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處理養老機構的糾紛
在老人辦理入院手續、簽訂服務合同時,由於缺乏統一規范的合同範本,容易造成養護雙方的矛盾。為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新近聯合制定印發了《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目前已在各地積極推行。《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對現實中經常發生的老人與養老機構之間容易產生分歧的「熱點問題」,都做了約定。例如要求養老機構保證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保證養老護理人員接受專業技能培訓,能夠滿足崗位職責要求。入住老人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另外,養老機構應為老人組織定期體檢,建立個人檔案。保存其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建立各類信息資料檔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老人及其監護人和其他有權部門提供查閱、允許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同時,對老人入住養老機構期間突發疾病或者身體傷害事故等的救治、醫葯費問題,以及老人在養老機構內去世涉及的善後處理,進行了詳細約定。今後,養老機構必須要依法依約依標准進行服務
② 應該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進行哪些培訓內容
分批開展培訓。完成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評估的同時,完成服務員隊伍和服務組織的培訓,形成統一掛牌服務、統一工號與服裝、統一系統監督的管理機制。
培訓中,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應該就居家養老服務有關文件內容、服務過程相關要求、業務服務怎樣開展等方面進行教學。
③ 養老護理培訓內容
老年心理學、老年常見病的護理、養老護理技術、老年膳食與營養、老年社會工作、養老機構的經營與管理、按摩與推拿、老年活動組織與策劃、養老護理相關政策、康復訓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