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強工程檢測人員職業道德教育
好心腸不如好制度。
道德教育不如法律懲罰。
只有增加違規成本,才能增強職業道德。
⑵ 安檢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8111字懸賞分1分 安檢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安檢人員的職業道德既是安檢人員處理好各種關系的行為准則,也是評價安檢人員職業行為好壞的標准。鑒於安檢特殊的
⑶ 為什麼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尤為重要
因為檢測工作是一項體現公平、公正的環節,所以檢測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尤為重要,做為檢測部門的一員必須做到公平、公正,才能正確體現監督的作用。
⑷ 如何理解職業道德教育對無損檢測人員的作用
怎樣對中職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摘要:中職學校對學生的教育應該是全方位的,不僅要給學生傳授現代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更要加強他們的思想道德修養,其中就包括對他們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當今世界日趨激烈的綜合國力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特別是生產第一線的高技能人才的競爭,而這些人才的培養任務主要由中等職業學校擔負。現代企業需要的不僅僅是「經濟人」、「技術人」,更需要的是高素質的「文化人」、「道德人」。這就要求我們的中職學校對學生的教育應該是全方位的,不僅要給學生傳授現代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而且還要加強他們的文化修養和思想道德素質,其中就包括對他們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關鍵詞:中職學校職業道德(一)提高認識,完善措施中職學校的領導集體應充分認識到職業道德教育與學生素質的關聯,更重要的是它與未來社會風氣的好壞有著非常直接的關系,從思想觀念和行動上真正重視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要努力採取有效的具體措施,落實好「四個完善」。一是完善學校職業道德教育工作體系,組建起有較高素質的職業道德教育工作隊伍,形成縱橫配合、齊抓共管的機制,形成多層次的組織網路。二是完善具有本校特色的職業道德教育系列方案,如學校職業道德教育總體規劃、校企合作職業道德教育建設計劃、學生實習期間職業道德教育實施法等。三是完善一支以專、兼職相結合的職業道德課教師為核心,結合各專業、各學科的任課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相互支持配合全面開展具有良好師德的職業道德教育師資隊伍。四是完善一套切合學校實際、結合專業特點、具有時代特徵的職業道德教育課程體系。在此基礎上,最終形成有自己特色的職業學校職業道德教育新模式,使廣大學生的職業道德水平真正實現由「知」到「行」的跨越式提升。(二)改革課堂理論教學模式,發揮德育課堂的主陣地作用德育課堂是中職學校職業道德教育的主陣地,德育課的教育教學改革應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群體,探索實踐變化的新特點,新的發展規律,找准新的切人點和突破口。中職學生己經有了一定的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主體意識大大增強。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就要很好地利用「選題討論」的師生互動方式。這種方式包括以下幾個環節:提前選擇並布置題目、課前准備、組織討論以及對討論進行總結。首先要選好題,既符合教學目標以及學生實際,又富有職業道德內涵。題目要提前布置,讓學生有時間閱讀並分析選題,查閱相關資料,和其他同學進行交流。其次要把握好討論過程,既要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又要適當的指導、啟發,使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主動地去挖掘討論題目中的職業道德因素。最後,在討論結束時要進行總結。一次完整的課堂討論,是一次師生之間的互動過程,也可以說是師生之間心靈碰撞的過程,如果討論題目選得好、選得恰當,那麼被挖掘出的職業道德就是心靈碰撞出的火花。由此來看,德育課堂上精選題目的師生互動討論可說是職業道德教育的理想方式。(三)抓好師德師風建設中職學校教師的道德形象對學生具有吸引、示範和導向作用。對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首先要有高素質的教師,特別是直接接觸學生的任課教師、輔導員老師和班主任老師,他們良好的師德師風和職業道德行為將成為學生的楷模,對學生最具有影響力和說服力。學校應全面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師風建設,並把對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對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的一項重要工作去抓實、抓好。首先,要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加強師德建設,即依靠制度創新,注重為人師表;創建民主、寬松的學校管理環境,發揮教師在職業教育和管理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加強教師的崗位培訓,提高教師的道德判斷能力,形成反思意識,加強自我教育。其次,要按照師德建設的內涵,切實推行以德育人。中職教師應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認識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從而堅定信念,以更大的耐心、細心和包容心,全身心地接納學生。最後,要改變以往重專業技能師資隊伍建設、輕職業道德師資隊伍建設的現狀,通過培訓、進修、交流、聘請等多種方式,加強職業道德師資隊伍的建設,特別是要注重對年輕教師的培養,通過榜樣的力量、目標的激勵、崗位的培養、環境的熏陶等途徑,使他們在實踐中更快地成長。(四)創建良好的校園文化環境加強和改進職業道德教育,還需要注意創建良好的校園文化環境,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充分發揮環境育人的功能。中職學校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在校園文化環境的硬體建設上加大投入,美化、綠化校園,逐步形成優美、恬靜、文化底蘊深厚的環境氛圍。同時,結合「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發動和組織學生定時開展「文明達標」活動,設置文明監督崗,開展文明達標的檢查評比,強化規范管理,促進自我管理,推動校園文明環境建設的進程。以活動為載體,吸引學生普遍參與。根據中職學校學生低年級多數同學不滿十八歲、中小學階段學習基礎差、養成教育欠缺、對社會缺乏了解的特點,應積極組織各種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教育活動。圍繞重大事件、重要紀念日,唱晌主旋律,打好主動仗,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充分發揮學生會和學生社團組織的自我教育作用,引導學生將社會公共道德上升為做人的內在需求,將社會道德規范轉化為對真善美的自覺追求。提倡在重要場所和重大活動中升國旗、唱國歌,開展入黨宣誓以及各種形式的重禮節、講禮貌、告別不文明言行等活動。引導學生增強禮儀、禮節、禮貌意識,不斷提高自身道德修養。
⑸ 檢驗人員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二、檢驗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檢驗人員的主要任務就是收集和採集檢驗標本、技術操作和發送檢驗報告單。
1. 認真執行操作規程
對申請化驗的項目要及時檢查,及時報告,積極幫助臨床盡快明確診斷,不失時機地治療病人。檢驗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良好的技術水平。絕不可因每天都進行重復操作而忽視操作的規范化,違反操作常規,更不可有「想當然」的思想。對待每一項檢驗都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堅持執行「雙核對」制度,保證檢驗工作質量。
2. 認真對待檢驗結果
要認真核對檢驗結果,填寫檢驗報告單,做好登記,簽字確認後發出報告。檢驗結果與臨床不符合或可疑時,要主動與臨床醫師聯系,復查驗證。發現檢驗目的以外的陽性結果應主動報告。檢查結果切不可張冠李戴或者筆誤。
3. 如實填寫檢驗報告
堅持原則、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准確書寫檢測報告,不可任意謊報或隨意塗改化驗數據。更不呆開假化驗單或不化驗就出化驗單。這樣做不僅嚴重違反了檢驗人員的職業道德,還會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甚至會承擔法律責任。
檢驗人員雖然每天面對的是一些血液、尿樣、糞便之類的物體,但每個標本的背後實際上都維系著一個病人的病情甚至生命。如果由於檢驗人員的疏漏或技術上的欠缺,耽誤了病人的診斷或治療,那將給病人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甚至失去生命。因此,恪守職業道德規范是檢驗人員完成崗位職責所必需的。
⑹ 分析檢測人員的職業道德都有那些
檢測人員職業道德准則
一、 科學檢測、公平公正。遵循科學求實原則,開展檢測工作,檢測行為要公正公平,檢測依據真實可靠。
二、 程序規范、保質保量。嚴格按照檢測標准、規范、操作規程進行檢測,檢測資料齊全,檢測結論規范,保證每一項檢測工作過程的質量。
三、 遵章守紀、盡職盡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在與檢測工作相關的機構兼職。
四、 熱情服務、維護權益。樹立為社會服務的意識,維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對委託方提供的樣品、文件和檢測數據,應按規定嚴格保密。
五、 堅持原則,剛直清正。堅持真理、實事求是,不做假試驗,不出假報告,敢於揭露舉報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六、 顧全大局、團結協作。樹立全局觀念,團結協作,維護集體榮譽,謙虛謹慎、尊重同志,協調好各方面關系。
七、 勤奮工作、愛崗敬業。熱愛檢測工作,堅定的事業心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工作有條不紊,處事認真負責,恪盡職守,踏實勤懇。
八、 廉潔自律、杜絕舞弊。廉潔自律、自尊自愛,不接受可能影響檢測公正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進行違規檢測,不向委託人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杜絕吃、拿、卡、要現象。
⑺ 質檢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有哪些內容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人員是國家產品質量好壞的評判者,肩負著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專尊嚴,保護屬企業及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打擊製造,銷售假、冒、偽、劣者不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等歷史重任,質檢工作又是一個知識性、專業性很強而且極其繁重和復雜的工作。
質檢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如下:
1. 用專業的知識與技能去為產品質量把關。
2. 正直無私,為公眾,僱主和顧客提供忠誠的服務。
3. 致力於提高質檢人員的職業能力和職業聲望。
4. 為各自專業所屬的職業和技術團體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5. 要把消費者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擺在他們的職業責任中最優先的位置。
6. 只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提供專業服務。
7. 發表的公開聲明應真實、客觀。
8. 應成為各自的僱主或客戶專業方面忠實的代理人或被委託人,並應避免任何利益沖突。
9. 應依靠自己的卓越服務樹立起專業聲譽,而不應為此與他人進行不正當競爭。
10. 只加入行業內有聲望的團體或組織。
11. 應在整個職業生涯當中持續提高專業水平,並盡力給轄下的質檢人員以職業發展的機會。
⑻ 安檢人員的職業道德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85號令發布
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民用航空運輸安全正常進行,規范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民用航空運輸活動,以及與民用航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運輸危險物品按照危險物品運輸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部門(以下簡稱安檢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則,通過實施安全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安檢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險品、違禁品進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安檢工作包括對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進入候機隔離區的其他人員及其物品,以及空運貨物、郵件的安全檢查;對候機隔離區內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監控;對執行飛行任務的民用航空器實施監護.
第五條 民航公安機關對安檢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和檢查、監督.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安檢部門開展工作,共同維護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條 安檢部門發現有違反本規則規定和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並交由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第六條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進入候機隔離區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員和物品,必須接受安全檢查;但是,國務院規定免檢的除外.
第七條 安檢工作可以收取費用.安檢工作費用的收取辦法由民航總局另行制定.
第八條 安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嚴格檢查、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安檢部門及其人員
第一節 安檢部門
第九條 設立安檢部門應當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審核同意並頒發<<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許可證>>;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民航總局授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權.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許可證>>,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安檢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到期由頒證機關重新審核換發.
第十條 申請設立安檢部門的單位應當向民航總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書面材料證明具有下列條件:
(一) 有經過培訓並持有<<安檢人員崗位證書>>的人員,且其配備數量符合<<民用航空安檢人員定員定額標准 >>;
(二) 有從事安檢工作所必需的經民航總局認可的儀器、設備;
(三) 有符合<<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建設標准>>的工作場地;
(四) 有根據本規則和<<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工作手冊>>制定的安檢工作制度.
(五) 民航總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安檢部門使用的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經由民航總局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憑發給的<<使用合格證>>方可使用. 民航總局公安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公安,或經委託的其他民航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安全檢查儀器的射線泄露劑量進行檢測.檢測次數每年不少於一次.
第二節 安檢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安檢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質良好;
(二) 未受過少年管教、勞動教養或刑事處分;
(三)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志願從事安檢工作;
(四) 招收的人員年齡不得超過二十五周歲;
(五) 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無殘疾,無重聽,無口吃,無色盲、色弱,校正視力在1.0以上.
第十三條 安檢人員實行崗位證書制度.沒有取得崗位證書的,不可單獨作為安檢人員上崗執勤. 對不適合繼續從事安檢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或辭退.
第十四條 安檢人員執勤時應當著制式服裝,佩戴專門標志,服裝樣式和標志由民航總局統一規定.
第十五條 安檢人員執勤時應當遵守安檢職業道德規范的各項工作制度,不得從事與安檢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十六條 在高寒、高溫、高噪音條件下從事工作的安檢人員,享受相應的補助、津貼和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在X射線區域工作的安檢人員應當得到下列健康保護:
(一) 每年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並建立健康狀況檔案;
(二) 每年享有不少於兩周的療養休假;
(三) 按民航總局規定發給工種補助費;
(四) 女工懷孕和哺乳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在X射線區域工作.
第十八條 X射線安全檢查儀操作檢查員連續操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分鍾,每天累計不得超過六小時.
第三章 安檢工作勤務
第一節 旅客及行李、貨物、郵件的檢查
第十九條 安檢部門應當根據任務量和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和勤務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杜絕漏檢,失控等事故的發生. 在特殊情況下,經民航總局公安局或其授權部門批准,可以實施特別工作方案,從嚴進行安全檢查.特別工作方案由民航總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對國內航班旅客應當核查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客票和登機牌.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和軍隊職工證,港、澳地區居民和台灣同胞旅行證件;外籍旅客的護照、旅行證、外交官證等;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證件. 對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其學生證、戶口簿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放行.
第二十一條 對核查無誤的旅客,應在其登機牌上加蓋驗訖章.
第二十二條 對旅客實施安檢時,安檢人員應當引導旅客逐個通過安全門.
第二十三條 對通過時安全門報警的旅客,應當重復過門檢查或使用手 持金屬探測器或手工人身檢查的方法進行復查,排除疑點後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檢查一般應由同性別安檢人員實施;對女旅客實施檢查時,必須由女安檢人員進行.
第二十四條 對經過手工人身檢查仍有疑點的旅客,經安檢部門值班領導批准後,可以將其帶到安檢室從嚴檢查,檢查應當由同性別的兩名以上安檢人員實施.
第二十五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儀器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應當開箱(包)檢查,必要時也可以隨時抽查. 開箱(包)檢查時,可疑物品的托運人或者攜帶者應當在場.
第二十六條 旅客申明所攜物品不宜接受公開檢查的,安檢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場合檢查.
第二十七條 空運的貨物應當經過安全檢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時,或者採取民航總局認可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對空運的急救物品、鮮活貨物、航空快件等有時限的貨物,應當及時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對特殊部門交運的保密貨物,不宜檢查的精密儀器和其他物品,按規定 免檢證明予以免檢.
第三十條 航空郵件應當經過安全檢查.發現可疑郵件時,安檢部門應當會同郵政部門開包查驗處理.
第三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免檢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節 候機隔離區安全監控
第三十二條 經過安全檢查的旅客進入候機隔離區以前,安檢部門應當對候機隔離區進行清場.
第三十三條 安檢部門應當派員在候機隔離區內巡視,對重點部位加強監控.
第三十四條 經過安全檢查的旅客應當在候機隔離區內等待登機.如遇航班延誤等其他特殊原因離開候機隔離區的,再次進入時應當重新經過安全檢查.
第三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進入候機隔離區的人員,必須佩戴民航公安機關制發的候機隔離區通行證件. 上述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應當經過安全檢查. 安檢部門應當在候機隔離區工作人員通道口派專人看守,檢查進出人員.
第三十六條 候機隔離區內的商店不得出售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商品.商店運進商應當經過安全檢查,同時接受安檢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三節 民用航空器監護
第三十七條 執行航班飛行任務的民用航空器在客機坪短暫停留期間,由安檢部門負責監護. 對出港民用航空器的監護從機務人員將民用航空器移交監護人員時開始,至旅客登機後民用航空器滑行時止;對過港民用航空器的監護從其到達機坪時開始,到滑離(或拖離)機坪時止;對執行國際,地區及特殊管理的國內航線飛行任務的進港民用航空器的監護,從其到達機坪時開始至旅客下機完畢機務人員開始工作為止.
第三十八條 民用航空器監護人員應當根據航班動態,按時進入監護崗位,做好對民用航空器監護的准備工作. 民用航空器監護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嚴格檢查登機工作人員的通行證件,密切注視周圍動態,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監護區.在旅客登機時,協助維持秩序,防止未經過安全檢查的人員或物品進入航空器.
第三十九條 空勤人員登機時,民用航空監護人員應當查驗其<<中國民航空勤登機證>>.加入機組執行任務的非空勤人員,應當持有<<中國民航公務乘機通行證>>和本人工作證(或學員證). 對上述人員攜帶的物品,應當查驗是否經過安全檢查;未經過安全檢查的,不得帶上民用航空器.
第四十條 在出、過港民用航空器關閉艙門准備滑行時,監護人員應當退至安全線以外,記載飛機號和起飛時間後,方可撤離現場.
第四十一條 民用航空器監護人員接受和移交航空器監護任務時,應當與機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填寫記錄,雙方簽字.
第四十二條 民用航空器客,貨艙裝載前的清艙工作由航空器經營人負責.必要時,經民航公安機關或安檢部門批准,公安民警、安檢人員可以進行清艙.
第四節 安檢工作中特殊情況和處置
第四十三條 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員,不準登機 或進入候機隔離區,損失自行承擔.
第四十四條 對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偽造或變造證件冒用他人證件者不予放行登機.
第四十五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帶至安檢值班室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一) 逃避安全檢查的;
(二) 妨礙安檢人員執行公務的;
(三) 攜帶危險品違禁品又無任何證明的.
(四) 擾亂安檢現場工作秩序.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威脅航空安全行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查處:
(一) 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及其仿製品進入安檢現場的;
(二) 強行進入候機隔離區不聽勸阻的;
(三) 偽造冒用塗改身份證件乘機的;
(四) 隱匿攜帶危險品違禁品企圖通過安全檢查的;
(五) 在托運貨物時偽報品名弄虛作假或夾帶危險物品的;
(六) 其他威脅航空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攜帶<<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見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檢部門應當及時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攜帶<<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見附件二)所列物品的,應當告訴旅客可作為行李托運或交給送行人員;如來不及托運,安檢部門按規定辦理手續後移交機組帶到目的地後交還. 不能按上述辦法辦理的,由安檢部門代為保管.安檢部門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對超過三十天無人領取的,及時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十九條 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見附件三).對超量部分可退給旅客自行處理或暫存於安檢部門. 安檢部門對旅客暫存的物品, 應當為物主開具收據,並進行登記.旅客憑收據在三十天內領回;逾期未領的,視為無人認領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五十條 安檢部門應當按照民航總局制定的<<民用航空安檢業務培訓大綱>>,制定本單位業務培訓計劃,開展在職在崗脫產、半脫產等形式和站、科、班(組)多層次的業務訓練.
第五十一條 持有崗位證書的安檢人員應當接受年度崗位考核復查;考核前持證者應當至少接受一次培訓.
第五十二條 新招收的安檢人員(大、中專院校安檢專業畢業生除外)止崗前,應當接受不處於一百六十學時的空防安全、安檢規章、勤務技能、職業道德、禮儀和外事常識以及軍事技能等有關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的,方可成為見習檢查員.
第五十三條 見習檢查員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滿經考試合格後,按照民航總局規定頒發上崗證書.
第五十四條 安檢人員實行職業技能等級標准.根據安檢人員業務技能水平和學歷、工齡等,評定技能等級,確定待遇.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五條 民航總局在航空安全獎勵基金中列出專項,用於獎勵在安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六條 在安檢工作中由安檢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表揚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勵:
(一) 模範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嚴禁執行安檢規章制度,成績突出的;
(二) 積極鑽研業務,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安全檢查任務成績突出的;
(三)愛護儀器設備,遵守操作規程,認真保養維修,成績突出的;
(四) 執勤中檢查出冒名頂替乘機或持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
(五)執勤中檢查獲預謀劫機或其他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的嫌疑人,以及隱匿攜帶危害航空安全物品的;
(六)遇有劫機或其他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的緊急情況,不怕犧牲、英勇頑強、機智靈活制服罪犯的;
(七)執勤中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的. 對前款受獎勵者,可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十七條 安檢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安檢部門可其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的行政處分;違法或者構成犯罪的,由有關機關追究責任:
(一)在安檢工作中因責任心不強、麻痹大意、不負責任對及空防安全的物品或偽造、變造、冒用和身份證件發生漏檢,造成一定後果和影響的;
(二)違反安檢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
(四)遇有劫機或其他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的緊急情況,臨陣脫逃或者擅離崗位,不服從命令,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則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第十條規定,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許可證>>而從事安檢工作的單位,勒令立即停止,並可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對直接責任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對<<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許可證>>已過換證期而不申請換發經提出仍不改正,或者不符合本規則第十一條規定經提出仍不改正的,收回許可證,並可對有關單位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規則第十二條規定,使用不符合規定儀器的.勒令立即停止,並可對有關單位處二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對直接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規則規定,致使未持有崗位證書的人員單獨上崗執勤的,對該單位處一萬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規定的處罰,由民航總局公安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公安局負責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則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條 本規則正式施行後,以前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一律以本規則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