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小企業員工手冊範本!
下面有一份關於中小企業員工手冊範本,或許對你有用。
總則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勞動合同管理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獎勵與懲罰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宿舍與食堂管理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市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准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市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市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市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准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准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鍾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鍾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② 求家政員工培訓守則
服務型
家政公司
,需要對自己的員工進行培訓,可是培訓的費用貴嗎?具體一般要你還不然招聘一個有很長工作經驗,善於交流的保潔員。讓他做教官。自己培訓
③ 給我一份員工守則的範本吧 謝謝
編 號
FND0403 共 2 頁
第 1 頁
員 工 守 則 (C)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託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之規定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 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 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准者,超過20分鍾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之規定者依第十章第十條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五條 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於辦公時間內辦妥應中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准另定。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 誠懇友善之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 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 各級員工對於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之命令為准。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 對於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奉核准不得擅離職守。
(四) 對於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嚮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 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編 號
FND0403 共 2 頁
第 2 頁
員 工 守 則 (C)
(六) 對所保管之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 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之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 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之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 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之責任。
④ 怎樣寫員工守則
第一章、 工作制度
1、保持快速、穩重、及時的工作作風,以工作為樂趣,視同事為親人。
2、保持對客以禮、對上以敬、對下以慈、對人以和的心態工作。
3、 准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4、 認真負責的完成上級指定的任務
5、 儀容、儀表、儀態符合公司要求。
6、 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7、 依照規范專業的服務要求對客優質禮貌服務。
8、 擅自收取或合謀收取小費或其他報酬
9、 私自銷售或盜竊公司產品、物品。
10、發表虛假或誹謗散布謠言和製造謠言
11、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杜絕缺款短款現象。
12、正確使用公司的各項器械和設施設備。
13、嚴格認真仔細的依程序進行製作和銷售出品。
14、遵守公司規定的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5、私自泄露公司機密
17、修改或銷毀客人資料或傳遞信息
18、杜絕浪費,開源節流。
19、依照公司制度,刻苦學習,提高專業服務素質。
20、維護和熟悉公司各消防設施設備。
2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做合格公民。
22、熱愛公司、忠於公司,以公司為家處處以公司利益為先。
⑤ 員工守則培訓大綱,要資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守則是武漢瑞得軟體產業有限公司正式聘用的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的基本守則。
第二條:本守則適用於經正式聘用從事公司業務的員工。下列人員除外。
1.臨時雇傭人員
2.顧問及其他委託業務人員
第三條:被聘用的員工,必須承諾遵守本守則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本守則的解釋權、修改權在武漢瑞得公司。
第二章 員工聘用 TOP
第一條:員工聘用實行合同制。
第二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別,由用人單位視需要量才任用。
第三條:以下人員不能聘用。
1、未滿18歲者。
2、喪失勞動能力、有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嚴重疾病者。
3、被司法機關懲辦、有不良行為者。
第四條:應聘者應聘時應呈交下列材料:
1、按公司要求應聘者填寫的公司調查材料。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學歷證明復印件。
4、轉職者在其它公司的獎懲記錄。
5、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五條:應聘者被錄用時,須辦理以下手續。
1、認真閱讀「員工守則」,詳細填寫「員工登記表」。
2、與公司簽訂員工勞動合同意向書。
第六條:實行員工試用制,試用期為三個月。公司有權根據情況適當延長試用期。
第七條:員工試用期間,員工需參加用工上崗培訓。由公司及所需部門負責考察並適時提出是否正式聘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凡決定正式聘用的員工均 需簽訂並嚴格執行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間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正式聘用後根據本人條件正式定級。
第八條:公司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及相應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第九條:員工招聘權在公司、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對外招聘。
第十條:因業務需要,公司有權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如員工確有正當理由持有異 議時,必須以書面報告形式呈交公司主管人員,由公司主管人員協調解 決,堅決反對拒不服從調動或無理頂撞領導。
第三章 員工行為准則 TOP
第一條:員工應明確認清並自覺遵守集體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學習與認識企業的管理目標與經營目標,自覺按照企業的價值觀來規范自身行為。
第二條: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集體利益,並遵循拼搏、 敬業、熱情、合作的企業員工精神,盡心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條:員工應積極參與和促進企業內部團結、坦誠、交流、平等、合作的企業 員工關系的形成與發展,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促進企業的進步與健康 發展。
第四條:員工應珍惜自己的權利,明確認識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並在不斷的學習與工作中將自身的發展與企業發展緊密聯系起來。
第五條:各級主管及全體員工必須維護公司聲譽、樹立公司形象保護公司利益、 嚴防任何危害公司聲譽損害公司利益的不良行為發生。
第六條:各級主管應明確其首要職責是維護企業利益、促進隊伍的建設與發展。其首要工作是為一線員工做好服務,幫助他們提高解決問題與分析問題 的能力,幫助一線員工使他們的自身價值在集體中得以實現。
第七條:員工之間提倡平等、交流、合作的員工關系,反對官僚主義,提倡信息 交流與共享,不以職務高低歧視同仁。
第八條:嚴守公司機密,不以公司利益換取金錢與物質享受。
第九條:善於學習、勤奮工作、全力以赴地做好本職工作。嚴禁在社會上做任何 兼職及工作。
第十條:愛惜公共財產,本著勤儉創業的精神開展工作。有效使用和嚴格保管好 公司設施及辦公用品,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工作時間不容許串崗,大聲喧嘩。
第十二條:部門員工臨時調用,需經部門經理協調、同意方可調用。
第十三條: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時間規定,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出現。
第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提出合理建議,對為公司發展做出貢獻的員工給予鼓勵 和獎勵。
第四章 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的工資標准由公司統一規定,各業務部門及員工工資發放方式須預先上報公司,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目標獎、銷售提成四部分構成。員工工資及崗位工資根據公司規定,由總經理決定交財務發放。
第三條:員工的獎金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及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掛鉤。獎金發放 採取公開形式。
第四條:員工工資實行不公開制,如有意見可向業務考核部門或上級負責人主管 提出。公司內部嚴禁私下議論工資,一經發現確實者,公司一律予以嚴厲批評。
第五條:凡與公司簽定正式用工合同的員工,應將自身的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復 印件放於公司備案,並享有公司對員工的福利待遇。
第六條:公司負責為公司正式員工辦理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及大病統籌保險。具 體實施辦法根據公司相應文件執行。
第七條:公司對正式員工的住房福利,根據公司的住房福利實施辦法執行。
第八條:公司為員工提供伙食補助。
第九條:員工其它福利根據公司實際收益確定。
第十條:休假制度。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假,員工年假按年度安排, 不跨年度累計,員工需在休假前一個月向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以便安排好工作。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未滿十年者,每年可休七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 者,每年可休假十天;滿二十年未滿三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五天;滿三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二十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應不受影響。凡一年 內病假超過十天,或請事假超過十天,以及兩者合計十五天以上(包括十五天)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待遇。
3、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不再安排年假。如當年已休假,而休假天數少於探親假天數的,可予以補足。
4、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5、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假,具體規定如下:
A.父母或配偶在異地的員工,在公司工作滿叄年後,開始享受探親假;
B.未婚員工探父母一年一次七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七天,探望配偶一 年一次七天。父母與配偶同在一地此兩假不能累計。
C.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員工探親往返路費,探親假不享受路途補助,超過規定 的費用自理。
6、婚假:法定婚假三天;晚婚(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假十 八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途假;假期工資照發。
7、產育假按國家制度執行。
8、員工的配偶、子女及直系親屬不幸,休假三天;異地奔喪的適當給路途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9、休假日期,由員工和公司根據工作情況商定。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病、事假工資制度。
1、月病假在三天以內的(含三天),需有醫院診斷證明或部門主管證明,扣發日工資。
2、月病假在三天以上者扣發雙倍工資(住院者扣日工資)。員工工齡在五年以 上者另行考慮。
3、員工患病期間,公司可給予一定的疾病救濟金。此基金發放由公司視個人具 體情況而定。
4、員工請事假,二天以內的(含二天),扣發日工資;二天以上五天以內,扣 10%月工資;事假在五天以上,按天扣5%月工資。
5、無故曠工半天的扣發10%月工資;曠工一至二天的每天扣發20%月工資。
6、2小時算曠工半天;月遲到超過三次,每次按事假一天處理。
7、不提倡加班,必要加班時,加班3-4小時按半天計,5-8小時按一日計,加 班費為:節假日20元/日,平時10元/日
第五章 辭職、辭退 TOP
第一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員工,員工有辭職自由,但均須按規定履行手續。
第二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經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並交回公司所有資料、工作證。
第三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合同期滿,根據公司與員工的雙方意願,可續簽合同或終止合同。
第五條:辭職、辭退員工在辦理辭、退職手續前,必須先交回公司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辦好工作交接,否則不予辦理手續。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員工連續曠工二天或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員工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予以辭退,並追究法律責任:
1、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和形象者;
2、故意使公司資產受到損害者;
3、泄露商業機密,獲取利益者;
4、利用公司與客戶關系,謀取個人利益;
5、將公司專利性或代理性商業情報及商品提供給第三者。
⑥ 簡答職業道德基本守則
職業道德規范是從業人員處理職業活動中各種關系、矛盾行為的准則,是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其主要內容有:
1、愛崗敬業。就是從業者要充分地認識到自己從事職業的社會價值,認識到職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都是為人民服務。職業的分工本質上是人民有組織地自己做自己的事,人們熱愛自己的崗位,敬重自己的職業,做到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
2、誠實守信。這是指從業人員說實話、辦實事、不說謊、不欺詐、守信用、表裡如一、言行一致的優良品質。誠實守信要做到既有高質量的產品,又有高質量的服務,還要嚴格遵紀守法。只有這樣,才能取信於民,從而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辦事公道。是指從業人員廉潔公正,不僅自己清正廉潔,辦事公正,不以權謀私,還要秉公執法,做到出於公心,主持公道,不偏不倚。既不唯上、不唯權,又不唯情、不唯利。
4、服務群眾。是指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是職業的靈魂,在服務過程中要做到熱心、耐心、虛心、真心,一切從群眾的利益出發,為群眾排憂解難,為群眾出謀劃策,提高服務質量。
5、奉獻社會。奉獻是當一個人的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毫不猶豫地犧牲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必要時甚至獻出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