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外派培訓的優缺點是什麼
優點:免費學習新知識新技術;
缺點:離開家人一段時間,離開公司一段時間。
2. 企業公派員工培訓,員工辭職後有權利要回證書嗎
當然了、證書是你的
3. 企業培訓的外派培訓
外派培訓員工的學習效果未達到企業的預期,或不能滿足企業要求,企業不但蒙受經濟損失,而且容易挫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外派培訓員工在培訓後沒有完成約定的服務期就主動離職,企業勢必會蒙受經濟損失,甚至是巨大的經濟損失。培訓後員工的離職將成為企業最大的培訓風險。 一、合法建立規章制度。
公司必須建立健全相關培訓管理的規章制度,做到內容合法、程序合法。
二、合理設計培訓協議。
培訓協議約定企業和員工在培訓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如何合法、合理的設計培訓協議,將是企業有效規避培訓風險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三、依法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企業如沒有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既要承擔違法責任,又不能主張勞動者有關培訓的違約責任。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可避免部分人員利用法規政策的空子,尋找企業的漏洞。
四、養成良好的培訓管理習慣,包括:
1、不要在試用期內對員工進行培訓。雖然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但限試用期是一個特殊階段,企業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培訓後,如員工離職,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2、不要一次性投入過多的培訓費用。一次性投入過多的培訓費用,若員工離職,即使企業能得到違約金,但由於數額巨大,員工沒有償還能力,可能導致員工不辭而別,企業同樣也會蒙受經濟損失;
3、培訓結束後,培訓費用需員工本人再次簽字確認。這樣表示員工對培訓費用沒有任何爭議,即使日後引起勞動爭議,企業也能掌握充足的證據。
五、對於培訓後企業如何用人,要作出明確的規定或建立員工的上升通道,使員工能夠按照職業生涯的軌跡發展自我、完善自我,為企業所用。要建立培訓後的考核監督跟蹤機制,發展企業生產或經營骨幹隊伍,使培訓成為企業發展的動力源。
4. 公司派員工出國培訓,簽協議後 要離職怎麼辦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
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5. 怎樣鼓勵公司員工參加培訓
這樣也是自己受益啊?自己現在多學點知識對自己的的以後有很多幫助,從員工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6. 公司派員工出國參加培訓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貴公司承擔全部費用,派遣員工到日本總社學習技術的,應當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專項技術培訓,公司為維護自身利益, 有必要考慮與員工簽訂《專項培訓協議》,並在協議中就下列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1)出國培訓期限; (2)相關各項費用負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簽證費、交通費、在境外住宿費、餐飲費等); (3)培訓期間工資及各項津貼的支付; (4)接受培訓後為公司提供服務期限; (5)違反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6)其他必要事項。
7. 如何對在職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對在職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在崗培訓的關鍵
1.善於利用關鍵事件
作為一個懂得培訓的直線經理人,要善於利用關鍵事件。也就是前面講的關鍵的成功和關鍵的失敗。關鍵的成功就是有員工做得很好的方式方法。關鍵的失敗是一個經理人培訓員工的最好的實踐或案例。員工工作做得很漂亮,立即當面表揚他,而且利用這個機會請其他員工到場,講述為什麼這名員工做這個事做得那麼漂亮,他做得漂亮的道理何在,下次希望其他的員工也能夠按他的這個方法去完成同樣的事情。 2.舉一反三與觸類旁通
對於同一個場景,讓下屬說出不同的解決方法,並比較不同的方法間的優劣。同時也可以對場景進行局部的改變,讓下屬能夠觸類旁通。 3.取法上上之道 在現實管理中,可能因為部門管轄的范圍比較寬,不可能每一個下屬都是直線經理人親自來培訓的,就可能要指派一些人,指派一些你認為不錯的、有經驗的員工,來培訓那些新人。 那到底指派誰來培訓這些新人呢?這就是取法上上之道所要講的。
【案例】
很多人都喜歡中國的書法,大家都知道有一個人叫王羲之,是有名的大書法家,被尊稱為書聖。他學書法有一個觀點,一定要取乎上上之道。什麼意思呢?王羲之說學書法存在一個規律:「取乎上上,得乎其上,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那就得乎下下。」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如果學書法,就要去找一個超一流的高手來學,即便他傾囊相授你也拚命地學,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你最多成個一流高手;如果學習的是一個一流高手,他無論怎麼教你,你無論怎麼學,你的書法也大不了就是一個中等水平;如果跟一個書法中等水平的人學習,你的書法也就是下等的水平;如果教書法的人是下等水平,那最後你所學的書法也就是下下等的水平。
所以說直線經理人在指派老員工的時候,首先,這個老員工要有心態,願意教。其次,一定是找一個非常有經驗的老員工,不要隨便指派一個人,尤其是培訓新員工的時候。 4.身教重於言教
培訓的時候,更多的要現身說法,以身示範,員工才能學得快,培訓效果才能好。而不是站在一邊看著,時不時的說上一句。也就是身教重於言教。 5.隨時隨地的培訓,培訓無處不在,要隨時隨地的培訓。 6.檢討習慣性錯誤。
在職培訓要注意,大家要盡可能避免一些習慣性的錯誤。 作為經理人,一定是做某個專業有著豐富的經驗,但是你永遠不要認為只有你那一套工作方法才是唯一正確的,否則你就有可能犯習慣性的錯誤。
8. 員工為什麼要參加培訓,員工培訓的好處
在很多大小型企業當中,不少人力資源培訓師都是需要具備相關的資質證件才能夠上崗工作。也有不少企業當中都會有專門的人力資源配培訓機構,負責企業員工的招聘和績效審核工作,不斷提高企業員工的工作能力,人力資源配培訓和開發,還有現代企業管理等。那麼,您知道人力資源配培訓有哪些方法嗎?我們在進行人力資源培訓的時候該注意什麼呢?
您會發現人力資源配培訓內容還是比較多的,主要包括了企業人力資源的培訓與開發,還有員工的績效管理、薪酬與福利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其中,對於我們國家的勞動法,相關請假的基礎知識和實務技能,能夠提供整個員工的理論水平、專業素質和能力技巧,大大增加其工作效率。
那麼,到底人力資源配培訓有哪些方法呢?我們在進行參加人力資源培訓的時候,您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人力資源配培訓方法。面對市場上眾多的人力資源培訓機構,您可以選擇大型正規專業的人力資源培訓機構,選擇實力規模雄厚,擁有先進的管理經驗和風險把控能力,包括了專業的人力資源培訓講師,根據企業情況,制定具體培訓計劃,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另外,在人力資源培訓的過程當中,可以由企業的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企業員工的相關培訓,您還可以外聘講師培訓,培訓針對性更強,這種培訓專業性、技術性強,需要企業實施時進行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