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教師培訓集中學習40學時多少學分
8天。
Ⅱ 教師教育管理平台教師培訓五年需要多少學分
360,並且有一次90學時的培訓
Ⅲ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3)杭州市教師培訓學時學分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Ⅳ 教師公需課培訓每年累計多少學時才能合格
這要看形來勢緊不緊,源如果反腐敗力度大,那麼教師進修學校就會趕緊召回在各處游盪的進校老師(其實關系後門弄進去的,和一線教師水平差的遠),發一本書,然後把一線教師讓他們周六周日休息不成,來聽這些所謂進校老師念那些書。
更有個別狠的地區,還要收一線老師錢
Ⅳ 教師繼續教育多少分為合格
教師繼抄續教育不實行學分,但要求襲新任教師培訓不少於120學時,教師崗位培訓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5)杭州市教師培訓學時學分擴展閱讀:
教師繼續教育要求規定:
1、全體中小學教師普遍接受計算機基礎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多數教師具備運用計算機的基本能力,能開展不同程度的計算機輔助教學。
2、制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工程」結束時,各地要基本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政策法規;初步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度;逐步完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運行和保障機制。
3、通過培訓,使中小學教師逐步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完善知識結構,不斷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適應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
Ⅵ 怎麼列印教師培訓平台上的學分卡
2012年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已開始,推薦評審對象繼續教育學分分為兩個時間段,即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啟動前以學分卡為依據。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實施後以從浙江省教育廳教師培訓管理平台下載的教師專業發展情況統計表為依據,請有關教師自行下載,具體下載辦法如下:
1、 憑個人賬號用戶名和密碼登入浙江省教育廳教師培訓管理平台;
2、 點擊「查詢和統計」下的「教師學時統計」;
3、 在培訓學年中輸入「2011」至「2012」,點擊「查詢」;
4、 Excel導出並列印;
5、 審核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Ⅶ 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培訓管理平台教師如何獲得學分
看完視頻,交好作業啊
Ⅷ 浙江省教師培訓自主選課5年多少學時
不少於360個學時
Ⅸ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多少學時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48學時,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登記,採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范圍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參加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提升學習;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組織開展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繼續教育記72學分。
第十六條 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於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擔任班主任的中小學教師,每5年需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班主任工作專題培訓,經考核合格,計入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七條 在縣級及以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學分,五年周期內累計登記不超過120學分,具體計算辦法由中小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結束後,教師個人憑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相關材料提出登記申請,由教師所在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學分計算,並在證書和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 繼續教育學分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 對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補修。具體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加強繼續教育學分登記過程管理,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教師,所在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督促其改正。對在繼續教育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