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石油的加油站員工24小時的嚴重超時上班且沒加班工資,中國的勞動法對於中石油這樣的央企就不適用了嗎
1、加油站員工24小時的嚴重超時上班且沒加班工資,可以向當地勞版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權應支付加班工資的。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㈡ 企業強制要求員工按照固定的時間間隔參加公司內部培訓算不算是變相加班
您好,公司的行為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您可以拒絕的,同時您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費,如果公司拒絕時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㈢ 雙休日安排員工培訓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嗎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我國法律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應當安排勞回動者休息休假。用答人單位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在周末或節假日安排員工參加拓展培訓,這種行為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外加班沒有什麼區別,符合加班的基本要素:
1、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2、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
3、是用人單位的安排而非勞動者的自主行為。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述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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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央企超時加班問題
第一、加班費的計算:
如果你是標准工時工作制,只要工作日超過8小時,休息日加內班沒有調休,容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都屬於加班。你可以根據上述情況確定加班時間,以便根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計算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可以參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計算。
第二、勞保品不到位:
勞保品不是勞動報酬,不能提起仲裁。但如果因勞保品不到位導致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承擔經濟補償金。
第三、未簽訂書面合同:
你可以要求從你到單位工作的第二個月起支付2倍工資差額。未簽訂書面合同超過1年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㈤ 勞動法有規定培訓期間有工資嗎
勞動法沒有對培訓期間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這個培訓是公司安排的,那麼是應當支付工資的,從你開始接受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視為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那麼是應當支付工資的。
㈥ 新進一個公司,但是未滿一個月有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員工只要是加抄班的,就應該得到加班費,這和新進公司多長時間無關。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具體而言,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優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㈦ 公司利用休息時間培訓是否應屬於加班
我認為屬於加班。理由是:加班是指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即確定是否為加班的要點在於: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是否在標准工作日之外。如果肯定,應當按加班論處;反之,則不屬於加班。
一方面,佔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是公司的要求,員工也是出於服從公司的意志。即它是由公司所發起,是公司對員工的具體要求,員工只能按要求執行。另一方面,公司是佔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的最終受益者。按理,培訓或開會應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進行,而將其安排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無疑節約了正常的工作時間,公司自然可以通過擠出來的正常工作時間獲得更多的效益。同時,員工通過培訓獲得技能,以及通過會議明確、了解、議定的相關精神、原則、動向等等,也有利於其更好的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經濟效益。即培訓或開會雖不屬於直接的生產經營,但其結果與生產經營異曲同工。再一方面,用人單位佔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屬於「在標准工作日之外」。即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是員工可以自由支配的法定時間,為用人單位所不應該佔用。
在被佔用的情況下,員工同樣具有以下權利:公司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員工培訓或開會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培訓或開會,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培訓或開會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基於以上原因,我認為公司支付加班費是應該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㈧ 公司利用休息時間培訓,算不算加班
用人單位利用休息時間培訓,如果超過每天工作的8小時,是算加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加班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㈨ 公司安排員工超時加班,工資應該怎樣支付
公司安排員工超時加班,加班費應依法支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權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㈩ 請問公司安排員工假日進行培訓,是不是一定要給加班費,還是可以安排調休
加班費,還是安排調休都可以,關鍵看培訓是什麼性質的.
我個人覺得如果只是培訓,就應該是自發的,就是可參加可不參加,這樣就不存在加班費或者調休了,願來則來.
但你若是希望每個人都來,則可以將其作為考核,比如培訓後考試上崗,不合格的扣獎金.相信大部分人都會來的.
在制度上,培訓就是要遵循自願的原則.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