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辭職.公司要求退還培訓費.合法嗎
你好!合同中如來果對於服務期有約源定,你辭職的話,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賠償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貳』 離職時公司要求退回在職期間全額培訓費和差旅費,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這個肯定不合法的
但是,要是你們之前簽訂了類似的培訓協議
那公司的做法就沒有問題了
『叄』 勞動者辭職後需要退還公司培訓費用嗎
首先要明確一下你單位對你進行的是專項培訓還是職業培訓。依據《中華人民版共和國勞動法》第3條及權第68條的相關規定,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勞動權利,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亦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而專項培訓主要針對特殊崗位和專門崗位的員工,培訓內容僅指專業技能及專業知識。假如公司安排你參加的技能培訓是由空調廠家提供,且培訓內容僅為空調設備的技術維修及安裝調試,那麼性質上屬空調維修工種的基礎職業培訓,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2條所規定的專項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5條之規定,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情形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故《關於培訓費用的協議》中就職業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和違約責任條款應屬無效。那麼公司據此要求你返還相關費用及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肆』 我現在辭職,公司要求扣除在職期間的培訓費用合法嗎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伍』 辭職 公司要求我退還培訓費
1、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收取培訓費違反勞動合同法,已經收取的應當退還。
2、培訓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為獨立的非用工期,否則違法。
3、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後(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訓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試用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違法,應當支付從用工滿一個月(勞動者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應該在培訓開始一個月內簽訂。 4個月後簽訂的話應當支付你3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陸』 員工辭職 公司要求返還培訓費合法嗎
員工申請辭職,那麼在單位參加培訓,而且單位約定服務期的,那麼員工提前終止內勞動合同,就要支付培訓容費作為違約金的。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柒』 離職時公司是否有權追回培訓費
1、如果用人單位有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的話,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一定的培訓費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捌』 離職後公司需要員工返還出去培訓的費用,這樣各法嗎
這樣要看合同如何規定,有些公司為了培養員工花費不少心血,如果有規定那你是需要賠償的
如果沒有規定不需要賠償
『玖』 關於離職時公司要求賠償的培訓費用
一般培訓費用的賠償期有一定期限,如半年或者兩年三年之類,看看有沒有過協議上回的期限.
二是培訓內容是答否為專業性培訓,收集當時培訓的資料,向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
其實培訓費用一般協議上的比公司實際支出的費用要高很多,如果屬於專業培訓,又未過賠償期的話,公司要求你賠償是合法的.但是金額可以根據培訓內容及你的離職理由,作一定程度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