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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設備人員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1-03-05 11:57:31

1.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⑴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⑵一般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須指定專人進行上崗前培訓,並保留培訓記錄。

⑶開機前要口頭警示,並注意周圍人群,確保已無人在設備上作業後方可開機。

⑷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設備時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⑸設備操作人員須調整設備內部零件或取出設備內部物品,須停止設備運行,並關閉設備電源。

⑹ 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設備前須穿戴要求的防護用品。

⑺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設備時發現設備有異常時須立即停止設備運行,並立即通知主管。

⑻設備操作人員在下班前須關閉設備電源,檢查設備安全停止後方能離開。

設備安全保養管理制度:

⑴預防重於修理、重於事故後的補救,為防患於未然,設備操作人員及維護人員須認真執行設備保養管理制度。

⑵設備保養時須執行以下規定。

①定點:規定保養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

②定時:規定加、換油時間。

③定量:規定每次加、換油數量。

④定質:規定每個加油點的油類質量。

⑤定人:規定每個加、換油點的負責人。

⑶每台設備設立設備保養記錄卡,執行設備保養後,須做好運 行記錄。

⑷設備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隨時注意設備各部潤滑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1)製造業設備人員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⑴設備的所有圖紙、說明書等數據由生產部建文件保存。

⑵生產部依據每台設備的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部位、內容、正常運行的參數標准,並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

⑶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在開動機器前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負責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

⑷生產崗位操作人員檢查設備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主管,由當班主管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

⑸專職維修人員在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異常、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維修計劃。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異常,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主管即刻組織處理;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由生產部主管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2. 人員培訓制度

轉載
下面是某酒店的培訓部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 酒店員工培訓,其一是對新招聘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其二是對老員工進行在職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基本的崗位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基本的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員工在職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干什麼學什麼,從實際出發,更新專業知識,學習新的業務和技術。

第二條 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條 培訓內容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基層工作人員須學習公司及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各自崗位責任制和要求,熟悉賓客心理,學會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6.酒店的其他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四條 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酒店各部門骨幹介紹經驗,傳幫帶。

第五條 培訓形式:

1.短期脫產培訓,主要適用於崗前培訓,或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

第二章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以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教育培訓體系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三、在崗培訓

第七條 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乾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後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減少員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費,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第三章員工崗前培訓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之宗旨系要使新進人員了解酒店概況及介紹酒店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

第二條 凡公司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酒店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均需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新進人員的課程,人事單位應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表及工作技能評定標准表。

第四條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後定職定級定崗位的參考。

第五條 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盡早融合到員工隊伍中去,順利開始其職業生涯。

2.使新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達到工作質量標准,完成崗位職責創造提高酒店經濟效益和個人收人的條件。

3、對新進人員首先必須建立其所須知道的一切知識包括酒店的結構、目標、政策、產品及其特質、市場情況的分析,使其對酒店工作性質及進展先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備。

4、對新進人員應予以「程序規定」培訓,培訓對於時間的支配和工作的計劃能力作適當的組織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來達成工作的目標。

第六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

1.丁陶國際大酒店基本概況,基礎設施等的介紹。

2.做酒店人必備的基本素質及服務員服務意識等的培訓。

3.新進人員態度與自信心的培訓。

4.解答疑問;

5.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七條 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部門經理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 新進人員接受上述各條培訓後,需給予「態度與信念」的培訓。

第九條「態度與信念」培訓的宗旨在於使新進人員對於酒店、顧客、工作崗位上的態度有樂觀、積極、充滿信心與活力的態度和熱誠服務的信念。

第十條 主持酒店培訓的人員,應對受訓者的優、缺點做出評語提供給他未來的技術培訓和實地培訓負責人作為參考資料。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在接受酒店培訓之後,必須緊接著實地見習。

第十二條 關於培訓紀律的補充:

1、培訓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要調成震動或關閉。

2、積極參與活動,並相互交流。

3、所有參與培訓之員工,必須按時到達培訓地點,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4、所有受訓人員必須參加入職培訓考核評估,未能通過審核的員工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將參加下次培訓考核,並作延長試用期或者予以辭退處理。

本條例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充實其業務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培訓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工作權責劃分
1.教育培訓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制定及修改培訓制度。
(4)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5)共同性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6)培訓計劃的審議。
(7)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8)外聘講師對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每季舉辦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10)派外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12)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2.各部門
(1)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受訓員訓練結束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第四條 培訓規范的制定
1.教育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2.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時,教育培訓部應立即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第五條 培訓計劃的擬訂
1.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 《在職培訓計劃表》,送教育培訓部審核,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
2.教育培訓部應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於一定時期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核准後,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核後實施。
第六條 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訓練之全盤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驗題目分三至四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4.各項在職訓練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教育培訓部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
5.受訓人員應准時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6.教育培訓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成果,並將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的測驗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處理。
8.培訓測驗成績及成果報告,列入考核及升遷之參考。
第七條 培訓成果的呈報
1.每項 (期)培訓辦理結束後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記錄於《在職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門,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2.主辦單位應於每項 (期)培訓結束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鍾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學員意見調查表》,送教育培訓部門,憑以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3.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管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送相關部門核簽後憑此予以支付。
4.各部對所所屬人員應設定《從業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5.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呈教育培訓部,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八條 培訓評估
1.每項 (期)培訓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會簽,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2.教育培訓部應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部門主管填寫後匯總意見,並配合生產及銷售績效,比較分析評估培訓之成效,做成書面報告,並呈報核准後,分送各部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第九條 派外培訓
1.因工作或晉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門應在推薦有關人員送教育培訓部審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派外受訓,並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2.派外受訓人員返回後,應將受訓的書籍、教材及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教育培訓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記錄於受訓資歷表。
3.派外受訓人員應將受訓所獲知識整理成冊,列為講習教材,並舉辦講習會,擔任講師傳授有關知識給本公司員工。
4.差旅費報銷單據呈核時,應送教育培訓部審核其派外受訓的資料是否交回,並於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過審核,會計部門不予付款。
5.本條款適用於參加公司外的培訓,對因升遷、儲備需要,在任職前可集中委託外協部辦理培訓,但每年以三次為限。
第十條 附則
1.各項培訓的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距離下班時間一個半小時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訓時,應由主辦部門負責申報提供學員膳食,學員不得另報支加班費。
2.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門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3.本制度呈總經理核准後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4. 培訓制度怎麼寫

給你一個培訓管理制度範本。
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管理制度,有計劃地組織企業經營層、管理層和員工參加培訓,不斷地提高管理層和員工的職業化水平與崗位技能,實現個性化服務、專業化人才、職業化人生、學習型組織與智能型企業的目標,滿足公司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理念 學習是員工具備持續性價值創造能力的唯一途徑,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應為員工創造學習環境和機會,建立學習型組織。
第三條 總經辦負責公司培訓的組織、培訓檔案的建立。
第二章培訓內容
第四條培訓內容分為技能提升和崗位基礎知識培訓,根據組織層級展開培訓
1、技能提升培訓主要內容
1)管理技術的培訓:崗位技能的要求、部門工作流程、崗位職責、公司的通知與文件等
2)管理科學的培訓:管理理論知識、案例分析等
3)管理哲學的培訓:企業文化、管理理論與實踐研討等
4)管理信仰的培訓:名言名家名傳等
5)管理藝術的培訓:案例分析、管理實踐、溝通技能等
6)培訓民間組織:讀書沙龍、主題研討會等
2、崗位基礎培訓主要內容
1)新員工:了解公司的發展歷程、企業文化;了解公司的組織架構和各部門職能分解;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了解本部門的工作范圍和本崗位的工作流程;公司的發展展望、所處市場及公司主要項目產品知識、工藝等。
2)在職培訓主要內容:

序號

培訓主要內容

責任部門

1

企業文化、價值觀等培訓

總經辦主導

2

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等培訓

總經辦主導

3

管理技能知識培訓

總經辦主導

4

特種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總經辦主導(外訓)

5

新技術、工藝、行業概況等知識

技術部門主導、總經辦協助

6

產品品質要求、標准,ISO體系等知識

品質部門主導、總經辦協助

7

業務知識、專業技能等培訓

相關部門主導、總經辦協助

3、新進員工培訓流程

流程圖

說明

責任部門

員工錄用後,由總經辦負責工資申報後,通知員工報到上班及入職手續的辦理。

總經辦

1、所有新進人員辦理入職手續後,交培訓專員進行《新進員工入職須知》培訓。
2、培訓結束後由培訓專員持《新員工報到通知單》帶到用人部門,由用人部門簽字確認。
3、每月22日18:00,前1月內所有新進員工須參加總經辦組織的《新進人員培訓》。

總經辦

1、新進人員報到後,由部門主管對其部門架構、人員、制度、崗位技能進行培訓,並作好培訓及考核記錄。
2、培訓專員對其試用期進行跟蹤,並幫助及監督落實部門崗位培訓工作。

用人部門

考核由用人部門對其試用期期間的表現作出評價,合格給予轉正,不合格給予辭退。

用人部門
總經辦

員工轉正在試用期滿一周內須到總經辦拿《職工試用期鑒定表》,按表上規定填寫後報相關領導審核、審批。

第三章 培訓職責
第五條 工作職責的劃分:
1、總經辦是培訓統籌管理部門,負責規劃與構建公司整體培訓平台,整合內外部各級培訓資源,具體為:
1)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2)培訓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編撰、修改;
4)部門培訓計劃的審議;
5)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6)內部師資的選拔、管理,外部培訓資源的收集、聯系與管理;
7)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8)《培訓協議》制定與簽訂;
9)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與申請。
2、各部門(單位):
1)培訓計劃的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組織實施及效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協助總經辦完成對本部門受訓人員的追蹤與考核,。
第四章 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體系
第六條人力資源開發和培訓體系根本目的是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的培訓體系分為以下三部分:
1、新員工入職訓練與發展計劃;
2、員工職業能力發展計劃;
3、人才梯隊建設與後備人才開發計劃;
第五章 培訓計劃
第七條 年度培訓計劃
總經辦每年12月10號前將《年度培訓計劃表》下發到各部門進行培訓需求調查並匯總,12月25日前根據公司需要及部門需求制定出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並上報。
第八條 月度培訓計劃
每月25號前各部門將下月《培訓需求表》報總經辦進行匯總、經審批後編制《月度培訓計劃》公告並實施。
註:每年3月、4月、5月重點為品質相關知識培訓,6月、7月、8月重點為技術相關知識培訓。
第六章 培訓項目實施
第九條 總經辦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和月度培訓計劃的內容組織實施。
第十條 培訓項目實施前通過《通知》的形式下發給參加的培訓對象。
第十一條 具體培訓項目實施形式包括課堂教學、現場指導、座談等形式。
第六章 培訓效果評估
第十二條 評估培訓效果的方式因培訓項目而異,培訓組織部門須對每次培訓的效果作出相應的評估和追蹤,依培訓項目的特點由淺入深分別採用以下四級評估方式:
1、反應評估:衡量學員對具體培訓課程、講師及培訓組織的滿意度。課程中進行,培訓負責人進行問卷調查《培訓效果反饋表》,並形成《培訓總結表》報分管領導。
2、學習評估:對學員學習態度和學習效果進行評估,衡量學員對培訓內容、技巧、概念的吸收與掌握情況,課程結束時,通過考試等形式進行。
3、行為評估:針對學員回到工作崗位後,其行為或工作績效是否因培訓而有預期中的改變進行評估。1個月或3個月後員工的直接上司負責作相關的績效評價和指導意見。
4、結果評估:衡量培訓給公司業績帶來的影響,3個月或半年後公司績效評估。由單位負責人對培訓轉化效果進行評估。
第七章 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培訓負責人負責公司年度培訓費用預算,總經辦經理審核,董事辦審批,總經辦備案。
第十四條 員工外出培訓須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經審批後實施。
第八章 培訓講師管理
第十五條 培訓講師分為內部講師和外部講師,公司總經辦集中建立內部培訓講師檔案。
第十六條 內部講師由公司各級經理人和優秀員工構成,各級經理人負有培訓員工的義務和責任,各級經理人在本職工作同授課不相沖突的情況下,必須配合培訓組織部門的工作。講授課時的數量、培訓效果的調查將成為經理人講師和員工講師培訓考核和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講師的課酬每小時20元,優秀的內部培訓講師1年派出一次講師技巧外部培訓,並在年度培訓總結會上頒發優秀證書。
第十七條 外部講師是通過培訓顧問公司聘請的授課講師,外部培訓講師的課酬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預算確定,通過培訓效果的評估決定是否繼續聘請該講師。
第九章 培訓總結
第十八條 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後,須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所屬部門人力資源培訓負責人處存檔。
第十九條 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在公司總經辦的安排下向相關人員講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訓成果。
第十章 培訓紀律
第二十條 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按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條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對於無故遲到、早退者處罰5元;曠課者給予處罰20元並通告批評。曠課人數一部門超過3人者,部門第一負責人處罰20元。
第二十一條 凡責任部門未按要求指定講師完成教學任務的,部門第一負責人處罰100元。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以前頒布的相關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修訂權及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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