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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康復人員技能培訓

發布時間:2021-02-22 18:31:27

Ⅰ 對社區吸毒的康復人員進行每月的幫教,幫教學習資料應該找些什麼資料呢

1、幫教要想取得成效,不被戒毒人員笑話,建議採取幫助他們就業的方式。回教育的內容,與幫助他們的實際答動作聯系起來。
2、強化社區的威懾性,組織他們學習社區戒毒協議,對於違反者,起初一定要嚴格落實協議。這是教育他們,要聽社區的話。
3、幫教學習與做義工聯系起來。帶著他們去做一些幫助弱者的活動。
幫教學習,要與行動相結合,不要走形式。
可惜呀,我一身本事,一腔熱血,非常願意去做社區戒毒工作,但沒有關系,沒有錢,什麼都不能幹。

Ⅱ 全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規劃要求到2019年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率達到百分之多少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率、戒毒康復人員管控率和就業安置率不低於80%,先進地區不低於90%。

2019年,全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基層組織和相關部門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常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明顯提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全面推開,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2020年,全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軌道,專業隊伍保持穩定,社工隊伍穩步發展,保障機制健全完善,各項措施全面落實,戒毒治療、救助服務和社會保障全面覆蓋,戒毒康復效果更加鞏固,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率、戒毒康復人員管控率和就業安置率保持在80%以上,先進地區保持在90%以上。

(2)吸毒康復人員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公安部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完善毒品檢測和證據規則,規范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法工作。對發現的吸毒成癮人員,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作出社區戒毒決定,對強制隔離戒毒出所人員,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應當按規定作出社區康復決定,督促其到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按時報到,並錄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加強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意見》(禁毒辦通〔2013〕5號)。

緊緊圍繞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的總目標,牢牢把握引導人民群眾過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總要求,廣泛動員各方面社會力量,統籌利用各方面社會資源,全面推進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部門。

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工作力量,建立集生理脫毒、心理康復、就業安置、回歸社會於一體的戒毒康復模式,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鄉鎮(街道)具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積極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融入社會,最大限度減少毒品社會危害。

Ⅲ 對於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回歸社會,政府有哪些補貼和扶持嗎

1、民政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規定實施社會救助,促進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參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工作。

2、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陽光工程安置基地(點)和鄉鎮(街道)、社區建立戒毒葯物維持治療門診或者流動服務站(點),為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提供戒毒葯物維持治療。

3、工商、稅務部門對安置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企事業單位,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加強指導扶持,提供優質服務,按照規定落實各項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

(3)吸毒康復人員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安順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實施辦法》

第九條 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象條件的陽光安置企業和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支持。

第十條 對吸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通過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等形式自主創業。自主創業的,依法享受下列優惠:

(一)3年內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擔保貸款;

(三)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後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自主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其被認定為自主創業人員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其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Ⅳ 社區戒毒工作組應當採取哪些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現狀台賬分類登記、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檔案分類管理、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日常管理舉措落實。

1、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管控率、執行率要確保100%,要不斷提高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戒斷率、降低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復吸率,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的危害;

2、要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從生活上、思想上多關心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讓他們安心戒毒康復,徹底戒斷毒癮,做一個對社會有用之人。

(4)吸毒康復人員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指出,把鄉鎮(街道、社區)政府作為基層開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體,並確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戒毒幾種戒毒形式,而社區戒毒將成為戒毒的主陣地。

搞好社區戒毒工作,社區需整合力量,與戒毒人員簽定協議書,對每個社區戒毒人員成立由家屬、社區幹部、公安以及衛生、民政部門人員組成的監護小組,期限為3年。

公安人員將隨時對戒毒人員實行尿檢,對於就業困難、生活困難的吸毒人員,有關部門將通過勞動技能培訓、納入低保等方式給予幫助。如不配合社區戒毒,將解除戒毒協議,由公安機關實行強制戒毒。

Ⅳ 53、戒毒康復場所應當具備等基本功能,建立健全戒毒康復管理制度,嚴禁毒品流入。( )(多選題)

不知道這是不是出自省里的《禁毒條例》?《戒毒條例》關於戒毒康復場版所的只有兩條:

第四十一權條自願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人員可以自願與戒毒康復場所簽訂協議,到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生活和勞動。
戒毒康復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為戒毒人員提供戒毒康復、職業技能培訓和生產勞動條件。
第四十二條戒毒康復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嚴禁毒品流入,並建立戒毒康復人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機制。
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建議回答「戒毒康復人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Ⅵ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人員應如何配備

《戒毒條例》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社區戒毒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社區戒毒。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四十條:社區康復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康復執行地公安機關出具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送達社區康復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6)吸毒康復人員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戒毒條例》

第三章社區戒毒

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章社區康復

第三十七條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3年的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執行,經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中執行。

第三十八條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簽訂社區康復協議。

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並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條負責社區康復工作的人員應當為社區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療和輔導、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以及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Ⅶ 吸毒康復人員能練武嗎

吸毒康復人員能練武那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強身健體的有何不妥!

Ⅷ 求解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相關法律法規

《戒毒條例》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社區戒毒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社區戒毒。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四十條:社區康復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康復執行地公安機關出具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送達社區康復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8)吸毒康復人員技能培訓擴展閱讀:

《戒毒條例》

第三章社區戒毒

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章社區康復

第三十七條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3年的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執行,經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中執行。

第三十八條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簽訂社區康復協議。

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並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條負責社區康復工作的人員應當為社區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療和輔導、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以及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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