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合同中約定服務期,但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離職情況的培訓費用問題
1.這份合同本身是沒問題的。
2.按合同員工應該補償公司3萬元的培訓費用。專
3.當時如果是培訓後在簽合同屬,就應該簽5年或5年以上;如果在簽合同後再培訓的,那應該及時修改合同。一般如果你工作到4年,不再簽合同,公司一般都不會再讓你賠剩餘的1萬培訓費。
⑵ 公司與員工簽訂多份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如何計算
公司與員工簽訂多份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按每份培訓協議約定分別計算。因為每份培訓協議都是獨立的義務和權利,除非協議有另外規定。
其計算原則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⑶ 員工如果與企業簽訂多分培訓協議,服務期是累加,還是以最後一次為基準培訓期間的工資算不算違約金內
簽訂多份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各自獨立,不累加。但是違約金可以重復要求勞動者承擔,互不影響。
培訓期間的工資,不算到違約金內。違約金最大數額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承擔的培訓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⑷ 公司對員工培訓,約定的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時間的關系。
1、 培訓期,試用期都是在勞動合同以內的。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⑸ 員工外出培訓的服務期合同怎麼制定
員工在合同期內,經公司出資、委派參加學習培訓的,應相應增加服務期。在國內學習培訓期在3個月以內的,服務期增加半年;學習培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1年;學習培訓期在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2年;學習培訓期在12個月以上的,服務期增加3年;在國外學習培訓期在2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3年;學習培訓期在2個月以上的,服務期增加6年;有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確定。
在服務期或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勞動合同因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解除的,員工須償還公司提供的學習培訓費用。自培訓結束日起員工為公司服務每滿1年,可減少償還培訓費用的20%,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培訓費用是指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支付的工資、生活費、交通費、考試費、學費、考察費等。參加多次培訓的,各次培訓費用累計計算。
⑹ 我們公司員工和我們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三年,現在工作1年要離職,我們怎麼寫違反培訓協議的通知書
你好:
通知書
某某,現在我方得知你要離職。特將有關事項通知給你,如下:
根據《···培訓協議》,你未完成3年的服務期,你已經違約。按照相關約定,······(說出集體要求)
請你按時履行。
特此通知
某某公司(蓋章)
年月日
⑺ 公司與員工簽訂多份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如何計算
每個服務期自己單獨計算。
比如說這個協議的服務期今天開始,服務期三天(方便舉例就大幅減少時間了)
第二個協議的服務期五天後開始,服務期三天,那就是三天後第一個協議的服務期屆滿第二個協議還沒開始
以此類推,每個協議都自己算自己的服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