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經常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對員工進行培訓,不參加的發款,是不是違法的
看你們合同上怎麼寫的了,因為法律不光規定了員工的權益也規定了員工必須自覺專的進行自身的屬技能培訓,如果不提高技能是會下崗的
我覺得一個正規公司一定是會和你們簽協議的,你自己看看協議上是怎麼寫的啊,而且也要看你是什麼行業的,有的行業確實是沒有很多休息時間的國家也只規定了幾個節假日不是嗎?
『貳』 公司利用休息時間培訓是否應屬於加班
我認為屬於加班。理由是:加班是指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即確定是否為加班的要點在於: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是否在標准工作日之外。如果肯定,應當按加班論處;反之,則不屬於加班。
一方面,佔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是公司的要求,員工也是出於服從公司的意志。即它是由公司所發起,是公司對員工的具體要求,員工只能按要求執行。另一方面,公司是佔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的最終受益者。按理,培訓或開會應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進行,而將其安排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無疑節約了正常的工作時間,公司自然可以通過擠出來的正常工作時間獲得更多的效益。同時,員工通過培訓獲得技能,以及通過會議明確、了解、議定的相關精神、原則、動向等等,也有利於其更好的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經濟效益。即培訓或開會雖不屬於直接的生產經營,但其結果與生產經營異曲同工。再一方面,用人單位佔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屬於「在標准工作日之外」。即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是員工可以自由支配的法定時間,為用人單位所不應該佔用。
在被佔用的情況下,員工同樣具有以下權利:公司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員工培訓或開會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培訓或開會,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培訓或開會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基於以上原因,我認為公司支付加班費是應該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叄』 公司培訓佔用員工休息時間合法嗎有沒有相關的勞動法
首先,應該肯定的是,公司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帶有強制性的培訓不合理,是違法行為!
其次,佔用員工休息時間並帶有強制性的培訓,依照《
勞動法
》及相關法規規定,應屬於加班行為,公司應支付職工加班工資。
『肆』 單位佔用員工休息時間做培訓合理嗎,合法嗎
不合法,法定的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一個月是22個還是20幾個工作日
『伍』 關於公司佔用員工下班時間培訓國家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佔用員工下班時間培訓是違法行為。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5)公司新員工培訓佔用休息時間擴展閱讀:
加班工資的具體標准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准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陸』 公司利用休息時間培訓,算不算加班
用人單位利用休息時間培訓,如果超過每天工作的8小時,是算加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加班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柒』 單位佔用員工休息時間培訓合法嗎
現在,很多培訓,就是這樣的啊。
應該是不合法的。但現實就是如此。
『捌』 公司的各項培訓佔用休息時間,為何公司還說是福利
有些公司的總是組織各種各樣的培訓,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來排隊,公司說這是員工福利。因為有些公司沒有這項培訓服務,公司的領導認為年輕人願意多學習一些東西,所以公司會說這是福利。
當然培訓不是加班。培訓是有組織的進行文化學習,進行思想的改造,可以改變人的思維,讓人的生活提高一個檔次,處事能力更加高,所以有些公司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培訓也說是公司的福利。
『玖』 企業應該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進行培訓嗎
不合理,其實來,有的企業做源的非常好,沃爾瑪在培訓的時間算上班時間.付給員工工資的,我想這樣做最好,因為沃爾瑪要求,上班時間做個人事情是盜竊行為.所以培訓時間必須給工資.建議你們老闆這樣做,長期會是一個最好的做法
記得採納啊
『拾』 公司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怎麼維權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這種情況,公司得支付勞動者加班或加點工資,加班工資具體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如果佔用非國家節假日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輪休。具體請咨詢當地的勞動保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