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鍋爐運行人員主要任務和工作內容是什麼
1、負責站房設備日常維修及設備運行,鍋爐操作及保養工作;
2、負責鍋爐供氣及時性和安全性,保證安全生產;
3、保證每天加葯、做好水處理工作,保證鍋爐的清潔運行;
4、維護鍋爐的油、水、汽系統,保證提供合格蒸汽;
5、做好運行記錄,維護好各種儀表;
6、做好設備清潔及物品排放,達到6S要求;
7、根據要求真實准確填寫各種設備點檢記錄,維修記錄、故障原因分析等。
(1)鍋爐操作人員定期培訓記錄擴展閱讀
1、鍋爐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後即可施工。
3、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要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後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整體驗收。
4、鍋爐的注冊登記。鍋爐驗收後,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注冊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並申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6、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
⑵ 鍋爐的使用管理記錄有哪些
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每台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一個月內,應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鍋爐使用登記證,未辦理使用登記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應當按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逐台向登記機關提交鍋爐及其安全閥、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附件的有關文件: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2、進口鍋爐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3、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
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5、鍋爐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本單位對已經辦理使用證的鍋爐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將使用登記證、登記文件妥善保存。
四、將鍋爐使用登記證懸掛在鍋爐房內,並在鍋爐的明顯部位噴塗使用登記證號碼。
五、鍋爐安全狀況發生變化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後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六、鍋爐擬停用 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鍋爐,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重新啟用應當經過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持定期檢驗報告向登記機關申請啟用,領取使用登記證。
七、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鍋爐壓力容器的,應當在移裝完成後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鍋爐登記文件和移裝後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申請變更登記。移裝地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登記卡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在原登記機關取得《鍋爐壓力容器過戶或者異地移裝證明》。移裝完成後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鍋爐壓力容器過盧或者異地移裝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登記卡、鍋爐登記文件以及移裝後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八、鍋爐需要過戶的,應當持使用登記證、登記卡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原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注銷手續。
九、鍋爐只過戶不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原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證注銷和新使用單位辦理變更登記可以同時在登記機關進行。
十、鍋爐過戶並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裝後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
十一、鍋爐過戶並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裝後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
十二、使用鍋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
1、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2、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
4、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
5、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
6、存在事故隱患的;
十三、鍋爐報廢時,使用單位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⑶ 特種設備操作員每年是否需要再培訓
是的,需要。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特製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范圍內所有持特種設備作業證的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培訓管理。
3 人員范圍
3.1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4 相關規定
4.1 公司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4.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須到南沙區質監局辦理聘用登記手續;
4.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4.4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4.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分為入職前安全教育培訓、在職期間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訓及相應的考核。
4.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分為入職前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4.7特種作業人員應定期按國家規范復審,復審合格後公司才可以辦理續聘手續。
5 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5.1 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5.2 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5.3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5.4 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會議。
6.2閱讀文件、簡報、看圖片。
6.3事故討論。
6.4參加安全技術座談。
6.5上課。
6.6事故現場會。
6.7 反事故演習。
6.8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6.9 培訓後考核。
7 要求
7.1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主題、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7.2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每年由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7.3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7.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7.4.1新的特種設備投用以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7.4.2對違章違規操作的員工,由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⑷ 如何寫鍋爐操作工的行為標准
是否時下石油工業安全生產的觀察卡
⑸ 鍋爐節能知識培訓總結
鍋爐分很多種,性能都不一樣,在這你得不到滿意的答案,到書店查。
⑹ 鍋爐師帶徒培訓記錄表本月學員工作筆記怎麼寫
這個主要是學習到什麼具體內容:
1、現場師傅傳授的理論和技能有哪些?
2、實踐操作有哪些
3、工作感想---就是有知識理論、實踐經驗提高,對自己有幫助之類
⑺ 鍋爐操作知識
1鍋爐司爐人員基本常識:
第一 鍋爐基本知識
第二 各類鍋爐結構
第三 燃燒設備
第四 鍋爐附件及儀表
第五 鍋爐附屬設備
第六 鍋爐主要參數
第七燃料、燃燒及燃燒調整
第八 會 熱工儀表與自動調節
再次要具備:
第一鍋爐水質處理
第二鍋爐運行操作及維護保養
第三 知道常見故障及鍋爐事故
第四 要經過鍋爐司爐人員基礎知識培訓,具備初級鍋爐司爐工操作技能
第五 懂得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
第六 給水設備的結構、原理、安裝及使用注意事項
通風設備的結構、原理、安裝及使用注意事項,鍋爐房熱力系統及熱力管網:
第一 鍋爐運行操作
第二 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常見故障的原因
第三 鍋爐除渣與除塵
第四水質監督
第五 鍋爐常用儀表識讀與操作
第四 中級鍋爐司爐工操作技能
鍋爐事故分析及事故處理,鍋爐保養,鍋爐修理,工業鍋爐的更新改造,低壓鍋爐水處理,鍋爐事故,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勞動人事部關於頒布《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的關於印發《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鍋爐房有關記錄表格鍋爐水處理是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鍋爐水處理做的是否到位,對於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節約能源、提高效益有著重要意義。
最後要膽大心細。剛進廠時師傅就是這樣說的。特別像現在煤質不穩定的時候,更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事故處理能力,所以,有心臟病的就考慮換崗位了。
⑻ 系統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記錄指的是試運行記錄嗎
、 閉路監控系統的基本構成; 2、 閉路監控系統的基本原理;
3、 主控設備的專基本操作,包括監控點屬切換,雲台操作、鏡頭操作,錄像模板設定; 4、 該系統設備操作注意事項; 5、 簡單故障分析與處理等。
⑼ 一級鍋爐司爐、二級鍋爐司爐、三級鍋爐司爐之間有啥區別各級培訓要有多長時間的操作經歷
你好抄,是這樣規定的:
TSG G6001-2009《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
第四條規定:鍋爐操作人員是指鍋爐使用單位從事在用鍋爐運行操作的人員。 鍋爐操作人員分為I、II、III級,其工作范圍如下:
(一)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於或者等於0.4MPa且額定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0.5t/h的蒸汽鍋爐,以及額定功率小於或者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II級,額定工作壓力小於3.8MPa的蒸汽鍋爐,以及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三)III級,額定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3.8MPa的蒸汽鍋爐。
注1:III級鍋爐操作人員可以從事II、I級鍋爐操作人員的工作,II級鍋爐操作人員可以從事I級鍋爐操作人員的工作。
注2:對於申請單一爐型(如有機熱載體鍋爐、立式手燒爐、余熱鍋爐、油田注汽爐等)的鍋爐操作人員,其考核內容可以有所側重,並且在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限定操作的爐型範圍。
注3: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可以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中的資格項目中註明其級別,表述為III級(高級)、II級(中級)、I級(初級)。
操作經歷各地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