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要派我到國外工作,需要簽一個外派人員合同,誰有這方面的範本啊多謝幫助!
外派勞務合同書
(合同編號: )
甲方全稱: XX市對外經濟貿易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工資帳戶:中國建設銀行XX支行
工資帳號:
丙方全稱:中國XX建設集團(馬)有限公司巴貢2&3標項目經理部
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為保障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書。甲方向乙方說明了丙方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職業危害及其後果、社會保險、規章制度等情況,乙方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書,同意按甲方及丙方有關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及工作地點
本合同期限:乙方願意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從2006年 月 日起,為期20個月。如有續約,由三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點:馬來西亞沙撈越洲巴貢水電站施工現場。
本合同的貨幣單位:馬幣(RM)。匯率按1馬幣兌2.15人民幣固定計算。
二、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丙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丙方所屬馬來西亞巴貢工地工作。
2、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由丙方安排。
3、乙方同意並服從丙方所安排的崗位、工種、工作;丙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4、乙方必須按照丙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的責任制的要求,保證按質按量地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生產(工作)條件
1、丙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丙方制訂的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有確保安全生產的責任。
四、各方職責
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體檢、護照、簽證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
2、甲方提供給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具備如下條件:
1)年齡為18-45周歲,熟練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機械操作手及管理人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體健康(經體檢合格)的男性,乙方的專業技術能力要盡可能滿足丙方要求。
2)甲方必須安排和組織乙方參加健康體檢、出境培訓並取得有效期為三年的"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證",若體檢或培訓不合格,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3)甲方必須向丙方擔保乙方在馬來西亞的工作時間不得低於1年。
3、甲方必須按每100名勞務配備1名現場管理人員。甲方管理人員配合丙方對乙方進行工作現場管理,負責對乙方離開工作現場後的管理。
4、甲方負責乙方的後勤保障與管理,甲方應按100人配1名炊事員的標准配備炊事員,炊事員的工資由甲方承擔,中方炊事員的進、退場費用、准證費用由丙方承擔。甲方須按合理的標准提供伙食給乙方,伙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對食堂管理不善,引起不良後果,丙方有權干預直至收回食堂管理權,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甲方向丙方保證乙方辦理手續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甲方派駐丙方工地現場的管理人員必須駐在工地,若要離開或更換需徵得丙方的同意並自行承擔有關費用,否則按5000RM/次進行扣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參加馬來西亞的安全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國或自己申請回國的,其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在交納丙方為其辦理的工作準證、安全准證、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以及來馬來西亞交通費用後才准以回國,其回程機票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來到馬來西亞後,需將護照、工作準證等證件交給丙方統一保管。若乙方回國,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丙方並獲得丙方批准,方可領取護照回國。
4、乙方在馬來西亞期間,需服從甲方及丙方的統一管理。
5、乙方須嚴格執行丙方的施工工藝,正確操作施工設備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當中發生人為的質量事故,丙方將根據有關質量管理條例,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和評估後,對乙方進行扣除一定工時的處罰,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6、乙方須嚴格遵守丙方有關安全規范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條例。如果乙方違反工地有關安全規范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條例時,丙方將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條例,對乙方進行扣除一定工時的處罰,事態嚴重的將根據有關法規追究乙方的責任。
7、乙方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不得做出有損中國人形象的行為,並自覺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丙方職責:
1、丙方協助甲方辦理乙方的正常進、退場,進退場的交通費用由丙方承擔,若發生乙方在到馬來西亞機場後被馬來西亞海關阻止入關並遣送回國,則發生的交通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在乙方連續在馬來西亞巴貢工地工作滿24個月後,應根據生產需要安排乙方回國探親並承擔交通費用。交通費用指長沙市到甲方工作地點的路費及住宿費(如果有)。
2、丙方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當地的安全培訓,並承擔合格人員的工作準證費用及安全培訓費用等相關的費用。
3、丙方為乙方提供相應的住宿及其它條件:
1) 通電並安裝有吊扇的住宿用房,住宿標准為上下鋪8人間或集裝箱式住房7x2人間;
2) 水電設施齊全的食堂,其他食堂用具由甲方自行承擔;
3) 到施工現場的交通;
4) 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和正式職工同等的勞保用品;
5) 每人一套的床上用品;
6) 現場通訊:提供2個手機號和對講機1部,電話費用由甲方承擔。
4、丙方負責乙方在工作現場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合理安排,或者勞動態度不好,丙方經與甲方協商可以採取警告、扣記工時、罰款直至辭退乙方。被辭退的乙方需在交納丙方為其辦理的工作準證、安全准證、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以及來馬來西亞交通費用後(根據該勞務實際已工作時間按比例分攤)才准以回國,其回程機票由乙方自己承擔。
5、丙方指派專人對乙方每日出勤記錄簽字並進行現場考核,負責用工費用的核算及支付。
五、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
1、計時工單價:星期一至星期六6馬幣/工時,時間按乙方實際工作小時計;每天工作時間如果超過十小時則超出時間按加班計算,若加班,加班時間按實際工作小時計,工時單價按9馬幣/工時。星期天或其他節假日(指中國國家法定節假日10天)工作,全部按加班計算,時間按乙方當天實際工作小時計,工時單價按12馬幣/工時計。丙方每月及時為乙方勞務人員進行結算,結算時間與丙方內部結算時間相同。丙方每月於工作地當地發放600馬幣/人給乙方勞務人員,工資餘款人民幣由丙方及時支付給乙方勞務人員在前述工資帳戶。丙方支付工資給乙方勞務人員的時間不得滯後3個月,若超過 3個月,丙方按乙方勞務人員當月工資的0.5 %作為月利息支付給乙方勞務人員。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工單價:1400馬幣/每月,(水泵工、發電機工、食堂幫廚等崗位工種),工作小時為12小時/天。其日工資標准為月工資/30.5天。
3、若乙方工作能力突出,丙方可根據工程現場施工組織管理的實際需要將乙方提拔為工長和大工長,具體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4、工時數量的計算:按勞務人員抵達工作地點進行指定的工作開始至停止工作為止計算,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若遇早上上班前下雨,甲方可以在7:00之前通知乙方不做工,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誤工費。若在上班過程中遇到下雨而導致整班無法做工,則按每人4小時計算,若超過4小時,則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六、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為一個月,停工醫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丙方按每天9.5馬幣支付病傷假補助。若超過1個月,經民都魯醫院證明不能勝任馬來西亞工作的,由甲方負責將乙方送返國內,丙方提供返回長沙機票,其他費用及後續費用安排由甲方負責。 由此給丙方帶來的辦理工作準證損失,丙方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數進行分攤後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乙方享受與丙方正式職工同等的工地作業勞保待遇,享有按人員比例參加丙方評選先進的權利,先進人員獎金額與丙方正式職工相同。
3、丙方為乙方提供最高保額每人人民幣2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受益人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險期內因工遇有工傷、人身意外,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所得賠償金在扣除丙方為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等相關費用後的剩餘部分交給乙方或其親屬。甲方及丙方不再另外承擔其它一切費用。
乙方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在治療期間由丙方按照每月1152馬幣支付其病假工資,若超過三個月仍不能工作,甲方應負責將乙方送返國內,丙方提供返回長沙機票。
合同期間如勞務人員發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遺體由甲方協助丙方按所在國有關法例處理,如火化處理,骨灰及遺物則由甲方負責托送到乙方家屬手上,並協助家屬處理好善後事宜。
4、乙方連續三個月的工作小時應不得低於576小時,若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致使乙方連續三個月的工作總小時低於576小時 ,在乙方服從丙方其它工作安排的前提下,丙方將按每人每月1152馬幣保底工資發給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無法工作,則在計算工作小時數時及保底工資時須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無法正常工作小時數及相應保底工資數。
5、合同期滿經三方協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況下,乙方為丙方在馬來西亞巴貢工地連續工作滿24個月後,乙方可申請探親假,報丙方批准,由丙方根據工地生產任務情況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丙方安排。丙方負責乙方獲准探親假的路費(由工地至長沙往返)。
七、勞動紀律
1、丙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並依法實施。
2、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和丙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罰。
4、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丙方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極怠工以及罷工行為,否則按違約處理。
5、乙方因事需要在現場休假時,必須提前向丙方請假且得到許可後才能休假,每月休假不得超過4天且不能累計。
6、丙方有權針對乙方勞務人員發生如下情況進行罰款、警告等處罰:
遲到/早退:不到半小時按半小時算,超過半小時不到1小時的按1小時算,遲到超過2小時的,不享受當天加班小時待遇,工作小時按實際工作小時算。
警告:每書面警告一次,扣當天工作小時4小時,不享受當天加班小時待遇。當月警告超過3次的(含3次)加扣一天的工資(8小時),同時丙方有權予以辭退,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停工:每次停工最少1天,最多為3天。每停工一次,從當天宣布開始起算,在被停工天數內,沒有工時。當月停工超過2次的(含2次)加扣一天的工資(8小時),同時丙方有權予以辭退,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曠工: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而沒有及時通報丙方而得到批準的,被視為整天曠工,沒有工作小時。當月曠工超過5天的(含5天)加扣一天的工資(8小時),同時丙方有權予以辭退,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因上述原因(或將來工地補充的有關規定)被處罰的人員,丙方將不承諾其保底工資,直到當月工資被處罰為零。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本勞動合同期滿或三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本勞動合同在有效期間內因生產經營工作發生重大變化,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解除勞動合同。
3、本勞動合同臨近終止期間時,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續簽勞動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及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和丙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不服從甲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種理由逃避甲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丙方的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5)在合同期間內以病、事假、工傷、長假等為由從事第二職業的;
6)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和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考核仍不能上崗或經丙方調整工作仍不能擔任或不服從安排的;
3)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6、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及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丙方,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及丙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或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丙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九、甲乙丙三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1、乙方必須向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1000馬幣,若乙方沒有能力交納保證金,丙方將在乙方每月的收入中按100零吉特/月進行扣除, 直到扣滿1000馬幣;在合同期滿後,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10天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乙方。
2、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和丙方帶來的全部損失(出國體檢、培訓、簽證、進出場路費、工作準證費及相關費用、個人所得稅擔保金等甲方損失),並遣送回國。
3、甲方在乙方出國前進行出國前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訓,丙方對乙方上崗前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及勞動紀律、安全生產、法制、職業道德等各項規章制度的進場教育;
4、乙方在本合同期間不能未經甲方和丙方允許與另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按以上九、(二)條處理。
5、乙方所欠甲方及丙方任何款項,甲方及丙方有權在乙方應得收入中扣除,若仍然不足,甲方及丙方有權通過法律追索。
6、丙方有權根據將來工地的實際情況對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按照完成工程量的數量進行結算,其目的既是保證丙方所承擔工程的及時完工,避免出現消極怠工的現象,同時也鼓勵積極工作的勞務能多勞多得。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並簽定相關協議後, 三方按協商後的量化標准即工程量單價進行結算,相關工時及單價條款不再適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根據責任和經濟損失情況,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經濟賠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長沙市提出仲裁,仲裁結果對三方有約束力。
十二、其他
1、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和支付完畢終止。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文本來自《中華文本庫》之《勞動合同》專欄。如需更多相關文本,請自己去該專欄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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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求一份公司和派遣學員、員工簽訂合同範本。
樓主您好,
1,首先你可以跟她們簽一份普通的勞務合同,
2,再在普通的合同中增加補充合同,把你擔心的寫在上面就可以了,很簡單的,
3,下面給你個參考資料。
《XXX合同/協議》的補充協議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吉林省通信公司長春市分公司數據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的《XXX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鑒於:
甲方和乙方於 年月日共同簽署了《XXX合同/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XXX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其它事項說明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XXX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XXX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Ⅲ 培訓協議
協議內容不合法,無效!這些都只屬於公司內部的正常/普通培訓而已,根本不是什麼專項或專業技術培訓!
該公司這種做法嚴重違法,如真敢開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該公司依法對你作出合理的經濟賠償!
參考資料:
2007年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Ⅳ 勞務派遣下的培訓協議
看派遣合同中約定。如約定由對方培訓,那麼協議有效,如無則效力存在爭議,可協商解決。當然,如果存在明顯不當的就業限制,可視為存在效力爭議。一般派遣用工的形式不適用非輔助用工的形式,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
Ⅳ 求,公司外派職工外出培訓,可以員工簽訂什麼協議,內容如要求要在公司一定做滿幾年之類的。。
簽訂服務期合同,如果不滿服務期將由員工支付培訓費用。
Ⅵ 如何撰寫外派培訓協議合同
甲方:
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詳細的得看公司要求了.自己填吧.甲方副什麼責任,乙方什麼責任,具體條件和保險方式的.
勞 動 合 同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法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經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試用期為 個月。
3. 在試用期內,甲方將按崗位描述的標准對乙方進行評估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乙方須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 乙方應按公司的要求及甲方的管理與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己方指派的工作與任務,並依據乙方工作表現按規定給予獎懲。
3. 甲方確因經營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及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內容,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前,應該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第三條 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 5 天(40小時),休息 2 天的工時制度。每小時工資按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
2. 甲方確因經營情況需要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協商。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按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安排調休的除外。
3.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中國政府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4. 甲方因特殊工種或因業務不正常時,本公司將執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乙方月基本工資收入為人民幣 元,其他部分(含伙食津貼、交通津貼、電話津貼、住房津貼、職務津貼、全勤津貼及特別津貼等)為人民幣 元。
2. 乙方的工資水準、獎金、津貼,按甲方有關規定確定。
3.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準時,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工資待遇予以調整。
4. 甲方發薪方式為次月發放上月工資。
第五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乙方也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內代扣代繳。
2. 乙方患病或並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其病情及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的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並享有婚假、喪假、生育假等帶薪假期。詳見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
5. 甲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享受的假期和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當地法規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獎懲辦法
1.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同時,乙方應隨時無條件的服從甲方對其崗位及內容的調整。乙方如有違反勞動紀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度行為的,甲方可以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於積極推動公司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規定予以獎勵。
3.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對於所有可能涉及公司業務和技術機密,包括下列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否則甲方將按照《人事管理規章》規定給予其紀律處分或與其無條件解除勞動,並追究其法律連帶責任。
1) 公司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
2) 公司及個人財務資料。
3) 客戶資料。
4) 其他商業秘密。
4. 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
1)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甲方業務或類似的業務。
2) 擔任其任何公司或單位的雇員,顧問(包括不取報酬的工作)等。
3) 依法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將其管理的甲方的一切技術資料,業務檔案,規章制度,計畫,備忘錄,客戶名冊,財務報表或培訓材料等資料歸還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本。
4) 甲方對於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績優異的乙方,應當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精神鼓勵和特製獎勵。甲方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不服從的乙方,可以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條教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上崗前培訓及職業技術培訓的義務,如需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應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 乙方應努力學習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工作能力。
3.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所取得的培訓證明及相關證照應交甲方保存。
4. 如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須為甲方服務滿規定的年限,否則乙方需承擔培訓費用,其數額按已服務年限遞減計算。具體服務年限及遞減方法參照甲方有關管理制度。
第八條 續訂、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雙方依法辦理退工手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失的;
4) 在職期間,在外從事與公司所營相同性質之業務;
5)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適當的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6) (註:此項不構成合同解除理由)
7)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在徵求乙方意見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辭退乙方。
1) 乙方因工傷或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的;
2)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第(1)、(2)、(3)、(4)項規定的除外。
5. 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者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規
定執行:
1)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但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3)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按本條第(2)、(3)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的待遇,必須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 甲方宣告解散的。
7.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但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1)、(2)、(3)、(4)項,第3
款第(1)、(2)、(3)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對方。
第九條 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
1.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由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2.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由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以一個月基本工資代一個月通知。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1. 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若更改,本合同相關內容應作相應的修改。
2. 勞動合同的修改若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生效:
1) 通過協商,雙方同意修改。
2) 修訂後的合同經原審批機關審核或報相關部門備案。
3) 合同到期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根據違約責任者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或者根據有關協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第十三條 其他
1. 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2. 甲方須及時向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乙方應主動提供本人的有關資料,協助甲方辦理錄用手續。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含境外境內實習、進修)、提供住房或者從事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工作的,約定必須服務期等事項的,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
5.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中國法律、法
規政策為准,但允許有合理期限的過渡期。
6. 對本合同條款的解釋和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