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師外出學習培突出重點原則有哪些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校長室按審批意見安排並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並帶調課單向教導處匯報,以便於教導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碟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登記後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一周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匯報。教導處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匯報課(每位學習的教師上一節匯報課)、講座或撰寫一篇不少於1000字的學習(聽課)心得在學校匯報交流等,通過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了解新動態。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後,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校交流匯報、材料上交,檢查學習或聽課筆記後,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會計室報銷所用費用。
9.學校盡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師德高,師能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幹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既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任務,希望各位教師正確對待,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