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初到公司上班培訓期間有工資嗎知道的麻煩回答我一下,謝謝、、、
、我國《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因此,對職工進行技術業務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勞動部《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有義務向本企業其他職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因此,接受用人單位安排的職業培訓,即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故你不能拒絕廠方關於職業培訓的安排。二、關於培訓期間的工資計算問題,因為你是接受單位的安排而參加職業培訓,培訓期間視同為正常工作。因此,單位仍應當全額支付你的工資。同時,參照《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貳』 勞動法規定培訓期間有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培訓期內是有工資的。培訓期短的只有一兩天,不會區別對待。若培訓期較長,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入職培訓期間為試用期,則工資不得低於本人正式工資的80%。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2)新員工上班培訓七天有工資嗎擴展閱讀: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
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叄』 新員工入職培訓期間工資怎麼算
培訓期不能與試用期劃等號的。 如果你還沒有簽合同,對工資沒有約定的話,從法律上講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按集體合同,如沒有集體合同的,就按同崗同酬來計算。如還不行,就按最低標准工資來計算。
『肆』 培訓期間有工資嗎
培訓期間有工資。
根據《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第十二條 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 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以下國家規定提取、使用職工培訓經費:
(一)職工培訓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取,企業自有資金可有適當部分用於職工培訓;
(二)職工培訓經費應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於職工技能培訓;
(三)企業用於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培訓費用可以在項目中列支;
(四)工會用於職工業余教育的經費由各級工會掌握使用;
(五)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應合理使用,當年結余的可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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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伍』 新員工剛入職幾天就走應該有工資嗎
應該給。
工資不結算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1天也得結算。
『陸』 公司在對新員工進行培訓期間,公司是否應該給新員工工資
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參加本企業內部脫產培訓的職工,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照發。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可見,勞動關系建立之日為培訓開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崗工作之日,培訓開始之日即為用工之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有關培訓的目的是使勞動者能夠規范地、合乎標准地為其提供勞動並服從其管理;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培訓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和正常勞動,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柒』 工作培訓期間已滿七天有工資嗎
肯定有啊!其實說白了,你只要在那裡上班,不管是培訓期間還是什麼,只要是上班,就會有的哦!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的,不可能上班沒有工資的.
『捌』 新員工上班7天內離開有工資么沒有簽合同
新員工上班7天內屬於試崗期,如果離開時是拿不到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