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給員工培訓員工拿錢合法嗎
不合法,一般公司需要提供培訓的,不需要員工出錢。
『貳』 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是否要員工自己承擔費用
協議有效,你如果沒有在公司做滿兩年要支付培訓費
『叄』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培訓資金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財政部、全國總工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版、人事部、勞動保障部權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規定,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當年發生的屬於職工教育經費范圍的職工培訓費,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以後年度結轉扣除。因此公司為員工繳納培訓費用(培訓資金)時,應當直接從所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即「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科目中支付,而不應當在實際發生培訓費用時,再次計入「管理費用」予以稅前扣除。
『肆』 企業針對員工的培訓費用該如何入帳
企業向員工收取的培訓工本費用如何入賬?
借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末隨工資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等進行明細核算。
事例:
發生員工培訓費800
1、企業發生員工培訓費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等;
2、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可按工資總額的2.5%計提,計提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3、開支800元員工培訓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800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800
『伍』 公司出資給員工培訓 員工離職後公司要扣員工的培訓費
沒有簽訂培訓協議,這個不作數!證明並為規定工作年限、培訓費用、賠償方法這些事項
一般培訓協議里都要些這些 才算完整對協議的
不發你工資也是不行的,可以仲裁
『陸』 公司出錢讓員工去培訓的費用怎麼入帳
現在計提教育經費2.5
借: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
『柒』 公司對新員工收取培訓費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回位為勞動者提答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7)公司給員工出錢培訓的錢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勞動法》中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捌』 公司出資為員工提供培訓,員工離職後可否扣培訓費
我也遇到這種情況了 但是我跟公司沒有任何協議,辭職後公司才說要上6個月 要我補償培訓費用,扣押了我一個月工資 我應該怎麼辦 ,沒有任何協議的
『玖』 員工培訓費用誰承擔
可以有幾種情況:
1、考試合格被錄用者,培訓費由公司出。
案例:某大型企業的招工廣告中,要求應聘者必須參加該企業組織的為期一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後,考試合格者公司錄用,培訓費用由公司報銷;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費自負。
《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2、企業因轉型進行的員工培訓,培訓費由企業出。
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培訓,費用應由單位出。《勞動法》第三條、第六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3、試用期的培訓,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承擔培訓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的解答: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