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gsp零售葯店人員有什麼要求
以下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關於人員要求的條款:
第二節 人員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條 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葯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葯。
第一百二十六條 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葯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營業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中葯飲片調劑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備中葯調劑員資格。
第一百二十七條 企業各崗位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及葯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
第一百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開展培訓,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培訓工作應當做好記錄並建立檔案。
第一百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為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葯品、冷藏葯品的人員接受相應培訓提供條件,使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第一百三十條 在營業場所內,企業工作人員應當穿著整潔、衛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條 在葯品儲存、陳列等區域不得存放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區域內不得有影響葯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補充說明:各地方的葯品監督部門可能會有特別要求,例如廣東省2018年有《葯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人員要求區別是數量。在資質上和GSP的條款要去是一樣的。因此,也需要留意各地方葯監部門的管理文件。
B. GSP規定醫葯經營企業每年要幾次員工培訓
那要看你們的制度是怎麼制定的,GSP沒有具體要求必須要培訓幾次,但是一般最少一季度一次,實際能做到的很少,都是在做假。最簡單的培訓是自己復印些試題給員工做做,順便就收集回來存檔了
C. 葯店GSP認證在職人員教育培訓檔案第一次根據什麼法律法規培訓
葯店GSP認證在職人員教育培訓檔案第一次根據《葯品零
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第6501~6504條法律法規培訓
GSP要求企業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是為了使其全面、准確地理解和把握GSP的實質。《葯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第6501~6504條對企業各崗位的人員提出了培訓要求;6505條還規定,企業應建立人員的繼續教育檔案。
企業應建好職工的培訓繼續教育檔案:
一、制定培訓教育管理制度。有的企業規定每月集中培訓學習一次,每次不少於4小時;每人每天自學2小時,並且都要做筆記,實際上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制定製度時一定要做到切實可行,以免在檢查時制度與實際執行不符。
二、制訂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要有針對性,結合企業職工存在的普遍問題及特殊崗位的特殊需要,將目標分解,分階段地完成培訓教育工作。
三、建立歷次培訓教育的方案。這主要是指企業內部的培訓,包括培訓目的、參訓人員、培訓內容、課程安排等。
四、培訓教育實施的記錄和總結。內容包括備課筆記、課程表、簽到簿和考核結果;如培訓結束後採取筆試、提問、現場考查等方式來檢驗培訓的效果,對成績優秀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採取哪些獎懲措施等。
五、如實填寫職工個人培訓教育登記表。這主要是指職工參加縣以上有關部門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情況,如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市以上葯監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等。
六、收集職工的學歷、職稱證明等相關證件(復印件)並建立檔案。
D. 葯品gsp要求對人員的培訓內容
從事驗收工作的,應來當具有葯學或者醫源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從事中葯材、中葯飲片驗收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的,驗收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從事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
E. 求GSP培訓計劃表,培訓實施記錄表,員工個人培訓教育檔案的填寫,員工2人
新版GSP人員條件
新版GSP認證實用指南(GJPC整理)
新版GSP政策解析
GSP認證基礎知識
GSP認證的硬體要求
新版GSP認證的最新要求
個人開葯店詳細流程
GSP認證常見問題
新版GSP解讀
葯品零售企業《GSP認證現場檢查項目》(試行)
葯店GSP認證申報資料示範文本
所有課程都在這,自己填吧
F. 就以GSP(管理人員培訓。設施與設備,進貨,驗貨與檢驗,儲存等內容的PPt那裡有的下載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修訂說明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根據我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的發展要求,結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的實際狀況和發展趨勢,對現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20號令,以下簡稱《規范》)進行修訂。
一、修訂的必要性
現行版《規范》是2000年4月30日由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以第20號局令發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五年來,通過各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監督實施和廣大葯品經營企業認真貫徹執行,《規范》對加強葯品市場監督管理,規范葯品經營企業行為,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葯品經營質量,保障人民用葯安全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隨著我國政治和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家先後頒布和實施了多項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葯品監督管理和葯品流通體制也出現了新的發展態勢,《規范》中許多內容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不相適應,也不能完全滿足當前葯品流通以及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和發展要求。因此,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規范》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基本原則
此次修訂工作一是依據《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據局近年來發布的與葯品流通管理有關的部門規章和管理文件進行修訂,有關內容的修訂符合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政策的要求。二是根據當前葯品經營活動的基本狀況,適應葯品流通的發展格局和發展方向。既兼顧目前存在的行業差別和地區差異,又注意做到與時俱進和促進提高,使修訂的規范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三是力求吸收國外葯品經營質量管理的先進經驗,嘗試將我國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與國際質量管理的通行做法接軌,提高我國質量管理水平和監管效率。
二、修訂過程
2004年12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在廈門市組織召開了第一次《規范》修訂工作專題研討會。會議就修訂原則、修訂依據及修訂內容、結構等進行了充分討論。
2005年3月,國家局在北京組織召開了第二次《規范》修訂工作研討會,確定了修訂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內容和工作步驟,由局葯品市場監督司和局葯品認證中心共同組成修訂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3個專業工作組,分別針對規范的不同內容開展修訂工作。同時,國家局在下發的《關於2005年監督實施GSP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葯監市〔2005〕94號)中,要求各地結合幾年來認證工作實踐,在轄區內組織相關調查和專題研討,收集各個方面尤其是基層監管人員和管理相對人的意見或建議,為《規范》的修訂提供依據。
2005年4月,3個修訂工作小組分別在西安、合肥和南京3個城市,就分工內容召開了第三次修訂工作會議。會議對各地開展的調研情況進行了討論和匯總,並在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部分葯品經營企業進行了論證性調研和座談,形成了修改意見及修改說明。
2005年5月,國家局葯品市場監督司在蘭州市組織召開了第四次《規范》修訂工作會議。會議對各工作組匯總的情況進行了總結,形成了初步的修訂討論稿,並在部分地區進行了驗證性調研。
2005年6月,國家局葯品市場監督司組織有關人員成立《規范》修訂討論稿起草組,起草並完成了《規范》(討論稿)。
200年6月至7月,國家局葯品市場監督司將《規范》(討論稿)下發各工作組成員單位以及部分葯品經營企業,徵求對討論稿的修改意見。在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對討論稿進行了反復的修改,最終形成《規范》(徵求意見稿)。
三、主要修訂內容
根據幾年來監督實施GSP工作實踐的總結以及各方面的意見,此次修訂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各項內容並入《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力求使《規范》結構清晰,內容完整,便於實際使用。
(一)《規范》的結構:保持了現行版《規范》的基本框架,既按「總則」、「葯品批發的質量管理」、「葯品零售的質量管理」和「附則」分為四章,其內容由原88條增至158條。第一章總則由原3條增至4條;第二章葯品批發的質量管理由原8節54條增至13節108條;第三章葯品零售的質量管理由原6節27條增至7節42條;第四章附則增加了18條規范用語含義。同時為了較為明確地定義或詮釋《規范》中某些技術性較強、不易理解或操作的內容,《規范》在正文之外增加了「附錄」,對相關問題給予了明確的闡述。
(二)修訂內容:
根據此次修訂工作遵循的原則,對現行《規范》進行了較大范圍和多處內容上的修改,其中對葯品批發一章主要修訂內容有:
1. 鑒於現行《規范》對質量管理軟體方面是一個薄弱的環節,很難適應企業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要求。修訂時吸收國際通用管理方法,增加了質量管理文件的系統性要求,明確為保證質量管理制度的實施和考核,企業應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程序,以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2.葯品運輸的管理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會直接影響葯品在流通過程中的質量,而在現行《規范》中運輸管理是一個空白。為此,修訂中增加了「運輸管理」一節,明確了葯品運輸的各項管理要求。
3.隨著葯品經營活動范圍和方式的不斷變化,企業在經營中存在大量葯品退回的現象,管理不當將會形成葯品質量的隱患。因此修訂的《規范》增加了「葯品退回」一節,明確了葯品退回的范圍和處理退回葯品的原則和方法。
4.為確保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持續開展、不斷改進質量管理工作,修訂的《規范》將原來涉及質量評審、檢查等重疊的內容刪減歸整後,形成「內部評審」一節,對企業質量體系的評審做出了規定。
5.根據葯品流通形勢的發展,國家出台了葯品委託儲存、配送的管理政策。為適應這一發展要求,修訂的《規范》增加了「委託儲存、配送」一節,對從事委託、被委託儲存、配送業務的企業,在人員資質、設施設備、業務活動等方面做出特殊的規定。
6.根據葯品經營管理的發展要求,《規范》修訂中提高了對企業管理硬體條件的要求,尤其是增加了全時段自動監測和記錄溫濕度設備和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促進企業在倉儲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水平有一個質的提高。
7. 提高了對企業有關負責人、質量管理、驗收、養護等相關崗位人員資質的要求,加強了質量管理機構的職能。
8.根據《葯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刪除了現行《規范》中有關葯品檢驗的各項要求(人員、制度、檢驗室設置、檢驗儀器配置等),取消了中葯飲片分裝室的規定。
9.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取消了由省、地市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相關技術崗位人員考核發證的規定及對涉及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要求。
10.根據葯品流通和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取消了現行版《規范》中對大中小型企業的劃分標准和企業倉儲面積的要求、淡化了驗收及養護環節中破壞性檢查的內容以及對養護檢查記錄的要求。
根據我國葯品零售企業的現狀以及監管要求,此次修訂對葯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的規定也做了多處修改,著重將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進行了調整,如零售企業設置檢驗設備的要求,設置倉庫的要求,營業場所面積的要求以及葯品驗收、陳列檢查等規定。同時也增加一些新的內容,如對營業場所的溫度控制的要求等。為適應目前葯品零售監管的有關政策,修訂中刪減了現行《規范》中零售連鎖的許多內容,僅根據連鎖經營的某些特點,在「連鎖經營」一節中做了針對性的規定。
G. GSP論證對人員與培訓有哪些要求
-
企業負責兼審葯師必須執業葯師
1、倉儲溫濕度實監控;
2、冷鏈驗證與校準;
3、計算機系統;
4、質量管理體系與風險防控;
5、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6、崗位員培訓等
H. 葯品經營零售企業gsp認證崗位培訓有什麼用
葯品GSP認證 現場檢查中,有對人員培訓情況進行檢查的條款(比如查看培訓的記錄、提問版、模擬操作)權
因此人員培訓還是有必要的。
至於GSP認證的條款為什麼有檢查人員培訓情況的條款(主要還是因為葯品不是一種普通商品,其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個環節需要進行一定的控制才能保證規范經營,因此用於各環節的控制人員就要進行一定專業的培訓才行。)
I. GSP上崗證是什麼
GSP上崗證是葯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有初級葯師證可以上崗。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縮寫,意即產品供應規范,是控制醫葯商品流通環節所有可能發生質量事故的因素從而防止質量事故發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醫葯商品在其生產、經營和銷售的全過程中,由於內外因素作用,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質量問題,必須在所有這些環節上採取嚴格措施,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醫葯商品質量。
(9)gsp人員與培訓擴展閱讀:
1、現行GSP是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強制性的行政規章,是我國第一部納入法的范疇的GSP。過去的GSP是由國有主渠道的上級管理部門或醫葯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明顯的行業管理色彩,僅僅是一部推薦性的行業管理標准。
2、 現行GSP管理的商品范圍變為與國際接軌,與《葯品管理法》管理范圍完全一致的葯品。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於醫葯商業部門存在著醫葯商業和葯材商業兩大系統,GSP由醫葯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自然而然地將GSP的管理范圍確定為葯品、醫療器械、化學試劑和玻璃儀器四大類醫葯商品。
與國際慣例相比,一方面多出了後三類非葯品的醫葯商品,一方面在葯品的范圍內又不能涵蓋全部葯品(即不包括中葯)。後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也曾制定過中葯的GSP及其驗收細則,但是幾乎沒有推行開來。
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GSP將其管理范圍變為單純而又外延完整的葯品,既與國際上GSP接軌,又與《葯品管理法》中的葯品概念完全一致。GSP的中文名稱由《醫葯商品質量管理規范》變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現行GSP在文件結構上對葯品批發和葯品零售的質量要求分別設章表述,便於實際執行。以往的GSP對葯品批發和零售沒有分別要求,給實際執行帶來了一些概念上的模糊和操作上的不便。
J. 新版gsp要求培訓達到多少課時
新版GSP中只是提到要建立培訓檔案,並未明確提及多少課時。
這個明確課時的規定應該出自你公司的質量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