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培訓新員工要求員工繳納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公司必須自行承擔培訓費用。
《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版位應當建立職業權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准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即對你們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教育,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且其必須無條件承擔相關費用。更何況你們通過培訓獲得相關技能後,能更好的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公司無疑是培訓的最終受益者,而不能認為只是你們自己的事,與公司無關。
B. 企業收取新員工入職崗前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公司必須自行承擔培訓費用。
《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專業培訓屬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准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即對你們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教育,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且其必須無條件承擔相關費用。更何況你們通過培訓獲得相關技能後,能更好的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公司無疑是培訓的最終受益者,而不能認為只是你們自己的事,與公司無關。
C. 公司為新員工提供為期一個月的免費培訓課程,但不支付勞務費,合法嗎
根據勞動法第第八章關於 職業培訓的規定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專經過培訓。
不屬於屬試用期因此不必支付工資是完全合法的
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合同期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依法索取培訓費用做為補償
D. 離職後公司是否有理由要求我支付新人入職培訓費
除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中的以下情形,公司不能要求離職員工支付培專訓費。
第二十二條屬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 給新員工培訓完,離職了,要發工資嗎
不管有沒有簽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勞動關系就成立,工資照發,沒有合同約定工資標回準的,工資答不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標准。
另外員工參與培訓也是工作的一部份,除非需員工自費的書面依據,否則培訓就是公司提供的福利,不得以此克刻工資。
既然對已仲裁,你就大膽應對好了。他有申請仲裁權,但要舉證,證明他確實在你工作並單位上了5天班,沒有這些材料,最多就是調解。
F. 新員工培訓三天不帶薪,合法嗎
這3天培訓期是在合同內還是合同外?如果是合同內的培訓期,那麼不帶薪也要支付培訓期生活費如果是合同外,那麼也就可以理解為你根本還沒簽訂合同,那麼企業不給你薪水也算不上違法
G. 公司新員工還要培訓嘛培訓期間的費用:培訓費,生活費等誰出
公司新員工當然要培訓了。
培訓對公司的忠誠。
培訓期間的費用一般由公司出。
過去的觀點是培訓是福利,現在則認為培訓提供員工素質技能的必要手段,就像機器保養一樣。
H. 請問各位,公司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期間的伙食費用是公司承擔還是員工自己支付
幾個參考吧,每個公司的選擇都不一樣。
實際上考慮方向有幾個:
1、總體費用多專少。公司承擔有沒有成屬本和預算壓力。如果新員工人員太多,並且在外面培訓,可以不承擔。但要提供較好的吃飯地點和其他信息支持保障的。
2、按慣例,從慣例中看實施效果,無論公司承擔還是員工自己支付,原來的方式不錯,那就按慣例執行。
3、考慮滿意度問題。屬於激勵因素。承擔伙食費員工會不會特別滿意,不承擔伙食費員工會不會特別不滿意。評價一下吧。
4、考慮長遠,如果新員工培訓期數特別多,那麼這一次這么操作,下一次要保持一致。政策一致性要保持。
給你這么建議吧,這個沒關系,不會產生太大的不滿意問題。
I. 公司在對新員工進行培訓期間,公司是否應該給新員工工資
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參加本企業內部脫產培訓的職工,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照發。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可見,勞動關系建立之日為培訓開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崗工作之日,培訓開始之日即為用工之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有關培訓的目的是使勞動者能夠規范地、合乎標准地為其提供勞動並服從其管理;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培訓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和正常勞動,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J. 公司對新員工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回位為勞動者提答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0)快錢支付新員工培訓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