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職教師,可以在校外從事其他副業嗎
在職教師,不可以在校外從事其他副業。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專中小學校和在屬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對有償補課劃出六條「紅線」: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Ⅱ 目前校內外託管的背景是怎樣的對託管老師講座培訓有影響嗎
答:隨著城市化推進,大量新生兒童出現在城市中,但是這些孩子的家長版卻要長時間奔波於工作,沒有權充足的時間去關注孩子們的成長與學習,因此能迫切滿足家長需求的託管班應時而生。在託管湘江論壇上,主持人提出了目前這是一個很好的盈利項目,賺錢渠道雖然主要來源於收取學生託管費用,但成一定規模後還是有很多增項可以做的,可以拓寬學生視野,增強學生德智體美勞發展。
我國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後,校內託管開始在全國各地被推行。這份通知雖然明確了託管機構對中小學生的課後服務內容,推進了課後服務行業的發展,但是對於校外託管來說,他們即將面臨的卻是刺骨嶙峋的「寒冬」,如果熬不過去,就意味著在這個行業生存不下去。
教育部此次推行校內託管,便是考慮到一些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亟需服務群體無法得到正常的託管保障。當然,部分有能力的家長,也可選擇校外有資質、有保障的課後服務機構。
Ⅲ 在崗教師私設補習班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和處罰
在崗教師私設復補習班視情節輕重,分別制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師〔2015〕5號)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Ⅳ 關於教師課外給學生補課,教育部門有什麼規定
1、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2、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4)注重教師校內外培訓擴展閱讀:
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尤其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Ⅳ 在編教師開少兒藝術培訓班違反規定嗎
違反規定。在編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工作人員。依照行政法規,在外兼職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師便利補課,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職工作沒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響正常的教學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注重教師校內外培訓擴展閱讀:
從事營利性民辦學校(含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企業(如培訓學校或中心等)登記納入前置許可范疇,其辦理設立登記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前置許可,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直接冠市的,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企業名稱的行政區劃冠區的,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正如《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直轄市或設區的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報審批機關和辦學所在地主管部門備案。
Ⅵ 取消所有校內外補習班,老師補課抓到就下崗。還教育界一片凈土,可行嗎
還教育界一片凈土,這種倡議是非常好的,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舉雙手贊成。可是取消所有校內外補習班,老師補課抓到就下崗,這樣的做法真的可行嗎?
所以說取締補習班課後班,不太現實!
純在即是合理,需求取決於市場!
Ⅶ 淺談教師如何提升自己
一、不斷學習,與時俱進,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
科學與藝術本來就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教師努力讓自己成為「雜家」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作為教師,自己的教學風格就是自己的影子;教學之最高境界,就是在於形成了自己獨到的教學藝術,自成一脈。我們應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風格,自己的教學藝術。
二、 提高教育教學實踐能力
1、把握好課堂,課堂是教育教學實踐的主陣地,它是提高教師教育教學實踐能力的最好平台。
2、要提高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我們還要有讓每個學生都走向成功的理念。學生是一個個個體,他們之間肯定存在差異。我們要善於發現學生的閃光點,我們要相信學生,理解學生,幫助學生找到自信。
三、更新觀念,轉變方式,用新課程理念指導教育教學。
首先必須更新教學理念,盡快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和程序化的教學模式,摒棄相對滯後的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樹立「以學生發展為本」的新理念。其次要切實轉變習以為常的教學方式和教學行為,讓教師真正地成為課堂教學的組織者、引導者、參與者和促進者,在教學方式上要注重以學生為主,突出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學方式,關注體驗性的教學,提倡交流與合作的學習。
四、加強自我反思,促進專業水平
反思是以自己的職業活動做為思考對象,對自己在職業中所做出的行為以及由此所產生的結果進行審視和分析的過程。教學反思被認為是教師專業發展和自我成長的核心因素。新課程強調教師的自我反思,反思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回顧」,而是思考、反省、探索和解決教育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反思可分為教學前、教學中、教學後反思。教學前反思具有預測性,使教學成為一種自覺的行為,有效地提高教師的分析能力。
Ⅷ 在職教師可以去其他培訓學校做兼職教師嗎
可以做來兼職教師,但是不能有償補課自。
根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8)注重教師校內外培訓擴展閱讀:
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尤其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Ⅸ 在職教師在校外辦收費輔導班違反了哪些規定.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育部將嚴禁6種有償補課行為,對違反有償補課「紅線」者實施嚴厲處分,並已將有償補課治理工作列為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本次印發的《規定》還明確了對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