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員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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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某酒店的培訓部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 酒店員工培訓,其一是對新招聘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其二是對老員工進行在職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基本的崗位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基本的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員工在職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干什麼學什麼,從實際出發,更新專業知識,學習新的業務和技術。
第二條 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條 培訓內容: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基層工作人員須學習公司及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各自崗位責任制和要求,熟悉賓客心理,學會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6.酒店的其他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四條 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酒店各部門骨幹介紹經驗,傳幫帶。
第五條 培訓形式:
1.短期脫產培訓,主要適用於崗前培訓,或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
第二章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以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教育培訓體系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三、在崗培訓
第七條 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乾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後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減少員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費,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第三章員工崗前培訓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之宗旨系要使新進人員了解酒店概況及介紹酒店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
第二條 凡公司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酒店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均需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新進人員的課程,人事單位應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表及工作技能評定標准表。
第四條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後定職定級定崗位的參考。
第五條 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盡早融合到員工隊伍中去,順利開始其職業生涯。
2.使新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達到工作質量標准,完成崗位職責創造提高酒店經濟效益和個人收人的條件。
3、對新進人員首先必須建立其所須知道的一切知識包括酒店的結構、目標、政策、產品及其特質、市場情況的分析,使其對酒店工作性質及進展先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備。
4、對新進人員應予以「程序規定」培訓,培訓對於時間的支配和工作的計劃能力作適當的組織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來達成工作的目標。
第六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
1.丁陶國際大酒店基本概況,基礎設施等的介紹。
2.做酒店人必備的基本素質及服務員服務意識等的培訓。
3.新進人員態度與自信心的培訓。
4.解答疑問;
5.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七條 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部門經理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 新進人員接受上述各條培訓後,需給予「態度與信念」的培訓。
第九條「態度與信念」培訓的宗旨在於使新進人員對於酒店、顧客、工作崗位上的態度有樂觀、積極、充滿信心與活力的態度和熱誠服務的信念。
第十條 主持酒店培訓的人員,應對受訓者的優、缺點做出評語提供給他未來的技術培訓和實地培訓負責人作為參考資料。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在接受酒店培訓之後,必須緊接著實地見習。
第十二條 關於培訓紀律的補充:
1、培訓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要調成震動或關閉。
2、積極參與活動,並相互交流。
3、所有參與培訓之員工,必須按時到達培訓地點,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4、所有受訓人員必須參加入職培訓考核評估,未能通過審核的員工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將參加下次培訓考核,並作延長試用期或者予以辭退處理。
本條例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Ⅱ 國有企業如何加強職工教育
一、國有企業加強職工教育要建立健全職工教育的制度
為了適應企業深化改革的需要,企業職工教育的進行離不開企業領導的重視。國有企業要加強職工的教育,企業領導要解放思想,把職工教育作為企業的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這就需要企業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和保障機制。
制度是企業做好一切事情的保障,企業職工教育也不例外。企業要制定《職工教育管理制度》,用制度規范職工教育的管理工作,才能保證職工教育持之以恆地進行下去。
二、國有企業首先要加強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職業道德教育是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群眾的精神風貌是企業道德和文化建設的集中表現,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直接關繫到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關繫到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興衰成敗和職工素質的提高。
國有企業要有計劃、不間斷地組織職工進行系統的職業道德教育。一方面要抓好理論教育。通過理論引導,提升職工的思想認識,使職工明白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明辨職業行為中的真、善、美,從而揚善避惡,遵守職業道德,發揚社會主義公德。另一方面,要開展豐富多彩、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職業道德教育活動來升華幹部職工的道德品質。企業工會、黨團委等要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創新性地開展職業道德實踐活動,形成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局面,形成職業道德教育的整體合力,是營造良好職業道德氛圍。第三要完善制度、強化道德約束,加大職業道德輿論宣傳的力度,使幹部職工從中懂得職業道德具體要求,促其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習慣,使之創造性地干好本職工作。為企業快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
國有企業加強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要持之以恆地抓緊抓好,教育上求實,制度上求嚴,活動上求新,職工的道德素質和企業的整體文明程度就一定會取得大提高,推動企業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國有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形勢教育
在國有企業轉型改制中會遇到各種新矛盾、新情況,這就要求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形式教育,穩定職工隊伍,統一群眾認識,推進企業改革順利進行,實現企業全面轉型。
一方面要通過對職工的政策形勢教育,引導職工認清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發展的形勢和方向,認識到企業的優勢和存在的困難危機,認識到只有通過改革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不適應企業發展的制度機制,才能克服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困難。另一方面要引導職工充分估計企業所處的環境和有利條件,積極轉變觀念,認識到不改革就沒有出路,不適應市場需求就不能很好發展。對職工進行形勢任務教育,會解決實際問題和思想認識之間的矛盾,形勢教育是解除職工思想問題的重要手段,為推進改革、促進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國有企業對職工進行形勢教育,要針對職工的各種思想現狀,對症下葯,分層次進行,不流於形式不搞一刀切,也不能高談闊論;要走群眾路線,廣泛深入的職工,調查思想現狀,緊密結合企業和職工的思想實際,採取不同方式,靈活多樣的進行,做到形式與內容的有機統一。
四、國有企業要加強職工的培訓工作
國有企業對職工進行培訓是企業開發人力資源的主要途徑,也是企業提升競爭力的措施之一。一方面,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員工的知識結構、勞動技能必然會出現種種老化和不適應。職工必須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與時俱進,才能更好地適應企業發展的要求,提升員勞動效率和工作質量。 同時,職工培訓也是企業的一種激勵辦法,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所以,職工培訓是企業發展的需要,也是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途徑。
國有企業各級領導要認識到抓好提高職工各方面的素質,就要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專業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工作。而職工培訓是一個長期堅持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企業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正規化地開展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各方面素質,尤其是業務素質。
五、搞好職工教育,國有企業要保證職工教育的經費投入
國有企業要搞好職工的教育工作,需要一定經費開支的保障。職工教育,職工培訓,都需要教材、設備、資源,所以,教育經費的管理和投入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一部分國有企業仍然不重視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忽視對職工教育經費的投入,總覺得職工教育投入是出力不討好的事。這是錯誤的認識,沒有認識到企業職工教育培訓不僅僅是對企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更有利於提高職工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有利於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企業加強人力資源建設,實施人才培養是企業開發人力資源,適應經濟發展、技術進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做法。企業要發展就要加強職工的教育培訓,職工教育也需要適當的經費投入。
總之,不管那一類國有企業,要想適應現代化發展需求,做到與時俱進,科學持續的發展,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要重視對企業職工的教育,就要不斷提高職工素質,才能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更大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才能為提高企業競爭力提供強有力保證,使職工隊伍不斷更新知識、技術和管理水平,始終走在新技術革命的前列,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Ⅲ 勞動法上關於員工培訓方面的具體規定
勞動法關於員工培訓方面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國家員工教育培訓辦法擴展閱讀:
員工培訓具體案例:
鍾某於2014年3月入職某中介服務公司,雙方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鍾某從事咨詢師工作。入職後,中介服務公司對鍾某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崗前培訓,雙方簽署了一份《服務期協議》,其中註明中介服務公司對鍾某進行了專業培訓,花費培訓費2萬元,鍾某須為公司服務滿5年後方可離職。
工作滿2年後,鍾某以個人原因辭職,中介服務公司以鍾某未滿服務期為由要求鍾某支付違約金,並從其最後2個月工資中扣除了違約金12000元。鍾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中介服務公司予以返還。
仲裁委審理後認為,中介服務公司對鍾某進行的培訓並非專業技術培訓,而是上崗前就公司的業務概況、開展業務的工作技巧、開展業務的注意事項等進行了必要的崗前培訓,且沒有證據證明真實發生了2萬元的培訓費用,故裁決支持了鍾某的仲裁請求。
評析:崗前培訓非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協議不可濫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從上述規定來看,本案中中介服務公司對鍾某進行的一些簡單、必要的崗前培訓而並非是專業技術培訓,也未為此支出相關的培訓費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鍾某的仲裁請求。由此可見,用人單位企圖通過弄虛作假、濫用服務期協議,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企圖是行不通的。
Ⅳ 職工培訓的職工培訓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工作能力,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企業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職工。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職工培訓是指企業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行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活動。
第四條
企業職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掌握職業技能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促進企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企業職工培訓應貫徹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和職工培訓工作,各級政府經濟綜合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第六條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業職工培訓工作,依法制定本行業職工培訓規劃、組織編寫職工培訓計劃、大綱、教材和培訓師資。
第七條
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公共培訓機構,可根據企業需要自願承擔職工培訓任務。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規章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培訓,對學徒及其他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第九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第十條
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工作納入廠長(經理)任職目標和經濟責任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企業應結合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條
國有大中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資格培訓,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必須經過技術等級培訓,參加職工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方能上崗。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培訓考核,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參加由企業承擔培訓經費脫產、半脫產培訓的職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合同。
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應按照培訓合同的規定,保證職工的學習時間,創造必要的學習條件,發揮所學專長。
第十六條
職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有義務向本企業其他職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
職工應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
由企業出資(有支付貨幣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專業培訓的,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單獨或聯合設立職工培訓機構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也可以委託社會公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職工培訓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職工培訓專職教師、管理人員的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級、調資、獎勵、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應與普通教育教學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按照以下國家規定提取、使用職工培訓經費:
(一)職工培訓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取,企業自有資金可有適當部分用於職工培訓;
(二)職工培訓經費應根據企業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於職工技能培訓;
(三)企業用於引進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技術培訓費用可以在項目中列支;
(四)工會用於職工業余教育的經費由各級工會掌握使用;
(五)企業職工培訓經費應合理使用,當年結余的可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可以對尊師重教的廠長、經理、教學成績顯著的職工培訓機構和崗位成才的優秀職工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勞動行政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可對不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培訓經費、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徵收一定比例的職工培訓經費,用於組織聯合培訓,或扶持公共培訓機構承擔繳費企業的職工培訓任務。 第二十四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一)不按國家規定組織開展職工培訓的;
(二)侵佔職工培訓校舍,損害培訓教師或管理人員正當利益,影響培訓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強令未經培訓的職工上崗作業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使用培訓經費或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企業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故不服從單位安排參加職工培訓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擾亂職工培訓正常進行的;
(三)破壞職工培訓校舍、儀器設備的。
第二十六條
企業和職工不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擔職工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或經濟綜合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培訓資格:
(一)教學管理混亂,培訓質量不高,考核質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訓職工權益,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的;
(四)截留、挪用培訓經費的。 第二十八條
企業職工參加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Ⅳ 國有企業員工培訓應參照哪些文件規定
建立培訓制度,有利於企業員工培訓有序進行,為企業培訓提供製度保障。我國《版勞動法權》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技術工種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培訓。
然而統計資料表明:國有企業中,有231 000個單位建立了職業培訓制度,佔全部國有企業總數的15.4% ,有241 000個單位建立了技術工種上崗前培訓制度,佔全部國有企業總數的16 。可見,建立培訓制度的國有企業很少,還不到所佔總數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