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主擇業安置的軍官就業有哪些政策
自主擇業軍官7大優惠政策。
2020軍官自主擇業新消息:自主擇業軍官7大優惠政策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就業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有些幹部可能還一知半解。為此我們從七個方面對自主擇業的相關優惠政策進行了整理,希望能為軍轉幹部提供參考。
一、自主擇業的轉業安置條件比較寬松
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享受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安置去向條件外,還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可選去向明顯增多。特別是一些接收軍轉幹部數量多、計劃分配門檻高的省會城市,對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也沒有太多條件限制,進一步為自主擇業幹部的去向選擇開了「綠燈」。
此外,中發[2016]13號文件明確,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軍齡滿18年的師級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放寬了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自主擇業的服役年限和轉業對象條件限制。
二、自主擇業幹部能夠領取數目可觀的補助金和退役金
後財[2001]45號規定對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在發給轉業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的基礎上,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也就是說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轉業費外還可領取一筆數目不菲的自主擇業補助金。
月退役金方面,國轉聯〔2015〕1號文件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基本退役金和自主擇業生活補貼。其中,月退役金數額={[職務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人職業津貼+房租補貼+地區津貼](80%+增發%)}+軍齡工資+自主擇業生活補貼;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並且每年定期增長。
國轉聯[2016]6號文件進一步明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役金按照國家政策繼續發放,也就是說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可以終生領取,並且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國轉聯[2006]1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並以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也就是說,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繳費滿一定年限(一般為15年,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後財[2015]1726號文件,自主擇業幹部退役時軍隊不給予退役基本養老保險,所以這里的繳費年限特指自主擇業後在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的繳費年限),且達到退休年齡時即可領取養老金,這樣退休的自主擇業幹部既可以領取退役金,又可以領取地方的養老金,退休後收入更加可觀。
三、自主擇業幹部可以享受公務員待遇醫療補助
中發[2001]3號文件和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自主擇業幹部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
自主擇業幹部未實現就業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由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向當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所需安置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根據這些規定,自主擇業幹部可享受安置地與自己轉業時職務等級相應標準的公務員醫療補助,其中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和住院起付標准以上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安置地政府解決。
四、自主擇業幹部的住房權益受政策法規保護
中發[2001]3號文件和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其離隊時一次性發給本人,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部隊一次發給的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在購建住房時,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自主擇業幹部的就業培訓內容逐步規范
就業培訓上,目前基本貫徹「政府主導、依託社會、個人自願、按需培訓」原則,主要由地方軍轉培訓中心依託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等組織實施。
國轉聯[2008]5號文件明確,從2008年起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經費提高到4500元(300元用於適應性培訓、4200元用於專業培訓)。適應性培訓分層次組織實施,時間不少於5天,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和安置地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自主擇業管理服務相關規定、就業創業有關政策法規及指導等。公共類專業培訓大綱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制定;行業類專業培訓大綱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行業部門共同制定,專業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到地方報到後3年內,可以根據個人需求,向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培訓申請,經批准參加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其相關培訓費用可在軍轉教育培訓經費規定的標准內支付。
六、自主擇業幹部的就業創業得到國家政策扶持
國轉聯[2016]6號文件明確規定,各地要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本地就業創業工作總體規劃,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納入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范圍,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並且要求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特點,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強實習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目前,有的省市的實習實訓基地或者創業孵化基地已經開始試運行,有的省市在組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招聘會、洽談會、推介會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在各地軍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創業平台建設正在逐步完善。
自主擇業幹部如果想從事個體經商或創辦企業,國轉聯[2001]8號規定,自主擇業幹部從事個體經商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擇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關於最新的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請查看:
自主擇業軍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寶典
自主擇業幹部如果想通過招聘就業,國轉聯[2001]8號文件明確,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選用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對參加全國統一組織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地方用人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
七、軍轉安置部門的服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國轉聯[2016]6號文件明確從2016年開始,中央和地方財政根據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幹部人數,按照1000元/人/年的標准撥付管理服務經費,主要用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走訪慰問、個案幫扶、檔案管理、自主擇業工作信息化建設、就業招聘、就業創業典型宣傳、創業服務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此外,2016年底由國務院軍轉辦牽頭成立的自主擇業工作信息平台實現了全國聯網,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不僅可以異地辦理年度簽到、查詢退役金,還能及時了解官方政策,獲得就業咨詢服務等。
可以預見,隨著國家軍轉安置機構改革的逐漸深入,各級軍轉部門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機構將越來越完善,用於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務管理的經費將越來越多,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獲得的服務水平必將越來越高。
2. 中宣部2007年9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宣傳教育提綱》
關於進一步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宣傳教育提綱
新華社
中宣發[2007]9號
2007年7月30日
今年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80周年。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最近,國家有關部門針對當前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存在的實際困難,本著需要解決而又能夠解決的原則,統籌研究出台了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給予部分參加作戰和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完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以及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再就業、住房、社會保險接續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統攬全局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黨和政府一貫重視和關愛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的又一具體體現。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對進一步弘揚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優良傳統,激發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積極性,激發全社會愛國擁軍的政治勢情,密切軍政軍民關系,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對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作出的積極貢獻應予充分肯定
伴隨著我軍誕生、成長、壯大的80年光輝歷程,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為民族獨立解放和新中國的創建、為捍衛國家領土完整和維護主權統一、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
革命戰爭年代,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在黨的領導下,同日本帝國主義、封建勢力和國民黨反動派進行了英勇頑強、艱苦卓絕的斗爭,南征北戰,出生入死,經過半個多世紀血與火的洗禮,取得了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的豐功偉績,建立了卓越功勛。
新中國成立後,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堅決履行《憲法》賦予的神聖職責,擔負起保衛祖國、抵禦外來侵略等急難險重任務,在歷次作戰中,他們不怕犧牲、沖鋒陷陣,打出了中國軍人的志氣和威風,奪取了一次又一次偉大勝利;在雪域高原、邊防海哨,他們舍小家、顧大家,恪盡職守、無私奉獻,帶來了祖國和人民的生活安定祥和;在研製「兩彈一星」過程中,他們紮根戈壁荒灘,艱苦創業,為國防科研事業貢獻了青春,極大地提高了我國的國際地位;在開拓邊疆、建設邊疆、保衛邊疆的奮戰中,他們舍己為國、舍家為民,為國家為人民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改革開放以來,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始終牢記黨的教誨和部隊的培養,不計名利,不計得失,堅決服從組織安排,順利實現由國家安全捍衛者向國家經濟建設者的轉變,為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在各自工作崗位上,他們繼續保持和發揚我黨我軍的優良傳統,發憤圖強,努力學習,扎實工作,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事實證明,無論在革命戰爭年代,在和平建設時期,還是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都是黨和人民培養的優秀兒女,都是國家和軍隊建設與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我軍建軍80周年之際,大力弘揚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身上所體現的自強不息、勇往直前、英勇奮戰的革命精神,顧全大局、珍惜榮譽、為國分憂的思想境界,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品質,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對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工作
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工作,是一項直接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的重要工作,是黨和政府一項長期的重要政治任務。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歷來高度重視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工作,政治上予以關心,待遇上予以照顧,使他們得到妥善安置,基本保障了他們退役後的生活和就業。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財政先後14次提高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17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准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准,5次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標准,各級財政部門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出台完善了《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政策文件;開展了「愛心獻功臣行動」和「關愛功臣活動」等一系列全社會大行動。
三、尊重關愛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尊重、關愛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是黨和政府的一貫方針,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從激發全社會愛國擁軍熱情、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來,把各項工作做細做實做好。
要認真落實國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國家最近出台的有關政策。要按照中央精神,准確把握政策實質,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要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籌措資金,並連同中央財政安排的相關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各級黨委、政府和軍地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實行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確保有關政策按時限要求落實到位,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取得良好社會效果。要加大督促檢查和指導力度,認真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要對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的生活、醫療、住房、就業和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展以為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解決實際困難為主要內容的「關愛功臣活動」。要走訪慰問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中的特困人員,及時將其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予以幫助扶持,充分藉助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的力量,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愛和優待。要把開展「關愛功臣活動」、為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排憂解難的情況,列為評比表彰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內容。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國防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大力宣傳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作出的突出貢獻,進一步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擁軍優屬意識,不斷激發社會各界關心愛護、扶持幫助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的熱情,營造擁軍優屬的良好氛圍。
四、發揮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優撫對象為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作出了貢獻和犧牲,是國家的寶貴財富。軍隊退役人員多年受黨和軍隊的教育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紀律觀念和較強的吃苦精神、適應能力,是國家建設的重要人才資源。他們都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為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有利條件,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關愛、支持、幫助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的良好氛圍。要把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認真抓好,積極為他們提供施展才華的機會和平台,盡可能使他們各得其所、各盡其才。要加大就業培訓力度,幫助具備勞動能力的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不斷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就業能力和適應能力。要善於發揮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的特長和優勢,引導和組織他們參與城鄉基層管理、社區服務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引導他們在平安創建活動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真正成為促發展、促穩定、促和諧的積極力量。
五、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組織管理與思想政治工作
加強對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的組織管理與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他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是政治上關心他們的具體體現,是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對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的組織關系、組織生活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調查摸底,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加強組織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依靠基層組織進行有效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要堅持不懈地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細致地開展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把黨和政府的關心愛護原原本本傳達到每一個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幫助他們認清形勢、理解政策,真切了解黨和政府對他們的特殊關愛和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所作出的不懈努力。要教育、引導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識大體、顧大局,繼續保持革命軍人的優良品質,正確對待改革中的利益關系調整;要鼓勵、支持他們努力學習、不斷進取,掌握新的本領,自立自強、創業致富,繼續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真正使落實政策的過程成為教育人、團結人、凝聚人、鼓舞人的過程,促進全社會的和諧穩定。
當前,我國政治安定、社會進步、民族團結,國民經濟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勢頭,大好形勢來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和維護。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受黨培養教育和部隊大學校鍛煉多年,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全面過硬的素質。希望廣大優撫對象和軍隊退役人員繼續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珍惜和保持自己的光榮歷史和榮譽,講政治、講團結、顧大局,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要保持清醒頭腦,堅定政治信念,明辨是非,帶頭遵紀守法,抵制各種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言行,自覺維護社會穩定。要繼續保持革命軍人甘願犧牲、樂於奉獻的高尚品質,自覺發揚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積極投身經濟建設大潮,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諧穩定的言行自覺維護社會穩定。要繼續保持革命軍人甘願犧牲、樂於奉獻的高尚品質,自覺發揚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積極投身經濟建設大潮,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3. 國家對待退伍軍人免費培訓技能的相關政策是根據什麼法律
國家對退伍軍人實行免費培訓技能的相關政策是《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是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預算內的。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3)軍隊役人員就業培訓相關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4.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安置政策是什麼
中國退役軍人網上整理如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退役安置第三章 安置自主就業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網頁鏈接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5. 退伍軍人培訓技能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6.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有哪些優惠政策
第一節自主就業
第十八條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7. 退役軍人政策
你好樓主這是答案,希望能幫助你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第二十三條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8. 2011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什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國發〔2005〕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長期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家有關政策,積極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很大成績。但隨著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等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這項工作也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安置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
城鎮退役士兵有的長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後長期不能上崗,有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和優惠政策不能兌現。為此,現就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現行法規政策框架內,強化政府調控職能,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潛力和就業崗位資源,在規定時限內安置城鎮退役士兵上崗就業。
(一)堅決執行現行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堅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嚴肅性,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堅決糾正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困難,拒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錯誤做法。
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嚴禁下發針對城鎮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限制或禁止下屬單位接收城鎮退役士兵。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部門或行業文件,一律不得執行。
(二)堅決將未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盡快安排到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民政、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歷年來未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情況進行清理,在切實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及時擬訂、下達安置計劃,落實接收單位。
各地區務必於2005年8月底前開出所有安置介紹信,並督促有關單位盡快落實,確保城鎮退役士兵真正上崗就業。
(8)軍隊役人員就業培訓相關政策擴展閱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衛生、國稅、地稅、工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廳(局、委):
現就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關於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於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 關於解決企業拖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資的問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督促各類企業切實履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責任主體的責任,維護軍隊退役人員的勞動報酬權益。對惡意拖欠軍隊退役人員工資的行為,勞動保障部門要責令企業限期發放拖欠的工資;對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理。
對國有企業拖欠軍隊退役人員工資問題,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採取切實措施限期解決。
三、 關於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問題
各地要積極做好軍隊退役人員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再就業。軍隊退役人員下崗失業後,符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05] 36號)規定條件的要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9. 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後,享受哪些就學就業優惠政策
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後,享受就學、就業優惠政策,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規規定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規定: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
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准。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錄取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待;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
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四、《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就業安置的規定: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八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入學後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後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後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