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是員工培訓還是傳銷
我看像
② 有些企業培訓 是不是一種傳銷
企業培訓只是教你一種更好的工作方法方式,以增加效率及人材合理安排。小內企業的話培訓沒什麼用,最容主要還是看老闆的用人之道以及經營方式如何。其它林子太大,什麼鳥都有,自己選擇自己的路就可以,別求一起不實際的就行了。
③ 保險公司新人培訓實質是傳銷洗腦
替你總結了保險公司的伎倆:
長期大量在招聘網站,報紙,車載屏幕,甚至路邊電線桿上做廣告;
到處搜集你的聯系方式,挨個打電話發簡訊拉人;
不敢報上真名實姓,自稱xx金融公司,xx投資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團,500強,用拼音——比如TAIKANG,TK,或者英文縮寫——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來隱姓埋名;
不敢實話實說「我們就是要招業務員去賣保險」,
自稱招聘文員、助理、兼職、內勤、售後、財務、行政、人事、主管、司機(汗)、營銷精英、招聘專員、保障專員、輔導專員、數據錄入、理財顧問(汗)、儲備幹部、管理培訓生、職業經理人(汗)、養老金發放員(汗),等等等等。
不管你怎麼去應聘,都叫你LASS測試,叫你交錢,叫你培訓,叫你考證,
目的只有一個,變著花樣拉你去當那種成天到處推銷保險,自己卻:
1,沒有底薪(責任底薪,你要賣出多少業績才能拿到底薪),
2,沒有勞動合同(簽訂代理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
3,沒有福利(底薪都沒有,談什麼福利),
4,沒有社保(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社保,對方會向你兜售商業保險讓你出錢買),
5,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一個營業部,一個主任或者經理都能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招人)。
每天的交通費電話費拉客戶搞活動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賣出保險給你高額提成,賣不出去一分錢不會發給你的保險代理人。
給你招聘那幫人打著小算盤,
拉來一個人拿一個人的人頭費(增員獎),外加向你和你的家人兜售保險。
利益面前,幹嘛不熱心,幹嘛不給你吹水,生怕你不來?
如果你聽了他們的話,去當所謂的保險代理人,他就是你的頭頭。
你每賣出一份保單,對方就能抽成,所以這幫人想到處找下線。
④ 一個培訓機構,被培訓的人通過不斷拉人來參加培訓,然後降低自己的費用,這種培訓機構屬於傳銷嗎
這得看培訓內容,例如一個人學裁剪,介紹別人參加,培訓機構給點獎勵不屬於傳銷。
如果沒有培訓內容發展下線就是傳銷。
⑤ 老闆出錢給員工聽講座課的是傳銷嗎
只要不要你交錢再拉人就不是
⑥ 參與傳銷培訓的新員工裡面有多少 人是真的新員工。
大部分是
⑦ 現在公司培訓搞得,都跟傳銷一樣怎麼回事。
傳銷不但對社會是一種危害,也是對社會欺騙手法的一種傳播,確切地說,坑人害己
⑧ 一個傳銷組織包下酒店三天以培訓為名給大家洗腦,裡面一半以上是傳銷組織的人裝扮的,在台上給大家洗腦的
呵呵!不法份子中也有尚未失去良機,十分得到,也希望他早日走出困境
⑨ 保險公司對員工的精神灌輸和傳銷的精神灌輸有何不同
首先,保險產品是通過精算技術科學定價的產品,體現的是一種金融服務,由中國保監會審批和備案,產品的價格與價值是等價的。其中,用於銷售費用的部分僅占產品所有收入的5%左右;而傳銷產品「高價低質」,入門費多支付給傳銷人員。
其次,壽險公司獲利方式與非法傳銷純粹靠拉人頭收取高額入會費來獲利明顯不同。再其次,壽險營銷制度鼓勵「按勞分配」,而非法傳銷是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以拉人頭為利益分配導向。
最後,保險總公司與派駐各地的省市地區分公司之間是行政隸屬關系,並不是「上下線」的利益關系。而傳銷組織整體就是一個大「金字塔」架構,其實質是「上下線」之間的非法利益關系。
對於局部地區的個別代理機構涉嫌利用傳銷手法違規銷售保險產品,引起了工商部門的關注和處罰的現象,對此應高度重視。
一方面,保險公司應強化對壽險營銷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禁止營銷員兼職開展非法傳銷活動,將營銷隊伍與傳銷組織、營銷與傳銷行為嚴格區分開,避免對行業形象和隊伍穩定產生不良影響。
另一方面,密切關注保險代理公司和非法組織運用傳銷的機理和方法,銷售經保監會審批和備案的保險產品,或捏造的保險產品。一旦發現這種苗頭和問題,應迅速採取措施,聯合公安、工商部門予以查處或取締。
⑩ 如何把傳銷洗腦方式用到員工培訓
是不是傳銷,應當按其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進行判定。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回經營者發展人員,答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