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省骨幹教師培訓一天算多少個學時
從用詞的先後順序來說,應該是不一樣,一個是把優秀教師培訓成骨幹教師,一個是把骨幹拿來培訓提高.但是具體的情況要看培訓的文件要求,上級說是什麼就是什麼.
② 江蘇南京中小學一級教師培訓課時達多少課時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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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教師資格證學習每年72學時怎麼算
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3)教師培訓有課時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求規定:
1、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3、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④ 教師公需課培訓每年累計多少學時才能合格
這要看形來勢緊不緊,源如果反腐敗力度大,那麼教師進修學校就會趕緊召回在各處游盪的進校老師(其實關系後門弄進去的,和一線教師水平差的遠),發一本書,然後把一線教師讓他們周六周日休息不成,來聽這些所謂進校老師念那些書。
更有個別狠的地區,還要收一線老師錢
⑤ 教師培訓一學時是多長時間
一年是52個星期,減去寒暑假大約10個星期,還剩42星期。你們是72學時,大約是星期數的2倍,也就是每星期上兩次英語,每次算1學時。
一般都這樣,英語是重要的公共課,一星期2次,差不多。
也就是貴校每次課算1個學時,一般是2小時。
⑥ 培訓中1學時為多少分鍾
這個要看每個學校的規定
學時 一般是指每上一次課 稱為一個學時
一般2個小時 或2個半小時
⑦ 江蘇那些教師培訓可獲得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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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學時實行單項認定和登記,培訓時間為1年內120學時。單項培訓學時不足的,視同周期內培訓學時未完成。
第十二條鼓勵教師通過在職學習、脫產進修、遠程教育、自學考試、攻讀教育碩士等多種學習途徑提高學歷水平。年度內完成1門以上課程學習並考核通過的,憑單科結業證書認定當年縣級以上培訓36學時。
第十四條鼓勵優秀教師示範引領。
(一)參加校本培訓授課,認定相應校本培訓時間。參加縣級以上培訓授課,認定縣級以上培訓6學時。按次計算,最多不超過18學時。
(二)開設縣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一次,認定縣級以上培訓6學時。按次計算,最多不超過18學時。
(三)參加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教學基本功、技能大賽、信息化教學大賽等教師競賽項目獲個人獎項的,認定當年縣級以上培訓18學時。
第(二)、(三)不重復計算。
第十五條響應號召到貧困地區跨縣支教,支教期間無教學事故或其他不良影響,連續任教時間1學期以上的,經考核合格,認定當年縣級以上培訓72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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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新教師培訓集中學習40學時多少學分
8天。
⑨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多少學時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48學時,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登記,採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范圍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參加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提升學習;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組織開展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繼續教育記72學分。
第十六條 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於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擔任班主任的中小學教師,每5年需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班主任工作專題培訓,經考核合格,計入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七條 在縣級及以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學分,五年周期內累計登記不超過120學分,具體計算辦法由中小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結束後,教師個人憑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相關材料提出登記申請,由教師所在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學分計算,並在證書和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 繼續教育學分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 對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補修。具體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加強繼續教育學分登記過程管理,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教師,所在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督促其改正。對在繼續教育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