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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費需要繳稅嗎

發布時間:2021-02-19 01:41:48

㈠ 我私人培訓需要納稅嗎

要納稅的!具體的可以去工商局官網查詢!如果是一兩場且沒有累積達到一定數額的話.就沒必要了

㈡ 職工教育經費報銷給員工時是否應代扣個人所得稅

是的。

根據《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為了獎勵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而報銷的部分學費,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列支范圍,發放時,應當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培訓費需要繳稅嗎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㈢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會涉及繳納哪些稅費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會涉及繳納的稅費有教育經費,管理費用:
《企業所回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答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

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貴社員工培訓費是在該條規定的比例范圍內計
提,並計入管理費用— 職工教育經費科目中。
為使貴社准確的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我們歸納整理了實際操作時應特別注意的幾方面,
作為溫馨提示:
1、 實際發生額方可稅前扣除
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必須是實際發生數,而不是計提數,已計提而未發生的不
能稅前扣除。
2、年內超出工資、薪金總額2.5%比例部分,可向以後年度結轉
考慮超比例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並沒有時間限制,因此要注意教育經
費的財稅差異屬於暫時性差異,不要忘了差異的轉回。
3、注意教育經費的開支范圍

㈣ 員工培訓費應該扣除嗎

員工培訓費是否扣除看具體情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培訓費用,有服務期,應該扣除員工的培訓費用,因為: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種情況:稅款扣除問題
企業培訓費屬於「職工教育經費「核算的內容,根據會計准則規定記入當期損益,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可以當期抵扣,但超過部分則在以後期間抵扣,需要做納稅調整確認遞延。

㈤ 單位支付培訓費該繳稅嗎

單位支付培訓費該繳稅需要繳稅。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會涉及繳納的稅費專有教育屬經費,管理費用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繳稅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集體或個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的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繳納給國家。

㈥ 職工培訓費可以稅前扣除么

企業培訓費屬於「來職工教育經自費「核算的內容,根據會計准則規定記入當期損益,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
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可以當期抵扣,但超過部分則在以後期間抵扣,需要做納稅調整確認遞延。

㈦ 單位報銷員工的培訓費是否繳納個稅

單位報銷員工的培訓費不屬於個人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7)員工培訓費需要繳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㈧ 職工所取得的教育費(培訓費)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職工取得的屬抄於襲財政部、全國總工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文件中第三條提到: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內: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范圍內的,企業為職工參加上述教育(培訓)所按實報銷的費用,不作為個人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已報銷的費用應作為職工個人收入,並計個人所得稅。

㈨ 企業進行培訓收取的培訓費如何繳稅

企業進行培訓收取的培訓費應該按服務業繳納5%營業稅。

營業稅中的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
代理業:是指委託人辦理受託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託購買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代辦進出口,是指受託辦理商品或勞務進出口的業務。
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其他代理業務,是指受託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繳稅。
旅店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飲食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飯館、餐廳及其飲食服務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步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提供的服務,按「娛樂業」稅目繳稅。
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所、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繳稅。
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和業務。
其他服務業: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服務業務。如: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雀寫、打字、攜刻、計算、測試、試驗、錄音、復印、曬圖、設計、制圖、測繪、勘探、打包、咨詢等。
航空勘探、鑽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稅目繳納

㈩ 培訓費要不要計入工資總額,算個人所得稅

培訓費要不要計入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所得稅,必須區分培訓的種類,按照相關規定分別處理:

第一,為提高員工職業技能,為企業更好服務,或者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特殊崗位的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屬於入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通常為工資薪金總額2.5%(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不計入職工個人的薪酬所得,具體培訓項目: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第二、《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如果這部分應由個人承擔的教育費用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則計入個人薪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企業如果是以培訓、考察為名發生的旅遊費,取得的是旅遊公司發票,按照財稅[2004]11號文件規定均按照旅遊費處理,應在「企業工會經費」中列支,需要分解並計入員工當月的工薪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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