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一份公司人員培訓計劃
本著創建一支高素質、高技能的員工隊伍,做好年度員工培訓工作。
一、重點工作
(一)實施管理層領導崗位輪訓。
通過對管理層領導的輪訓,一是提高他們的政治和職業道德素養,以及領導力、決策力的培養;二是掌握和運用現代管理知識和手段,增強企業管理的組織力、凝聚力和執行力;三是了解和掌握現代企業制度及法人治理結構的運作實施。
(二)繼續強化項目經理(建造師)培訓。
今年集團公司將下大力氣組織對在職和後備項目經理進行輪訓,培訓面力爭達到50%以上,重點是提高他們的政治素養、管理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和業務能力。
同時要求集團公司各單位要選拔具有符合建造師報考條件,且有專業發展能力的員工,組織強化培訓,參加社會建造師考試,年凈增人數力爭達到xxx人以上。
(三)重點做好客運專線施工技術和管理及操作技能人員的前期培訓。
客運專線鐵路建設對我們是一項新的技術,是今年集團公司員工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圍繞客運專線鐵路施工技術及管理,選擇優秀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委外學習培訓,通過學習,吸收和掌握客運專線鐵路施工技術標准和工藝,成為施工技術、管理的骨乾和普及推廣的師資;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牽頭會同工程管理中心及成員各單位,積極組織客運專線鐵路施工所需的各類管理、技術、操作人員內部的普及推廣培訓工作;確保施工所需的員工數量和能力滿足要求。
(四)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職業技能鑒定步伐。
今年,集團公司將選擇部分主業工種進行輪訓,並在蘭州技校適時組織符合技師、高級技師條件的員工進行強化培訓、考核,力爭新增技師、高級技師達xxx人以上。
使其結構和總量趨於合理,逐步滿足企業發展的要求。
職業技能鑒定要使35歲以下的技術工人在職業技能培訓的基礎上完成初次鑒定取證工作。
(五)做好新員工崗前培訓。
對新接收的復退軍人在蘭州技校進行一年的崗前技能培訓,通過培訓考核,取得相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新招錄的大中專畢業生,由各單位組織培訓,重點進行職業道德素養和基本技能,企業概況、文化、經營理念,安全與事故預防,員工規范與行為守則等內容的培訓。
同時要注重個人價值取向的引導,實現個人與企業價值觀的統一。
培訓率達100%。
(六)加強復合型、高層次人才培訓。
各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員工自學和參加各類組織培訓,實現個人發展與企業培訓需求相統一。
使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向不同管理職業方向拓展和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向相關專業和管理領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業人員掌握2種以上的技能,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二、措施及要求
(一)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業務部門要積極參與配合,制定切實有效的培訓實施計劃,實行指導性與指令性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在開發員工整體素質上,樹立長遠觀念和大局觀念,積極構建「大培訓格局」確保培訓計劃開班率達90%以上,全員培訓率達25%以上。
(二)培訓的原則和形式。
按照「誰管人、誰培訓」的分級管理、分級培訓原則組織培訓。
集團公司重點抓管理層領導、項目經理、總工、高技能人才及「四新」推廣培訓;各單位要重點做好新員工和在職員工輪訓及復合型人才培訓工作。
在培訓形式上,要結合企業實際,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外送與內訓相結合,基地培訓和現場培訓相結合,採取技能演練、技術比武、鑒定考試等靈活多樣形式;在培訓方法上要把授課、角色扮演、案例、研討、現場觀摩等方法相互結合。
選擇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組織開展培訓。
(三)加強培訓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開發。
一是充分發揮職工大學和技工學校培訓資源和專業特長,積極整合,合理開發,使它們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開發中發揮骨幹作用;二是各單位要根據各自專業特長,發揮自有的培訓基地、職校功能。
選擇專業或課題,組織編寫適合企業特點的培訓教材或講義;三是要加強企業專兼職培訓師隊伍建設,實行資源的有償服務。
(四)確保培訓經費投入的落實。
各單位要按國家現行規定,即按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職教經費,由培訓主管部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其中0.5%上繳集團公司統一協調使用,嚴禁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
(五)確保培訓效果的真實有效。
一是加大檢查指導力度,完善制度。
集團公司將對職工大學、技工學校及各單位和在建工程項目培訓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與指導;二是建立表彰和通報制度。
對培訓工作成績顯著,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培訓機構給予表彰獎勵,並在培訓經費上給予一定的支持和傾斜;對培訓計劃落實不到位,員工培訓工作滯後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三是建立員工培訓寫實反饋制度,堅持將培訓過程的考核情況及結果與本人培訓期間的培訓經費及工資、獎金掛鉤。
實現員工自我培訓意識的提高。
2. 企業培訓計劃如何制定,主要是基層管理人員的.
企業培訓計劃是根據員工績效考核來制定的,在績效考核中,有雙方面談環節,這回個環節員工答會提出一些希望提升的要求,比如參加培訓,公司根據這些需求和培訓機構協商後再制定培訓計劃,培訓計劃不是坐在辦公室想出來的。
3. 小型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計劃
最好是外派培訓了,回來之後再在企業內部進行轉換成內訓,又省錢又能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如果一下引進內訓,很可能脫離了企業的現狀,不能直接指導企業進步!
4. 航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以下簡稱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及其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交通部主管全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依照本規定對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有關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確定的職責許可權,具體負責本轄區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責任
第四條航運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與防污染條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境。
第五條航運公司應當確保向船舶提供足夠的資源和岸基支持,並對安全與防污染工作進行監控,保持船岸之間的有效聯系。
第六條航運公司應當確定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的方針和目標,並指定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安全與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航運公司應當具有適任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人員,並明確其崗位職責。
航運公司的主要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人員不得在船上兼職或者跨航運公司兼職。
第八條航運公司應當為船舶配備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適任船員。
第九條航運公司應當確定船長在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終決定權。
第十條航運公司應當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和規范安全與防污染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悉安全與防污染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並提高對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的應急反應能力。
第十一條航運公司應當建立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監督檢查制度,確保對船舶及其設備進行有效的維護和保養。
第十二條航運公司應當根據船舶的種類、航區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岸基、船岸和船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訓練演習。
第十三條中國籍船舶發生事故、重大險情或者被滯留時,航運公司應當盡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託其他航運公司。
航運公司在接受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託時,應當與委託方簽訂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協議內容應當包括:
(一)當安全與防污染同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二)本規定所有有關安全與防污染的責任和義務由受託方獨立承擔;
(三)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並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受託方對處理涉及安全與防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四)委託方應當向受託方提供足夠的資源,確保受託方有效開展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工作;
(五)委託方船舶的船員配備和調動、船舶及設備維護、應急反應等方面應當服從受託方的指令。
委託方、受託方應當將雙方及其船舶的詳細情況及船舶管理協議報受託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應當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保持體系的有效性。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的范圍,由交通部公布。
第十六條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除應當符合本章第四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制定安全與防污染操作規程;
(二)確保當發生事故、險情和不符合規定情況時得到報告、調查、分析和糾正;
(三)有效控制與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文件和資料;
(四)對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有效性評價和管理復查。
第十七條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應當及時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鼓勵第十五條規定范圍外的航運公司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實施並保持安全管理體系。
第三章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的審核、發證
第十九條安全管理體系經過審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航運公司簽發相應的安全與防污染能力符合證明(以下簡稱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對符合條件的船舶簽發相應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審核、發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規定的條件,並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制定的審核發證規則和審核發證程序執行。
第二十條經過初次審核,對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航運公司,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簽發有效期為5年的符合證明。
第二十一條船舶應當保存一份符合證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證明副本中載明的船舶種類應當覆蓋該船舶。
第二十二條經過初次審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向船舶簽發有效期為5年的安全管理證書。
第二十三條航運公司應當在符合證明的周年日前3個月內申請年度審核,船舶應當在安全管理證書第二和第三個周年日期內申請中間審核。海事管理機構根據年度審核、中間審核的結論決定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是否繼續有效。
第二十四條新成立的航運公司或者對原符合證明增加船種的航運公司應當申請臨時審核。經過海事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的,發給有效期為12個月的臨時符合證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營運前或者航運公司新承擔對某一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或者船舶更換國籍的,航運公司應當為船舶申請臨時審核,經過海事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的,發給有效期為6個月的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特殊情況下,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對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展期6個月。
航運公司應當在臨時符合證明、臨時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申請初次審核。
第二十五條航運公司應當在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換證審核;通過審核的,簽發新的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新簽發的符合證明或者安全管理證書自原證書的屆滿之日起算,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六條在年度審核或者換證審核中,發現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存在嚴重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並且已經嚴重影響到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在相應審核的6個月後實施跟蹤審核。
航運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現發生重大事故、連續發生事故、多次被滯留等情況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實施附加審核。
第二十七條海事管理機構在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情況的,應當要求航運公司限期改正,並按時指派審核人員驗證航運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所採取的糾正措施。
第二十八條符合證明、臨時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和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確定格式並統一製作。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航運公司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者阻撓。
第三十條航運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航運公司在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三十一條航運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航運公司應當辦理符合證明而未辦理的,或者航運公司、船舶不再符合簽發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條件的,應當責令航運公司、船舶立即改正。船舶不按照要求改正的,對船舶可以採取責令停航、改航、停止作業、禁止進出港口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作出許可決定的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航運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要求申請審核,或者審核發現有重大不符合規定情況的,應當注銷符合證明、臨時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如果注銷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所有相關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也應當注銷。
第三十三條作出許可決定的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航運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要求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中出現的不符合規定情況採取糾正措施的,應當注銷符合證明或者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十四條有關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對審核、發證及相關活動實施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以對航運公司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受託航運公司未履行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以對受託航運公司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關審核人員違反本規定以及相應的審核發證規則和程序的,由有關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審核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和《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航運公司:是指承擔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和義務的航運企業,包括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體系:是指能使航運公司人員有效執行航運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針的結構化和文件化的體系。
(三)符合證明:是指簽發給航運公司,表明該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符合要求的證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證書:是指簽發給船舶,表明其航運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經按照安全管理體系運作的證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重大事項:是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發生體系文件改版,體系內重大人事及機構變動,體系內船舶數量和種類變動,航運公司內部審核、有效性評價和管理復查發現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情況。
(六)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是指客觀證據表明不滿足某一具體規定要求的情況。
(七)重大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是指對人員或者船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者對環境構成嚴重危險,並需要立即採取糾正措施的事項或者情況,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統地實施本規則的有關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該月該日。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 那裡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
培訓計劃
1、培訓內容「績效管理」。
2、培訓時間,5月1日—5月7日。
3、培訓人員,各部門經理。
4、培訓地址,公司職教中心二樓小會議室。
5、培訓日程:
第一天:
第一單元 績效計劃
◎橫看績效計劃之嶺
公司績效計劃的金字塔
部門績效計劃的5個步驟
員工績效計劃的3個工具
◎側看績效計劃之峰
績效目標
績效計劃格式
績效標準的SMART原則
績效計劃確認程序
績效計劃面談技巧
◎單元回顧
第二天
第二單元 績效輔導
◎績效輔導的6個步驟
◎員工排斥的績效輔導行為
◎團隊績效輔導可藉助的途徑
◎績效輔導的技巧
◎管理者應屏蔽的行為
◎輔導中的數據記錄和收集
◎案例:尷尬的HR
◎單元回顧
第三天
第三單元 績效評估
◎績效評估的三段原則
結果原則
品質原則
行為原則
◎常見的績效評估方法
排序法
配對比較法
強制分布法
圖尺度評估法
關鍵事件法
目標管理法
第四天
第四單元 績效反饋和面談
◎績效評面談的前奏
◎績效面談的10大原則
◎績效面談的語言技巧
◎績效面談的7個步驟
第五天
第五單元 績效評估結果的應用
◎基於員工個人成長的6個用途
報酬
崗位調配
個人技能診斷
繼任/儲備
成長培訓依據
生涯規劃
第六天
第六單元 績效指標提煉
◎常見的績效評估的工具名稱
給KPI定位
BSC
KRA
KSF
KPI
CPI
◎指標提煉的途徑
第七天
結尾 績效管理培訓
◎培訓的意義
◎6個培訓模塊
◎單元回顧
6. 公司培養中層管理人員計劃
可以通過以下的幾種方法培養中層管理者:
一、工作輪換,提高中層的綜合素質
定期改變中層管理者的工作部門或崗位,讓他們到各個部門或崗位去豐富工作經驗,擴大對企業各個工作環節的了解,以使他們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其它崗位的職責有更全面的了解,對中層管理者提高工作的分析能力和內部的溝通協調能力都十分有幫助。不同地域之間的崗位輪換可以增進員工對不同文化的理解,部門之間的崗位輪換,可以提高部門之間的協作,減少部門摩擦。具體形式可以是只在每個部門做觀察員,但更有效的方式是讓受訓者實際介入所在部門的工作,通過實際去做來了解所在部門的業務,包括銷售、生產、財務和其它業務,使中層管理者「通才化」。
二、參與決策,增強中層管理者的主人翁意識
在培養中層管理者時,可以採取讓中層管理者參與到高層次會議中,讓他們就高層次管理問題,如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人員的獎酬機制、部門之間沖突的協調等提出自己的建議,供企業董事會參考。這樣可以為中層管理人員提供分析和處理整個企業范圍內的高層決策問題的機會和經驗,促進了管理者的成長。它同時挖掘了管理者的創造力,給管理層帶來了新思路。這一過程本身又促使中層管理者仔細研究政策問題,為自己的決策承擔責任。特別是在企業醞釀變革的時候,採取這種方式讓中層管理者更多地了解企業發展,讓他們有更多機會參與決策過程,非常有利於中層管理者理解公司的發展狀況,支持企業的變革。
三、360度反饋評價,加深對自己的了解。
每個人在認知上,都存在四個部份,第一部份是競技區,就是自己知道別人也知道的部份。第二部份是掩飾區,是自己知道別人不知道的。第三部份是盲區,別人知道自己不知道的。最後一個是未知區,自己不知道別人也不知道,同樣,在對自己的認知上,每個人也都存在一個盲區,只有得到別人的反饋,才能全面認識自己,才能了解自己的優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使用360度反饋評價的一個優點:由於反饋給被評價者的信息是來自與被評價者工作相關的多層面評價者的評價結果,所以更容易得到被評價者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