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衛生技術人員的相關規定
鄉鎮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衛生部等五部委《關於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建立健全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制度,不斷提高鄉鎮衛生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衛技人員)的服務水平,以適應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鄉鎮衛生院在職衛技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衛技人員是指在鄉鎮衛生院從事醫療、護理、葯劑、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第四條 本規定中的培訓是指對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進行以勝任崗位要求為基礎,以學習基本理論、基本技術和方法為主要內容,以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為目的各種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有參加和接受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工作實行行業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領導和管理本地區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的培訓工作。衛生部負責制定全國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政策和規劃,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省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實施細則並進行協調、管理和指導。
地(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的監督、檢查和評估,組織對培訓基地的資格認定和評估考核。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的組織、實施和培訓基地的建設與管理。第七條 鄉鎮衛生院要按照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統一培訓計劃,積極創造培訓條件,組織並安排衛技人員參加培訓活動。
第三章 培訓內容、形式與要求
第八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內容應突出實用性與適宜性,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培訓內容主要是:(一)基礎培訓,包括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訓,培訓內容參照《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在職培訓指導手冊》;
(二)知識更新培訓,包括以新知識、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能為主的四新培訓;
(三)全科醫學知識培訓,學習全科醫學基本概念和全科醫學服務模式,掌握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適宜技術,培訓內容參照衛生部《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和《社區護士崗位培訓大綱》。
第九條 培訓應堅持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培訓對象、培訓條件、培訓內容,可採取培訓班、臨床進修、研討班、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項技術培訓、遠程教育等方式。
鼓勵鄉鎮衛生院通過同行指導、自學、查房、病例討論、技術觀摩等形式舉辦各類院內培訓活動,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遠程教育教學手段開展培訓工作。第十條 新分配到鄉鎮衛生院從事臨床工作的高、中等學校醫學專業畢業生,要到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或具備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接受為期一年的以臨床能力為主的培訓,使其達到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水平。
第十一條 鄉鎮衛生院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技人員,應按照衛生部、人事部《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要求,參加和接受繼續醫學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
其它衛技人員應參照上述規定,接受在職培訓。
第十二條 在職培訓要求: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應每5年至少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一次,時間不少於3個月,進修內容以提高臨床能力、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和專項技術水平為主。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在職培訓實行學分制,每人每年應達到20學分。學分授予的管理辦法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鼓勵已經取得執業資格的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參加成人高等教育舉辦的醫學類、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專業學歷教育以及自學考試、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葯學類專業學歷教育。
第四章 培訓經費
第十四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經費採取政府、單位、個人等多渠道籌集的辦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將培訓經費納入衛生事業經費預算,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開展。第十五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參加培訓期間享有與在崗人員的同等工資、福利待遇。第十六條 面向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開展的培訓活動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第五章 登記與考核
第十七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組織院外培訓活動的單位應詳細登記培訓內容、形式和參加人的情況,為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學習證明。院內培訓活動及自學內容由所在鄉鎮衛生院負責登記和考核。
第十八條 培訓考核以考核實際工作能力為重點,根據培訓方式和內容採取筆試、口試、臨床技能考核、臨床審查指導等方法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的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技術檔案,將考核合格作為其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條 將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工作情況作為考核鄉鎮衛生院院長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一條 地市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我國醫葯衛生事業,充分調動衛生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衛生技術人員提高技術水平、學術水平和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以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章衛生技術職務
第二條 衛生技術職務是以醫葯衛生技術應用為主要職責,根據醫葯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置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衛生技術職務有明確的職責和履行相應職責必須具備的任職基本條件,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有合理結構比例。
第三條 衛生技術職務分為醫、葯、護、技四類:
1.醫療、預防、保健人員: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主管)醫師、醫師、醫士
2.中葯、西葯人員:主任葯師、副主任葯師、主管葯師、葯師、葯士
3.護理人員: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主管護師、護師、護士
4.其他衛生技術人員:主任技師、副主任技師、主管技師、技師、技士
第四條 主任醫(葯、護、技)師、副主任醫(葯、護、技)師為高級技術職務;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為中級技術職務;醫(葯、護、技)師、醫(葯、護、技)士為初級技術職務。
第三章崗位職責
第五條 各類各級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暫按衛生部( 82 )衛醫字第 10 號、( 83 )衛防字第 61 號、( 81 )衛葯字第 10 號、( 79 )衛葯字第 983 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任職基本條件
第六條 衛生技術人員必須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津,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衛生工作方針,遵守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七條 醫(葯、護、技)士
1.了解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
2.在上級衛生技術人員指導下,能勝任本專業一般技術工作;
3.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第八條 醫(葯、護、技)師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
2.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用專業技術問題;
3.藉助工具書,能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4.中專畢業,從事醫(葯、護、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經考核證明能勝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大學專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上學位者。
第九條 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國內本專業先進技術並能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2.具有較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處理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能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3.在臨床或技術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成績,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學論文或經驗總結。能比較順利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4.大學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三年左右;取得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二年左右;取得博士學位者。
第十條 副主任醫(葯、護、技)師
1.具有本專業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並應用於實際工作;
2.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較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或具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經驗總結。能順利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3.具有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從事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從事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一條 主任醫(葯、護、技)師
1.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趨勢,能根據國家需要和專業發展確定本專業工作和科學研究方向;
2.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復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具有較高水平的科學專著、論文或經驗總結。能熟練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3.做為本專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善於指導和組織本專業的全面業務技術工作,具有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
4.從事副主任醫(葯、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衛生技術職務,必須由行政領導在經過評審委員會評審的、符合相應條件的衛生技術人員中,按照限額進行聘任或任命。對未經評審委員會評審或評審認定不符合任職條件者,任何單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擔任衛生技術職務。
第五章評審委員會的組建
第十三條 各級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別由高級、中級、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一般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也可授權確實具備評審條件的下屬單位直接組建,並報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中級、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許可權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是地方衛生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業務主管部門,在地方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衛生部備案),並會同當地科技幹部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第十五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民所有制衛生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可參照執行
② 醫務人員培訓制度
缺乏有效的健全的急診從業醫務人員培養制度和准入制度,因此人員不整,技術回參差不齊,規范程度不答夠,影響了急 制度化、規范化。不僅要培養醫務人員,還要培養社會的相關人員,這是一項長期制度化任務。 目前我國仍
③ 食堂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食堂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的時間專與健康查看的時間同期進行,並且每年屬復訓一次,培訓及格方可上崗。汕頭食堂承包
二、除了衛生部門有組織的培訓以外,依據本單位的實際狀態和時節特性不定期地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衛生知識培訓必需作為長期的根底性工作來抓,做到常常性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從而始終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
本文出自http://www.xbcy888.net/NewsDetails.aspx?iNewsId=51
④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發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學校的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⑤ 衛生技術人員輪崗、轉崗的上崗前培訓制度
衛生技術人員轉崗前培訓制度( 衛生技術人員轉崗前培訓制度(試行)
1.醫院要對轉崗的職工實行崗前教育。崗前集中培訓的時間不 得少於一周。
2.崗前職業教育主要內容有:法規與理念教育,醫療衛生事業 的方針政策教育,醫學倫理與職業道德教育,醫院工作制度、操作常 規、醫療安全管理措施及各類人員崗位職責,醫學文件(病歷)書寫的 基本規范與質量標准,心肺復甦的基本技能,當地醫療衛生工作概況 及所在醫院情況, 現代醫院管理和發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識與技能培訓 等有關內容。
3.崗前教育要經科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4.崗前教育集中培訓應當與專業技術培訓教育結合起來,並在 入崗前作出評價。 5、對所有職工的培訓,都要強調從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 技能入手,可採用崗位實踐、脫產進修、建立導師制等多種途徑,不 斷提高和深化專業理論、實踐能力以及外語水平。
衛生技術人員輪崗前培訓制度(試行)
一、所有臨床住院醫師晉升主治醫師前必須到急診科輪崗 2 個 月。
二、以下科室臨床醫師晉升正(副)主任醫師前必須到急診科輪 崗不少於 2 個月:胸外科、普外科、普外器官移植科、骨科、脊柱外 科、血管外科、泌尿外科、泌外器官移植科、燒傷整形科、神經外科、 老年外科、心血管內科、腎病內科、血液內科、呼吸內科、消化內科、 風濕免疫科、內分泌科、老年科、傳染科、ICU、神經內科、兒科、 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三、未按以上要求完成急診科輪崗者晉升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心血管內科、腎病內科、血液內科、呼吸內科、消化內科、 風濕免疫科、內分泌科、傳染科、老年內科、ICU 參加內科急診輪崗; 胸外科、普外科、普外器官移植科、骨科、脊柱外科、血管外科、泌 尿外科、泌外器官移植科、燒傷整形外科、老年外科參加外科急診輪 崗;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診值 班由各科室自行安排。
五、內、外科急診的輪崗醫師由各科室上報(原則上每個科室每 月不少於 1 人) ,醫務部統一安排。
六、原則上按晉升職稱年限依次安排,今年申報晉升的臨床醫師 優先安排急診科輪崗。
七、定期(每半年)舉辦急診輪崗醫師崗前培訓,所有急診輪崗 醫師新上崗前必須參加由醫務部組織的崗前培訓, 崗前培訓考核合格 方能上崗。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⑥ 衛生培訓制度
職責如下: 一、認真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做好學校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為師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二、認真制定好學期和學年的健康教育計劃,學年末進行一次全面的評價和總結,舉辦健康知識講座,每學期四次,確保授課質量,開課率達100%。三、建設好健康教育各種宣傳陣地,充分運用校報、廣播、健康小報、文化長廊等進行健康教育,使健康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健康行為形成率達90%以上。四、在上級防疫部門協助下,每學年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切實做好常見病及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五、按時完成各種預防接種、計劃生育工作。六、有計劃地搞好健康教育師資培訓工作,以在崗學習培訓為主,每學年組織一次外出參觀學習。七、檢查、督促、指導、搞好環境衛生,堅持做到每天檢查、公布結果,協助伙房搞好膳食和飲水衛生,檢查飲食衛生的執行情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八、做好面向學生的簡易治療、急救及轉治工作,保證不發生事故。九、嚴守作息、輪值制度,完成臨時突擊性任務和領導交辦的事項。
⑦ 人員培訓制度
轉載
下面是某酒店的培訓部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 酒店員工培訓,其一是對新招聘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其二是對老員工進行在職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基本的崗位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基本的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員工在職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干什麼學什麼,從實際出發,更新專業知識,學習新的業務和技術。
第二條 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條 培訓內容: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基層工作人員須學習公司及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各自崗位責任制和要求,熟悉賓客心理,學會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6.酒店的其他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四條 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酒店各部門骨幹介紹經驗,傳幫帶。
第五條 培訓形式:
1.短期脫產培訓,主要適用於崗前培訓,或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
第二章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以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教育培訓體系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三、在崗培訓
第七條 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乾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後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減少員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費,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第三章員工崗前培訓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之宗旨系要使新進人員了解酒店概況及介紹酒店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
第二條 凡公司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酒店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均需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新進人員的課程,人事單位應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表及工作技能評定標准表。
第四條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後定職定級定崗位的參考。
第五條 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盡早融合到員工隊伍中去,順利開始其職業生涯。
2.使新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達到工作質量標准,完成崗位職責創造提高酒店經濟效益和個人收人的條件。
3、對新進人員首先必須建立其所須知道的一切知識包括酒店的結構、目標、政策、產品及其特質、市場情況的分析,使其對酒店工作性質及進展先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備。
4、對新進人員應予以「程序規定」培訓,培訓對於時間的支配和工作的計劃能力作適當的組織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來達成工作的目標。
第六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
1.丁陶國際大酒店基本概況,基礎設施等的介紹。
2.做酒店人必備的基本素質及服務員服務意識等的培訓。
3.新進人員態度與自信心的培訓。
4.解答疑問;
5.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七條 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部門經理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 新進人員接受上述各條培訓後,需給予「態度與信念」的培訓。
第九條「態度與信念」培訓的宗旨在於使新進人員對於酒店、顧客、工作崗位上的態度有樂觀、積極、充滿信心與活力的態度和熱誠服務的信念。
第十條 主持酒店培訓的人員,應對受訓者的優、缺點做出評語提供給他未來的技術培訓和實地培訓負責人作為參考資料。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在接受酒店培訓之後,必須緊接著實地見習。
第十二條 關於培訓紀律的補充:
1、培訓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要調成震動或關閉。
2、積極參與活動,並相互交流。
3、所有參與培訓之員工,必須按時到達培訓地點,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4、所有受訓人員必須參加入職培訓考核評估,未能通過審核的員工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將參加下次培訓考核,並作延長試用期或者予以辭退處理。
本條例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⑧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充實其業務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培訓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工作權責劃分 1.教育培訓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制定及修改培訓制度。 (4)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5)共同性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6)培訓計劃的審議。 (7)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8)外聘講師對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每季舉辦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10)派外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12)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2.各部門 (1)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受訓員訓練結束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第四條 培訓規范的制定 1.教育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2.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時,教育培訓部應立即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第五條 培訓計劃的擬訂 1.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 《在職培訓計劃表》,送教育培訓部審核,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 2.教育培訓部應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於一定時期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核准後,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核後實施。 第六條 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訓練之全盤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驗題目分三至四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4.各項在職訓練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教育培訓部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 5.受訓人員應准時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6.教育培訓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成果,並將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的測驗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處理。 8.培訓測驗成績及成果報告,列入考核及升遷之參考。 第七條 培訓成果的呈報 1.每項 (期)培訓辦理結束後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記錄於《在職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門,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2.主辦單位應於每項 (期)培訓結束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鍾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學員意見調查表》,送教育培訓部門,憑以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3.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管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送相關部門核簽後憑此予以支付。 4.各部對所所屬人員應設定《從業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5.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呈教育培訓部,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八條 培訓評估 1.每項 (期)培訓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會簽,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2.教育培訓部應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部門主管填寫後匯總意見,並配合生產及銷售績效,比較分析評估培訓之成效,做成書面報告,並呈報核准後,分送各部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第九條 派外培訓 1.因工作或晉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門應在推薦有關人員送教育培訓部審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派外受訓,並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2.派外受訓人員返回後,應將受訓的書籍、教材及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教育培訓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記錄於受訓資歷表。 3.派外受訓人員應將受訓所獲知識整理成冊,列為講習教材,並舉辦講習會,擔任講師傳授有關知識給本公司員工。 4.差旅費報銷單據呈核時,應送教育培訓部審核其派外受訓的資料是否交回,並於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過審核,會計部門不予付款。 5.本條款適用於參加公司外的培訓,對因升遷、儲備需要,在任職前可集中委託外協部辦理培訓,但每年以三次為限。 第十條 附則 1.各項培訓的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距離下班時間一個半小時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訓時,應由主辦部門負責申報提供學員膳食,學員不得另報支加班費。 2.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門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3.本制度呈總經理核准後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