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試用期期間要求出差培訓 不去扣提成 合法嗎
有培訓是好事,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很多一開始就告訴你了,沒有什麼是否合法,而是你自己是否願意接受。
Ⅱ 目前按照勞動法,試用期內辭職我需要賠償公司培訓差旅費嗎
你告不贏,因為500元真不算多,顯見公司沒有訛人的意思。數目太小了。
第二專十二條用人單位屬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本人註:不包括一般的入職培訓),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本人註:單位必須要有第三方培訓機構向單位開具的培訓發票)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Ⅲ 應屆生試用期內辭職,崗前培訓的差旅費食宿費等需要賠償嗎
按照簽署的相關協議執行啊
Ⅳ 請問試用期是否可以出差
當然可以出差。
沒有給你上保險,如果發生了工傷,單位應當承擔該工傷保險費用。
單位應上保險.出差是可以的.
Ⅳ 試用期就安排出差可以嗎
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勞動者除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方式不一樣外,與正式員工的其他權利相同。
Ⅵ 試用期出差不給差旅補助,正常不
員工進入公司開展工作,即便是不簽合同也是正式工。企業利用試用期來內壓低員工工資,這種做容法很常見。普遍針對一些崗位比較難控制,難見效果和收益的崗位上。例如眼鏡、地板等行業的銷售員,金融、保險等行業的電話銷售、推銷員。
試用期出差不給補貼,能做出這種事情的公司,恐怕不見得的待遇多好。可能在你入職時,跟你簽的協議或者合同上已經註明這條款,你可以看下。因為公司的HR人員或是負責招聘培訓的人,早已計算好了這些,一方面利用新員工去做廣告宣傳,一方面利用各種未來成就的描述來利誘新人去努力工作,一方面節省公司開銷還降低了法律風險。
我建議你考慮下這個工作或是公司,是否值得你去付出,你也要好好考慮自己的特長,技能技術,工作經驗,未來發展方向,確定好了自己的目標,在圍繞這個目標去規劃職業,先從事什麼工作,學習什麼技能技術,這決定你自己的未來。
Ⅶ 找了份工作剛培訓了三天,明天就讓去外地出差,這樣的單位可靠嗎,請有經驗者幫忙下,謝謝了
傳削團伙的典型伎倆就是,以各種名義「邀請」沒有社會經驗的求職者尤其是應屆生去外地。
Ⅷ 試用期沒出差補助正常嗎
按勞動法規如果工廠的員工出差是有補助的話,不論你是合同工還是試用期員工回你都屬於公司員工,應答同樣享有出差補助的待遇。如果你真的想要應給的補助就打電話給你們工廠所屬的勞動局吧,勞動局會受理的。當然如果地方勞動局不受理,如果你們是三個人以上可以申請勞動總局仲裁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這是完全可以的決對勝算。
話又說回來了,如果錢不多一共才只有幾百元的話也就當吃一塹,長一智吧。
不然坐車吃喝下來也差不多了大可不必。
Ⅸ 崗前培訓屬不屬於試用期內的很多企業都是先崗前培訓,跟著就考核,最後才可以入職的。
崗前培訓也是用工期,當然要記入試用期內,是要給員工發放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如果企業先崗前培訓,跟著考核後才可以入職,這相當於變相剝削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是違法的,是國家所不允許的。
新員工入職流程主要共分為六大步驟:一、入職准備;二、入職報到;三、入職手續;四、入職培訓;五、轉正評估;六、入職結束。這是一套完整的入職流程,各企業應參照此流程進行入職手續辦理。
(9)員工試用期去培訓算出差嗎擴展閱讀: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
不管試用期之後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如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Ⅹ 我去一家單位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前還有一個一周的培訓,但這個培訓是沒有薪水的,請問這種規定合理嗎
試用期前抄的培訓應該是屬於試用期里的,也就是算在這三個月之中,相當於帶薪的,他這個規定不合理。另外一般單位是80%試用期,但是有些單位不一定是這樣的,這個沒有具體規定,這要看你的能力了,你可以具體和單位去談,這家單位這么做應該是有顧慮,怕你打達不到轉正標准。你自己考慮清楚即可。不行就重新找單位,如果覺得可以接受,那就試試。這都不是什麼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