五) 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於兩次);
(十六)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八條 物流安全事故預防
(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等;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機構,明確交通安全責任人、專(兼)職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有專人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四) 物流中心車輛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五) 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葯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六) 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七)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對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駕駛員、押貨員)購買保險,方可安排其工作。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五章 人身安全事故劃分及索賠標准
第九條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
(一) 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以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准);
(二) 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條 由於員工人身傷害所引起的損失,按照損失金額的三倍核減部門凈利潤。
第十一條 由於管理不善,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以下條例追究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責任。
(一)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9-10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處以200-300元的經濟處罰;
(二)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7-8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300-500元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5-6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處以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3-4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0-2000元的經濟處罰並給予記過處分;
(五)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1-2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2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 對於因工傷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2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並給予降職(含)以上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對於員工在上班期間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員工打架斗毆、遭受外來人員侵害、疲勞過度、突發性疾病等,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必須按照實際情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在重大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總經辦按照制度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 重大事故處理流程
第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後,責任人除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及時向總裁及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組織專門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調查、分析後,將調查報告上報安全管理委員會。經過討論,最終形成處理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為集團基本制度,解釋權歸制度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權歸集團總經辦、人資部。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頒發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