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了更大程度的發揮外派人員的能力,加強公司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二、外派人員分類:
1、行政管理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公司駐外地辦事處、分公司及項目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外辦、分公司、項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員管理及考核,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以及對施工項目的配合和協作;
2、業務經營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公司經營業務的開展工作,可以獨立自主開展經營業務;
3、會計財務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外辦、分公司、項目部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要求進行帳務處理,正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
4、工程技術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工程項目施工技術工作,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質量、進度負責;
所有外派人員均屬公司對外管理部門直接領導,直接對總公司負責。
三、任職流程
1、篩選外派人員,並確定外派人員崗位,對外派人員進行規劃管理。
2、外派人員培訓
3、外派人員派遣(攜帶派遣證、職位說明書、員工檔案表等)
4、外派人員試用:試用期最長為三個月,經試用不適合該崗位的人員可返回原崗位或進行其他的崗位調整。試用合格者給予轉正。
四、外派人員考核
外派人員考核方式包括外辦、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及員工的綜合評價,外派人員計劃目標達成情況以及外派人員個人述職報告反饋情況。
五、外派人員崗位調整
1、公司根據考核評分及獎勵標准,如工作出色,公司將給予相應嘉獎。考核周期為一年,考核結果將作為外派員工日後晉升的依據。考核結果優異者將作為公司重點培養對象,隨時進行崗位調整;
2、如外派人員違反本管理辦法,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考核結果不合格,公司也將根據需要隨時進行崗位調整。
六、述職規定
各外派人員任職期間應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業經營情況以書面方式向公司報告。
1、定期報告:所有外派人員均應在每周六公司例會前直接向所屬領導進行任意形式匯報;所有外派人員每月應定期回公司進行當面述職,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外派人員每三個月應進行書面工作總結遞交公司。
報告內容:各外辦、分公司、項目部工作情況報告;
2.不定期報告:所有外派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均可以隨時與公司領導進行匯報,形式不限。在遇到較大項目(50萬元以上)、重大問題(合同簽訂、債務糾紛)時,外派人員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匯報,如因外派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匯報不及時,公司將追究其個人責任。
Ⅱ 求,公司外派職工外出培訓,可以員工簽訂什麼協議,內容如要求要在公司一定做滿幾年之類的。。
簽訂服務期合同,如果不滿服務期將由員工支付培訓費用。
Ⅲ 新勞動法 外派人員
也有一點關系,但是不是借口就另說了。
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專動屬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為從單位來說,沒有正式畢業是不可能與你簽正式合同的,以前四月份去的,到七月份畢業再簽沒有問題。但到你這就不行,你四月份去,他必須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五月份你還沒正式畢業。他沒法和你簽,他就違法了!!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單位還是為自己考慮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Ⅳ 跨國公司如何培訓外派人員(一)
在資深人力資源專家說,選拔外派管理人員存在著「令人恐慌的高失敗率」。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對外派管理人員的培訓不足或不當引起的。 一般來說,跨國公司在選拔海外管理人員時有三種策略:在整個企業中任用最適當的人選擔任與其相匹配的職位而不考慮其國籍,即管理人員國際化策略;僱傭海外子公司所在國人員管理當地子公司,即管理人員當地化策略;在世界各地子公司的重要的管理職位都由母國人員擔任,即管理人員母國化策略。僅從表面上比較,管理人員國際化政策由於體現了「唯才是用」的管理理念,似乎是三種政策中最為有效合理的一個,但在絕大多數跨國公司中,由於母公司高級職員和來自東道國的抵制以及國際人才市場的不完善、管理目標的差異化等等復雜因素,使得在目前採用這種政策的公司非常之少。本文就著重探討一下管理人員母國化與管理人員當地化這兩咱策略各自培訓的側重點。 一、對來自母國的管理人員的培訓 從母國挑選的海外管理人員一般在國內工作較為出色,而且選用他們也具備相當的優勢。例如,他們有盡忠於本企業的精神。在發生沖突時,其民族主義傾向能促使他們將本國利益放在第一位,亦利於加強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等等。但在海外任職往往要求他們具備更全面、更特殊的知識和技能,因此,跨國企業必須對這類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一)培訓目的 這種培訓除了要讓來自母國的外派管理人員獲得國際經營管理的知識和經驗外,主要針對的是文化敏感性培訓。文化敏感性是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一項主要內容,對此進行培訓的目的是使母公司的管理人員了解他們將赴任國家的文化氛圍,充分理解東道國國民的價值觀與行為觀,迅速地增強對東道國工作和生活環境的適應能力,充當兩種不同文化的橋梁。 (二)培訓內容 1、文化差異對管理人員的 派往國外的管理人員要在東道國陌生的環境中重新建立工作關系和社會關系,必須了解東道國特有的文化以及這種文化對當地人員產生的影響。研究表明,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管理人員的行為具有不同特徵。例如,在管理風格上,美國企業的管理人員較為民主,鼓勵參與,日本企業的管理人員則習慣於集權;在財務決策上,發達國家的管理人員偏愛高風險、高收益的策略,發展中國家的管理人員則奉行較為保守的原則;在處理事情時,西方發達國家管理人員比較講究原則,亞洲許多國家的管理人員比較講究交情等等。這許多特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文化差異對工作帶來的影響。因此,外派管理人員只有盡快適應東道國文化環境,才能與當地管理人員建立良好工作關系,保證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與進行。 家庭對東道國文化環境的適應能力也會影響管理人員的工作。一項對跨國公司外派管理人員,由於文化隔閡,往往會採取抵制當地文化的態度。他們建立一個僅限於來自母國人員的小的社交圈,試圖形成能適應的小環境。這樣就很難融入當地文化。 2、進行文化敏感性培訓 提高雇員文化敏感性的培訓一方面能使雇員對自己的文化屬性和環境做到自覺和自知;另一方面,這種培訓還能提高管理人員對異國文化在知識和情感上的反映能力。無疑,獲得文化敏感性最有效的方法來自於一個人在國外環境中的生活或工作經歷。 文化敏感性培訓有兩個主要內容:一是系統培訓有關母國文化的主要特點;二是培訓外派管理人員對東道國文化特徵的理性和感性分析能力,掌握東道國文化的精髓。實踐證明,較為完善的文化敏感性培訓可以在較大程度上代替實際的國外生活體驗,使外派管理人員在心理上和應付不同文化沖擊的手段上做好准備,減輕他們在東道國不同文化環境中的苦惱、不適應或挫敗感。 目前許多大型跨國公司採用課堂教育、環境模擬、文化研討會、外語培訓等多種方式對他們進行系統的文化敏感性培訓。系統的文化敏感性雖然可以提高學員對東道國文化的敏感性和適應能力,但並不能保證他們能夠在東道國有效應付不同文化的各種沖擊。因此,外派管理人員必須學會以尊重和接受的態度對待異國文化。切忌用本國文化標准隨便批評異國文化,更不能把本國的文化標准強加於東道國公民,即應努力做到克服自我參照習慣的干擾。在遇到挫折時,要善於忍耐和剋制自己,把自己當作東道國文化的承受者,靈活地處理因文化差異產生的各種摩擦和沖突,在建立良好工作關系和生活關系的過程中增強對不同文化的適應能力。 對於這種外派人員的培訓通常在兩個階段上展開,上述所言及的是派出前的准備培訓,第二階段是現場指導,即外派管理人員在海外上任後,企業總部及當地的輔導者要對他們給予支持。在海外子公司是已存企業的情況下,前任者通常要給接任者進行幾個月的指導。 此外,需引起注意的是,為了留住人才,讓有能力的人安心工作,一些企業還對海外離任回國人員進行回國培訓,以幫助他們減輕反向文化沖擊,重新適應母國的企業文化,尋求進一步的發展。 3、培訓形式 跨國公司針對外派管理人員制定的培訓計劃主要有外部培訓、內部培訓和在職培訓三種形式。 外部培訓計劃不是由某個跨國公司制定的,而是由獨立的培訓機構針對跨國公司的某一類管理人員設計的。例如工商管理學院開設的國際管理課程,專業化培訓公司提供的溝通技能和人際關系技能培訓等等。這類培訓計劃往往邀請有經驗的或在某個領域著名的專家授課,讓學員從別人的經驗中得到借鑒,或了解某些領域的最新發展。許多跨國公司喜歡把管理人員送到東道國接受培訓。這樣做可以命名管理人員在隨工作壓力之前,已經親身經歷了文化差異的影響。 內部培訓計劃一般是根據跨國公司自己的需要制定而成的。這種培訓的效果通常較為直接和明顯。培訓計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公司遇到的不同問題靈活地進行改變。現在許多知名的跨國公司都設立的自己的公司大學是一種典型的內部培訓方式。公司大學的主要任務是培訓公司內部的管理人員等骨幹力量。因此這些外派的管理人員可以去公司大學進行培訓,培訓計劃也可以根據受訓人員需要靈活設計,如在出國前准備階段,可請一位熟悉兩國文化的人擔任培訓人員,了解所在區域的環境因素,並對當地特有的管理問題進行探討,為受訓人員到任後有效的建立工作關系打好基礎。 在職培訓也是跨國公司內部設置的一種培訓,培訓對象是具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個別管理者,在職培訓強調實踐性,由於有經驗的上級監督受訓者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由於在職培訓可以在工作中進行,時間約束性小,更適合於文化化差異的調節。 值得注意的是,跨國公司任命母國人員去海外工作遇到的最大問題是由他們的家屬引起的。即使管理人員本人能適應並喜歡在海外工作和生活,其家屬則並不一定如此。如果其家屬不樂意,會帶來一系列麻煩問題。例如,管理人員不安心海外工作、家庭破裂等等。於是在海外管理人員派往海外任職之前,很多公司都要努力估計管理人員的家屬是否能適應在國外的環境生活。因此,跨國公司在制訂培訓計劃時,除了考慮培訓計劃的目標、課程的組織及其內容之外,還要幫助返回母國的管理人員及其家屬重新調整回國後的職業與個人生活。例如,在道化學公司,海外任職者的部門領導要給其一封信,說明該海外分支機構保證其在返回時至少能得到與其離開總部時同級的工作。在外派管理人員計劃返回母國之前,其新工作就由其指導員給安排穩妥。這樣可解除外派管理人員的後顧之憂,增強他們的職業安全感。(摘自:中國人力資源開發)
Ⅳ 跨國公司如何培訓外派人員(二)
二、對來自東道國的管理人員的培訓
傳統上,跨國公司培訓的重點是母公司派往國外工作的管理人員。隨著跨國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對高素質人力資源需求的增加,加之管理人員當地化策略體現出來的一些優勢,如熟悉當地文化、有助於發現存在的商業機會,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等等好處,使越來越多的如IBM、P&G、麥當勞等大型的跨國公司開始重視對東道國當地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命名他們在生產經營各五一節的管理上達到母公司要求的標准。
(一)培訓目的
由於來自東道國的管理人員對母公司的跨國經營戰略、管理風格和管理程序缺乏深入的了解,因而這種培訓主要針對是管理方法、管理技能、技術和有關公司文化的培訓,這種培訓的目的是使東道國當地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盡快達到公司的要求,以提高母公司對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協調和控製程度。
(二)培訓內容
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管理人員的培訓側重於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方面。雖然有時也會設置有關公司文化的培訓,但文化敏感性培訓通常不是重點。
有關管理技能的培訓,通常按管理的職能進行分類。對營銷部門管理人員的培訓側重於各種營銷、分銷、廣告和市場調查的管理技能。對財會部門管理人員的培訓側重於母國和東道國會計准則的差異、會計電算化方法、財務報表分析和外匯風險分析等。
有關生產技術的培訓,一般側重於從母國轉移到東道國的生產技術。培訓對象多數是生產部門和質量控制部門的管理人員。
在多數大型跨國公司中,培訓與管理人員的晉升聯系在一起。不同等級的管理人員接受不同類型的培訓。所以管理人員晉升到機關報的崗位時,往往要通過新的培訓計劃增加所需要的技能。
此外,在培訓東道國管理人員時需考慮到由於他們自小所接受的教育、經歷和文化熏陶,在管理活動中容易偏向民族利益,因此必須加強對他們的忠誠培訓,力圖使他們提高思想境界,站在較公正的立場去考慮與決策公司事務,使公司能實現跨國經營活動整體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三)培訓形式
由於東道國管理人員缺乏公司經營業務和技術方面的知識,對他們除了進行一般性的培訓以外,還有一些特別的培訓,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東道國人員受雇於母國工作。許多跨國公司為了解決東道國人員缺乏業務技術問題,就僱用一些母國商業院校畢業的東道國學生。這些人員通常被送到跨國公司總部接受政策灌輸和學習公司特殊的經營方法、管理程序,並在一些特別的職能部門里如財務、營銷或生產部門里進行在職培訓。
第二、東道國人員受雇於東道國工作。由於畢業於母國大學的東道國人員終究有限,跨國公司學必須選聘當地人擔任管理職務。為彌補他們的知識缺陷,公司要做許多工作。讓他們在東道國子公司參加小時培訓計劃;或者,送他們到東道國的大學里學習管理和業務課程;也可能送他們到母國商業院校學習;或者參加母公司的培訓計劃。此外,受訓者還會被送到母公司總部、分部門和其他子公司,以使他們熟悉各種企業經營業務,單獨會見其他管理人員,並同他們交流經驗。
雖然對來自東道國管理人員不需要進行昂貴的外語培訓,也不需要著重解決文化適應方面的問題,但在培訓時,他們也應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學習對自身文化心態的調整,積極參與各種社交活動,盡快融入到公司的文化氛圍中。
跨國企業對海外管理人員的培訓,不但內容繁多,而且所使用的方法、手段也千差萬別。國際企業在開展這類培訓時,必須根據不同的工作任務、工作環境和候選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培訓的類型和培訓時間的長短,並按照對症下葯的原則來選擇培訓內容和方法,以使培訓取得盡可能好的效果。(摘自:中國人力資源開發)
Ⅵ 什麼是外派培訓什麼是內部培訓求解
走出單位的培訓叫外派,反之。。。。。。
Ⅶ 求一份有關外派人員的英文培訓計劃書!
選擇設計學校建議最好上門去試聽下,現在咨詢老師一般都會給你談什麼人生,什麼感慨,讓你覺得他說的對的其實是個陷阱,多試聽下,在成都有幾家不錯的機構可以推薦給大家像:黎明教育、方興、大地
Ⅷ 如何撰寫外派培訓協議合同
甲方:
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詳細的得看公司要求了.自己填吧.甲方副什麼責任,乙方什麼責任,具體條件和保險方式的.
勞 動 合 同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法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經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試用期為 個月。
3. 在試用期內,甲方將按崗位描述的標准對乙方進行評估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乙方須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 乙方應按公司的要求及甲方的管理與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己方指派的工作與任務,並依據乙方工作表現按規定給予獎懲。
3. 甲方確因經營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及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內容,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前,應該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第三條 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 5 天(40小時),休息 2 天的工時制度。每小時工資按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
2. 甲方確因經營情況需要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協商。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按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安排調休的除外。
3.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中國政府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4. 甲方因特殊工種或因業務不正常時,本公司將執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乙方月基本工資收入為人民幣 元,其他部分(含伙食津貼、交通津貼、電話津貼、住房津貼、職務津貼、全勤津貼及特別津貼等)為人民幣 元。
2. 乙方的工資水準、獎金、津貼,按甲方有關規定確定。
3.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準時,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工資待遇予以調整。
4. 甲方發薪方式為次月發放上月工資。
第五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乙方也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內代扣代繳。
2. 乙方患病或並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其病情及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的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並享有婚假、喪假、生育假等帶薪假期。詳見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
5. 甲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享受的假期和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當地法規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獎懲辦法
1.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同時,乙方應隨時無條件的服從甲方對其崗位及內容的調整。乙方如有違反勞動紀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度行為的,甲方可以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於積極推動公司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規定予以獎勵。
3.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對於所有可能涉及公司業務和技術機密,包括下列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否則甲方將按照《人事管理規章》規定給予其紀律處分或與其無條件解除勞動,並追究其法律連帶責任。
1) 公司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
2) 公司及個人財務資料。
3) 客戶資料。
4) 其他商業秘密。
4. 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
1)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甲方業務或類似的業務。
2) 擔任其任何公司或單位的雇員,顧問(包括不取報酬的工作)等。
3) 依法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將其管理的甲方的一切技術資料,業務檔案,規章制度,計畫,備忘錄,客戶名冊,財務報表或培訓材料等資料歸還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本。
4) 甲方對於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績優異的乙方,應當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精神鼓勵和特製獎勵。甲方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不服從的乙方,可以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條教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上崗前培訓及職業技術培訓的義務,如需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應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 乙方應努力學習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工作能力。
3.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所取得的培訓證明及相關證照應交甲方保存。
4. 如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須為甲方服務滿規定的年限,否則乙方需承擔培訓費用,其數額按已服務年限遞減計算。具體服務年限及遞減方法參照甲方有關管理制度。
第八條 續訂、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雙方依法辦理退工手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失的;
4) 在職期間,在外從事與公司所營相同性質之業務;
5)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適當的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6) (註:此項不構成合同解除理由)
7)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在徵求乙方意見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辭退乙方。
1) 乙方因工傷或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的;
2)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第(1)、(2)、(3)、(4)項規定的除外。
5. 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者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規
定執行:
1)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但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3)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按本條第(2)、(3)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的待遇,必須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 甲方宣告解散的。
7.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但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1)、(2)、(3)、(4)項,第3
款第(1)、(2)、(3)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對方。
第九條 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
1.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由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2.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由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以一個月基本工資代一個月通知。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1. 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若更改,本合同相關內容應作相應的修改。
2. 勞動合同的修改若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生效:
1) 通過協商,雙方同意修改。
2) 修訂後的合同經原審批機關審核或報相關部門備案。
3) 合同到期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根據違約責任者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或者根據有關協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第十三條 其他
1. 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2. 甲方須及時向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乙方應主動提供本人的有關資料,協助甲方辦理錄用手續。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含境外境內實習、進修)、提供住房或者從事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工作的,約定必須服務期等事項的,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
5.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中國法律、法
規政策為准,但允許有合理期限的過渡期。
6. 對本合同條款的解釋和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