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做好司法輔助工作
我國司法輔助人員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應該達到的目標是:其一,要使法官從繁瑣的司法事務性工作脫離出來,專心從事「審」與「判」,認真研究案情和法律的適用,確保司法公正;其二,各類司法輔助人員的配備要層次清晰,職責明確,分工精細,確保審判流程高效運作。作為司法輔助人員,卻要完成立案、主持庭前會議,證據交換、主持調解、主持進行動議審查或聽證等不涉及核心法官所享有的核心審判權的司法事務等帶有一定決定權,且操作性、實務性很強的工作,還要承擔法官身邊的從屬工作和其它事務,不能不說是要求過高。因此,司法輔助人員除應精通法律知識外,還應具有過硬的業務水平,以能充分的輔助法官完成大量的審理工作的任務,並為以後被任命為法官做好准備。
對司法輔助人員來說,明確的職責范圍要求他們在規定的時限處理專屬於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一方面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分工領域內嫻熟地處理司法事務,協助法官盡可能快速地將各項工作整理得有條有理,便於法官隨時查問和做出決定,從而可以高效地協助法官;另一方面由於他們無權決定審判實體性內容,他們不能對審判結果起到不當影響,可以有效地保障法官裁決的公正性。司法輔助人員要將自己定位於服務法官的審判工作,讓法官從文秘等事務性工作中脫身,而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審理中,這有利於從根本上保證辦案質量。
2. 如何盡快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司法輔助人員
學習,去做
3. 還有幾天面試法院書記員,有一題是談談你對司法輔助人員的認識和理解,求大神幫忙回答一下。
是法院輔助工作人員,也叫助理,不在編制。
4. 如何做好一名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職責
法院中除審判人員以外的協助進行審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書記員、執行員、法醫和司法警察。應該是「法院審判輔助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