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落實知情同意與醫患溝通
參考資料;
△通訊作者
:
沃中東
加強醫患溝通
落實知情同意
王米蘭
,
沃中東
△
(
杭州師范大學醫葯衛生管理學院
,
浙江
杭州
310036
)
[
摘要
]
知情同意權是患者的一項基本權利
。
文章闡述了知情同意權的內涵
,
分析了知情同意與醫患溝通的關系
,
指出了知情同意在臨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分析原因
,
最後從醫患溝通的角度
,
提出落實知情同意權的意見和建議
,
以
改善醫患關系
。
[
關鍵詞
]
醫患溝通
;
知情同意權
;
醫患關系
[
中圖分類號
]
R
197
1
3
[
文獻標識碼
]
A
[
文章編號
]
1004
2
4663
(
2009
)
08
-
526
-
02
自
《紐倫堡法典》
首先提出了
「知情同
意」
的理念後
,
隨著社會文化的進步
,
人們
對自身權利的認識逐步提高
,
維權意識越
來越強
,
知情同意權也從最初的人體實
驗
,
逐步擴大到醫療活動中
。
世界各國亦
相繼出台法律法規對患者權益進行保障
,
我國也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
醫療事故處理條
例》
等多項法律法規中
,
明確規定了醫方
在醫療活動中應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
履行告知義務
。然而知情同意在實際應
用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
由於溝通不良引
起的醫療糾紛也頻繁發生
,
知情同意權的
正確履行已成為影響醫患關系的重要因
素
,
急需在醫療服務中加以改進
。
1
知情同意權的內涵
知情同意
(
In
formed
C
onsent
)
是患者的
一項最基本的權利
,
指患者有權知道與自
己的疾病相關的全部真實醫療信息
,
並能
根據醫師建議的診療措施結合自身的實
際
,
做出自主選擇的權利
[1
]
。知情的內
容
:
醫方信息
,
包括醫院名稱
、
等級
,
醫務
人員的姓名
、
職稱等
;
疾病信息
,
包括疾病
名稱
、
診斷依據
、
嚴重程度及病程發展等
;
治療方案
,
包括可供選擇的醫療方案
、
擬
採取的治療方案
、
採取該方案相應的醫療
風險
、
醫療費用及醫療結果
、
不採取該方
案的風險及後果等
。知情同意分為知情
和同意兩部分
,
知情是同意的前提
,
而同
意是知情的結果
[2
]
。患者的知情同意只
有在醫方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才能實現
,
醫
方也只有在得到患方明確的同意和承諾
之後
,
才能最終確定和實施治療方案
。因
此
,
醫生履行告知和說明的義務是患者知
情同意權得以實現的最重要條件
。
2
知情同意與醫患溝通的關系
在醫療活動中
,
醫務人員必須承擔和
履行自己的義務
,
將專業的
、
深奧的醫學
知識編輯
、
加工為通俗的
、
淺顯的語言
,
向
患者及其家屬傳達與疾病相關的醫療信
息
,
並對診療過程進行解釋與說明
。患者
在接收信息後
,
經過加工
、
理解及吸收
,
做
出是否同意接受醫療措施的決定
,
及時反
饋給醫生
。
通過醫患雙方的互動溝通
,
醫
療信息實現了共享
,
醫患雙方的診療意見
得到了有效地交流
,
患者知情同意權得到
了真正地落實
。
醫患之間相互信任
、
相互
理解
,
共同營造和諧健康的關系和良好的
氛圍
。
因此
,
良好的醫患溝通和交流是保
證醫患雙方履行自己義務
、
實現患者知情
同意權的基礎條件之一
,
是構建和諧醫患
關系的重要前提
。
3
知情同意權因醫患溝通不善導致在臨
床實施上面臨的困境
3
1
1
醫務人員受傳統模式影響
,
尊重患
者權利的意識不足
長期以來
,
醫患之間以
「主動
-
被動
型」
醫患模式為主導
,
醫師具有絕對的權
威性
,
患者被動接受醫師的一切醫療決
定
。
在這一過程中
,
醫師與患者之間缺乏
必要的交流
,
家長式的醫療作風佔主導地
位
。
然而
,
隨著社會科學的逐步發展
,
人
們的維權意
識
逐
漸
加
強
,
「
指
導
-
合
作
型」
、
「
共同參與型」
已成為醫患之間相處
的理想模式
。患者在需要醫師解決生理
上病痛的同時
,
更需要及時並准確地獲悉
自己的疾病信息
,
並逐步參與醫師的醫療
決策
,
真正實現自己的知情同意權
。然
而
,
一部分醫務人員受傳統思想的影響過
重
,
沒有及時轉變自己的觀念
,
依舊我行
我素
。
醫師沒有與患者進行溝通
,
也沒有
將疾病信息如實或完全告知患者
,
在選擇
醫療方案時沒有徵求患者意見而擅自決
定
,
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的同時
,
也
引起患者的極大不滿
,
嚴重損害了醫患關
系
,
引起醫療糾紛
。
3
1
2
知情同意實施力度不足
,
流於形式
我國已從法律的角度確定了知情同
意權
,
並出台了各項規章制度規范了知情
同意的實施
。但仍存在部分醫院管理者
及醫務人員
,
對自身義務的履行及患者知
情同意權利的尊重不夠重視
,
導致在實際
操作中流於形式
。如醫方與患者交流醫
療信息時
,
常採用深奧的醫學術語
,
令患
者不甚理解
,
盲目遵從醫方決策
;
手術前
向患者說明手術
、
麻醉意外等醫療風險
時
,
常照本宣科
,
僅例行公事
,
並不關心患
者是否真的了解
;
在選擇醫療方案時
,
常
不顧及患者經濟
、
心理的承受力
,
而一味
追求自身經濟效益
;
醫療信息交流不全以
故意誤導患者等
。以上種種行為均說明
醫院管理中存在很多的漏洞
,
醫患之間缺
乏足夠的信息溝通
,
患者對病情了解的不
透徹
,
盲目遵從醫師決策
,
使知情同意權
並未得到真正實現
。
3
1
3
因溝通不良導致實行知情同意權與
保護性醫療措施之間沖突
保護性醫療或稱醫療保護制度
(
Med
2
ical
protect
regulations
,
或
Medical
privacy
regulations
)
是指在診療過程中
,
為避免和
減少外界環境等各種因素對患者可能造
成的不利影響而採取的保護性措施
,
如對
病人施行必要的病情保密
、
保證就診過程
有一定私密空間
、
為病人保守個人隱私及
保證病情不外泄等
[3
]
。知情同意與保護
性醫療在醫學倫理上都是為了保護患者
權益
,
在實施上卻有很大的差別
,
常造成
醫生在履行告知義務時陷入兩難的境地
。
一方面
,
知情同意權是患者的一項基本權
利
,
患者有權從醫師那裡獲取有關自己疾
病真實且完整的信息
,
醫生有告知義務
;
另一方面
,
為保護患者接受治療時保持樂
觀
、
積極心態
,
醫師必須將一些嚴重的
、
危
害性大的或是危及生命的疾病等醫療信
・
6
2
5
・
中國衛生事業管理
2009
年第
8
期
(
總第
254
期
)
息對患者進行隱瞞
,
以防止患者出現消極
心理反應
,
影響治療效果
。
有部分醫生在
未與患者充分交流的前提下
,
並未了解患
者心理承受能力時
,
將全部惡性醫療消息
告知患者
,
造成了患者嚴重的心理負擔
。
盡管醫方尊重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
但實
際上與保護性醫療措施產生沖突
,
對治療
效果起消極作用
,
也沒有達到知情同意的
目的
,
此舉並不可取
。
3
1
4
患者自身差異影響溝通效果
在面對疾病困擾時
,
患者往往是緊張
的
、
無措的
,
甚至是消極的或悲觀的
。這
些不良情緒導致患者與醫師交流時
,
往往
是被動的
,
對醫師提供的醫療方案
、
風險
、
效果等信息不願表達自己的看法和觀點
,
也不能真正達到知情同意
。
此外
,
患者知
識水平和結構
、
生活閱歷等差異也影響著
患者對醫生所傳達的醫療信息的理解
,
妨
礙醫患雙方對醫療信息的交流
。部分病
人也會因缺乏知識
,
又急於想要了解自己
所患疾病信息
,
而對溝通效果感到不滿
意
,
認為醫方沒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而產
生醫療糾紛
。
4
從加強醫患溝通中落實患者的知情同
意權
4
1
1
增強醫務人員法律意識
,
主動與患
者交流
作為醫療信息的掌握者和發出者
,
醫
務人員在堅持知情同意原則中佔主動地
位
。
因此
,
必須對醫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
的培訓
,
採取普及學習
、
重點強化的形式
,
牢固樹立並不斷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律意
識
。
改變一味的傳統家長式醫療作風
,
分
析患者心理
,
針對不同類型的患者
,
採取
不同的醫患模式
,
把尊重患者權益
、
維護
患者健康緊密結合
,
以更人性化的手段關
懷患者
。
醫務人員要走到患者中去
,
主動
與患者溝通與交流
,
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
式
,
將醫療信息傳達給患者
,
並在精神上
安慰和關心患者
,
消除醫患間的不信任關
系
,
增進醫患感情
。
4
1
2
編譯專業醫學知識為通俗語言
,
便
於信息的傳達
醫療信息很多都是專業的醫學術語
,
醫務人員要將這些內容告知於患者
,
必須
先將專業信息進行編碼為通俗易懂且易
接受的語言
、
文字或其它符號
,
再傳遞給
患者
,
便於患者接收
、
理解
、
吸收及反饋
。
醫務人員應注重溝通技巧的學習及應用
,
講究語言藝術和效果
,
注意說話方式和態
度
,
對患者態度要親切和藹
,
語言要溫和
,
避免不良刺激
。
同時學會換位思考
[4
]
,
多
考慮病患者醫學知識的匱乏以及對信息
的渴求
,
應多點耐心與其交流
。再者
,
可
以利用身體語言
,
如握手
、
微笑等
,
對病人
表示友好及鼓勵
,
幫助患者保持樂觀心
態
。
4
1
3
改善醫患溝通環境
,
拓寬信息交流
平台
溝通的環境對溝通效果好壞有很重
要的影響
,
甚至決定溝通的成敗
。醫患溝
通時應避免在外人較多的情況下進行
,
同
時避免造成嚴肅緊張的氣氛
,
引起患者恐
慌
、
不自在
,
對疾病產生悲觀情緒
,
影響病
情
。
作為醫務人員
,
必須以正確的方式
,
並選擇合適的環境與患者交流
,
避免造成
不良刺激
。
另外
,
醫方可以選擇多渠道與
患方溝通
,
以不同形式主動宣傳醫療服務
的特殊性
。充分利用報刊
、
電視
、
廣播等
宣傳工具
,
以及醫療機構的就診指南
、
宣
傳欄等
,
廣泛開展全方位
、
多層次
、
重實效
的宣傳活動
,
提高公眾對醫療特殊性的認
知水平
,
提高公眾疾病知識水平
,
以便與
醫務人員進一步交流
。
4
1
4
加強患者醫療知識的學習
,
便於信
息的理解
作為信息的接收者
,
患方原有的知識
結構和水平
,
將直接影響其醫療信息的接
收和理解
。知情同意的最終目的是保障
患方權益
,
而不是保護醫方以推卸醫療責
任
。
對於因醫方過失造成的醫療事故
,
盡
管患方對醫療風險已表示知情同意
,
同樣
可以追究醫方法律責任
。作為知情同意
權利的主體
,
患方在增強法律意識
,
維護
自身權益的同時
,
也應更多的學習相關的
健康或疾病知識
,
理解醫療工作的特殊
性
、
局限性
、
風險性及不確定性
。醫方將
醫療信息傳達給患方
,
是希望能在醫療風
險
、
醫療費用等問題上獲得患方的理解和
同意
,
並協商選取醫療方案等問題
。患方
通過各種渠道獲取的醫療知識
,
將幫助其
更好地與醫方就醫療問題進行溝通
,
提出
疑慮和擔憂
,
並向醫方尋求解釋
,
最終對
治療方案等做出最佳決策
,
真正實現患者
的知情同意權
。
4
1
5
及時反饋醫療信息
,
實現全過程的
知情同意
醫患溝通是一個雙向的過程
,
醫方將
醫療信息傳達給患方之後
,
患方應結合自
身實際情況
,
做出同意或不同意醫方實施
醫療行為的決定
,
將決定反饋給醫方
,
並
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
實現全過程的知情同
意
。
反饋的形式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
的
,
可以是口頭上的
、
行動上的或是書面
的
,
表示自己已經接收到了醫方傳達的信
息
,
對疾病信息
、
醫療風險
、
醫療費用
、
醫
療方案
、
預期結果等醫療信息已經有了自
己的理解
,
並及時對信息做出反應
。患方
在反饋信息的時候
,
清晰
、
明確
、
及時
,
否
則容易造成醫方誤解
,
造成雙方矛盾
。
5
落實知情同意權對於改善醫患關系之
意義
知情同意是患者的基本權利
。從加
強醫患溝通
、
落實知情同意過程中
,
患者
能對疾病有切合實際的認識
,
也能充分地
感受到醫務人員的尊重
、
關心和幫助
;
醫
務人員在與病人溝通中
,
獲得了病人的理
解和支持
,
與病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
共同戰勝疾病
。
在此過程中
,
醫患之間消
除了許多不良因素的影響
,
避免了許多不
必要的摩擦
,
阻止了許多惡性事件的發
生
,
對建立協調的醫患關系
,
減少醫療糾
紛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
因此
,
應不斷加強
醫患溝通
,
落實知情同意
,
以增進醫患之
間的相互理解
,
改善醫患關系
。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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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
)
:37
~
38.
[
收稿日期
]
2008
2
04
2
25
(
責任編輯
郭秀梅
㈡ 醫療告知制度的五個知道,明白,放心是什麼
尊敬的患者朋友:
歡迎您來我院就診,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保證您的就診順利進行,使您盡快康復,在就診及診療中請您了解「五個明白與五個知道」。
一、五個明白
看病應明明白白地檢查、治療、交費。所以,您在就診時一定要明白,這是您的權利。
1、明白看病醫療費用和葯費用到什麼地方:我們在門診和病房大廳設有電子顯示屏和觸摸屏,公示我院各類各種型號葯品價格,我們在住院病區免費提供一張清單,列出您所使用葯品及各種費用的明細單,供您核對、確認。
2、明白確診何病:我們在診療過程中有義務告知您患的是什麼病,同時,在門診病歷上要註明診斷,涉及到隱私及保護性醫療按規定辦理。
3、明白應做什麼檢查:在診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有義務告知您需要做哪些檢查及其必要性和注意事項。大型檢查、有創傷性檢查還需要您同意簽字後進行。
4、明白治療疾病方法:在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有義務告知您有幾種治療方法及優缺點,幫您選擇最佳的治療方法。有些治療方案還需要您同意簽字後進行。
5、明白病情轉化應注意的事項:在診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有義務告知您所患疾病的轉歸、預後、預防及注意事項,以便您盡快恢復並減少或避免復發。
二、五個知道
為了給您和他人創造一個良好的診療環境,除了您在診療過程中所應享有的權利,還需知道您應盡的義務和其他事宜,即就診中的五個知道。
1、知道應遵守的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公安部、衛生部[2001]12號通告規定,醫療機構是履行救死扶傷、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會公共場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侵害就診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安全,損害醫療機構財產。所以,請您維護好醫院的秩序。
2、知道應尊重醫護人員診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醫師在執行活動中享有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的權利」。所以,請您尊重醫護人員的勞動,配合醫護人員的合理診療、護理工作。
3、知道進行特殊檢查和手術應該履行的手續:患者對其疾病以及疾病診斷、治療具有知情同意權,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承擔告知義務。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保護性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您有權利選擇診療項目,對特殊檢查、治療和手術,在同意時也要履行簽字手續。
4、知道治療疾病的診治項目和葯品費用價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履行告知義務,讓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可能出現的醫療風險及影響自己病情轉歸應注意的事項,並出具葯費清單和住院費用清單。
5、知道發生醫療糾紛應當依法解決:在就醫過程中,如果您對診療有異議,按下列程序解決:首先找科室主任反映情況,協商解決。若對科室解決方案不滿意,門診患者投訴到門診辦;住院患者投訴到黨委辦公室、 醫務科、護理部。與科室負責人和當事人一起討論、分析、拿出醫院結論,進行調解。
雖經協商調解,仍對醫院結論不滿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患者有權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學鑒定,也可以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另外,住院患者有權利與科室主任共同封存住院病歷,也可在辦理出院手續後到病案室復印客觀性病歷,即記錄患者症狀、體征、病史、輔助檢查結果、醫囑等客觀情況的資料,還包括為患者進行手術、特殊檢查及其他特殊治療時向患者交待情況、患者或其近親屬簽字的醫學文字資料
㈢ 對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權的正確理解是
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強調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主要目的在於通過賦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相應的告知義務,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將面臨的風險、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礎上自由作出選擇,從而維護患者的利益,改變患者相對弱勢地位。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醫療機構應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做出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家屬。」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當將病人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醫療機構有義務告知患者如下內容:
1、就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基本情況和醫學專長包括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專業特長,醫務人員的職稱、學術專長、以往治療效果等。
2、醫院規章制度中與其利益有關的內容。
3、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診斷手段、診斷措施。
4、所採用的治療儀器和葯品等的療效、副作用等問題。
5、手術的成功率、目的、方法、預期效果、手術過程中可能要承受的不適和麻煩以及手術不成功可能想像到的後果、潛在危險等
6、患者的病情。
7、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療措施。即可能採用的各種治療措施的內容、通常能夠達到的效果、可能出現的風險等。
8、告知患者需要的費用。
㈣ 衛生局對新進醫務人員崗前培訓有哪些內容
您好!新進醫務人員崗前培訓內容網上有詳細答案,但是只能閱讀,下載需要付費。您可以上網瀏覽。謝謝閱讀!
㈤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醫療機構對醫務人員有培訓的義務嗎
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醫療機構對醫務人員有培訓的義務內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容
醫療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規定
{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鄒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新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字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葯品、消毒葯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和放射性葯品的;
(八)未經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