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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帶薪培訓協議

發布時間:2021-03-02 09:09:12

⑴ 勞動合同法關於培訓的規定

第一條的概念很模糊,不知道是否您的表述問題還是公司在玩什麼花樣,您必專須明確所謂不帶屬薪是否意味著不簽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薪水問題,但是簽了勞動合同,薪水就必須給你。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則第二第三條就成立了,但是培訓費的3000元要計算合理;
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則你不受公司的任何約束。

⑵ 面試的時候說有一個月帶薪培訓,試用期過後就轉正,但又給我一份培訓協議,

1、試用期已經超過一個月又不轉正,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過了試用期,即為轉正的,可以內要求用人單位按容試用期後的標准支付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⑶ 公司付費派員工脫產帶薪培訓 讓員工簽訂為公司服務N年的協議 在這N年裡 如果辭職要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如果簽了協議就必須按協議來辦,但有一點,如果你培訓後已經工作了1年,則不需全額賠償,可以將協議中需服務的N年數減去已服務的年數再賠償培訓費.

⑷ 帶薪培訓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么

合理!

⑸ 帶薪培訓簽了合同,但是幹了一天不想幹了,辦離職有工資嗎而且需要帶什麼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⑹ 帶薪培訓的員工是否在離職後能拿到培訓期間的工資

既然是帶薪培訓,當然是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可以考版慮以下途徑索要權合法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去法院打拖欠工資官司,下支付令。
如果勞動合同里有約定培訓服務協議,有可能因提前離職需支付違約金,但不影響培訓期的工資發放。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⑺ 在一間公司工作兩年了,一直都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就是簽了一個帶薪培訓協議(並不是合同)。內容是:甲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繳納社保。
2、已建立勞動關系,版未同時訂立書面勞權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⑻ 請問帶薪培訓要不要簽合同呢不簽的話如果兩個月結束後不給工資怎麼辦 但是老闆說帶薪不用簽就業協議

老闆說不用簽合同,其實就等於他說不想或者不給簽,就算從法律上來說確實也版沒有培訓期的合同規定,只權有試用期是要簽在合同之內的。培訓期帶薪或不帶薪都沒有合同規定。
所以這又是一種新現象了,如果企業老闆說要在兩個月的培訓期內進行類似工作的「培訓」,這其實是一種變相逃避用工成本和員工福利的行為,已經超過是否會在兩個月後給付工資的問題了!

⑼ 只簽訂培訓協議 無勞動合同 合法嗎

只簽訂培訓協議,無勞動合同是否合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專雙方間是屬屬於勞動關系的,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最遲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只有培訓協議而無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並可以要求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如果雙方不是勞動關系而只是單純的培訓關系的,則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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