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培訓學校屬於人員密集場所嗎
不管它是否屬於人員密集場所,培訓學校在申請辦學許可證的時候需要有相應的消防驗收手續才可以。
B. 人員密集場所指哪些場所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主要針對禮堂、體育館、電影院、劇場、學校教學樓、大中型商場等同一時間有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的建築或場所。
人員密集場所是消防安全的重點,一旦發生火險,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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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人員密集場所,應注意以下幾點:
1、發現初起火災,應及時報警並利用樓內的消防器材及時撲滅;要保持頭腦清醒,千萬不要驚慌失措、盲目亂跑;
2、火勢蔓延時,應用濕毛巾或濕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體姿勢,淺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離;
3、盡量避免大聲呼喊,防止有毒煙霧吸入呼吸道;離開房間後,應關緊房門,將火焰和濃煙控制在一定的空間內;
4、同時,可利用建築物陽台、避難層、室內布置和緩降器、救生袋、應急逃生繩等進行逃生,也可將被單、檯布結成牢固的繩索,牢系在窗欄上,順繩滑至安全樓層;
5、逃生無路時,應靠近窗戶或陽台,關緊迎火門窗,向外呼救。
C. 小學中學補習班屬於人員密集型場所嗎如何進行消防管理
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是指:設置有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活動場所的版建築。新權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D. 人員密集場所的類別是什麼
據我們所了解,本條中「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主要針對禮堂、體育館、電影院、劇場、學校教學樓、大中型商場等同一時間有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的建築或場所。觀眾廳等人員比較集中且數量多的場所,疏散時在門口附近往往會發生擁堵現象,如果設計採用帶門檻的疏散門等,緊急情況下人流往外擁擠時很容易被絆倒,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甚至造成傷亡。本條中「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本條規定的疏散門為進出上述這些場所的門,包括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樓梯間的門。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主要針對禮堂、體育館、電影院、劇場、學校教學樓、大中型商場等同一時間有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的建築或場所。一旦大量人員離開建築後,如沒有一個較開闊的地帶,人員還是不能盡快疏散,可能會導致後續人流更加集中和恐慌而發生意外。
E.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5.3.5條第三款中「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具體是那些條文解釋也沒有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主要針對禮堂、體育館、電影院、劇場、學校教學樓、大中型商場等同一時間有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的建築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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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當前火災防範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備案。
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立即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牆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
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保證24小時雙人值班。
四、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立即組織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及其線路、管路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照明,嚴禁違規進行電焊、氣焊操作,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五、嚴格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個人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嚴禁在建築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懂得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
七、確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
F. 公眾聚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有什麼區別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出自《消防法》第73條
其中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 出自《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9號)第2條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
公安部第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條已有規定,且目前消防部門都是按此規定來執行的,現抄錄如下:第三十五條本規定所稱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下列場所: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
(三)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
(四) 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五)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G. 公眾聚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有什麼區別
1、區別:公共聚集場所是滿足公眾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衛生、休息、旅遊,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築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人員密集場所是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
2、公眾聚集場所的概念:公眾聚集場所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3、人員密集場所的概念: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H. 什麼樣的單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