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有哪些怎樣培訓一般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工)有幾種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後,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對於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准、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一般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1.建築電工、
2.建築架子工(普通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
3.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
4.建築起重司索信號工、
5.建築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6.建築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
7.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
8.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9.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築焊工(電焊、氣焊、切割)、
10.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工(塔式起重機)、
11.建築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工(施工升降機)、
12.樁機操作工、
13.建築混凝土泵操作工、
14.建築施工現場內機動車司機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操作證3年復審1次,《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2年復審一
發證機關不同,這是兩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