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的提問 試用期是三個月,而一個多月公司以培訓考試沒通過理由可以辭退員工嗎
1、試用期三月公司辭退仍試用期間用單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2、《專勞合同》第三十九條勞者列情形屬用單位解除勞合同: ()試用期間證明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單位造重損害; (四)勞者同與其用單位建立勞關系完本單位工作任務造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單位提拒改; (五)本第二十六條第款第項規定情形致使勞合同效; (六)依追究刑事責
② 本人是公司正式員工,公司現在進行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予以勸退,這種做法合法嗎
績效考核抄不合格的條件應當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才可以依此理由辭退職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③ 公司以員工培訓閉卷考試,選擇考試成績最後兩名勸退下崗並扣除當月考核工資,請問公司以這種方式辭退員工
可以,這叫末名淘汰制。一般是先考核,不合再培訓,不行就可以無補償辭退。
④ 我在公司做了五年,因為培訓不合格被辭退,我能拿到什麼賠償
如果你真的因為培訓通不過而被辭退的話,那麼你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你應該可以獲得n加一個月的工資的補償,也就是說你可以獲得5+1=6個月的工資的賠償。
⑤ 如果員工培訓期因考試不合格被辭退,是否有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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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是試用期員工,而入職條件是必須通過公司培訓考試的話,考試不合格被辭退,這是適用於「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無需賠償。如果員工是已轉正員工,不能勝任原工作,經培訓考試不合格而被辭退,公司是需要N+1賠償的。
⑥ 公司突然對部分正式員工進行公司制度培訓,說培訓考試低於9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不合格員工進行辭退
這種清退看具體崗位需求,賠償金還是少不了的。拍拍屁股清退,與勞動法沖突
⑦ 關於公司有可能,即將倒閉,勞動法,裁員,可以以內部培訓考試不合格,辭退員工嗎
讓他辭退,然後去仲裁
違法解除,錢更多,哈哈
1、你所說得辭退無法律版規定,但是否由公司內權部制度規定;
2、若公司制度有,公司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3、如果公司制度有,估計內容也不太合法得多;
當然具體情況需要得材料更多,我回答得是大方向,如果需要,可以私信
⑧ 試用期是三個月,而一個多月公司以培訓考試沒通過理由可以辭退員工嗎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搜集證據,即時提請仲裁,有利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⑨ 試用期間,被公司以內部培訓考試不合格為理由辭退,是否需要賠償員工經濟補貼簽署了勞動合同。
這里的關鍵在於雙方應當在約定試用期時對「錄用條件」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其可以包括該崗位對員工業務能力的要求,也可以包括勞動者的團隊協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更可以是勞動者必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明材料。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必須依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並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序.在一定的期限內做出結論,
1、單位要在描述其錄用條件,並就相關內容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講解,並要有書面證據;
2、用人單位採用客觀題進行了書面考試,
相關證據才能有效說明單位的解除理由,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否則屬於違法辭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⑩ 公司可以有哪些正當理由辭退員工
下面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下要想找正當理由真的很難,相關規定都是含糊性的,一般企業都會變相的擠走員工,讓員工自己提出辭職。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