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試用期內完成高額培訓後員工離職,企業追償是否有效
最普遍的介來紹:培訓問題源
特點是什麼:離職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符合以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注【普通培訓不行】。
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包括: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以上情況有效
『貳』 公司以培訓費為借口扣員工工資200元做押金違法嗎我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
違法的依據是什麼呢?《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回招用勞動者,不答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維權呢?現在說實話,就看你想不向在單位繼續幹下去,因為法律是法律,實情是實情。你如果想繼續幹下去,六號證據,暫時忍氣吞聲吧。否則,押金是拿回來了,小寫穿定了。如不想繼續幹了,那就向你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即可。
『叄』 關於公司從員工工資內扣除培訓費的合理性和金額規定
1,公司從員工工資內扣除培訓費屬於違法的。
2,公司對員工提供專項培訓的,可內以和員工約定服務期,如容果員工服務期內辭職,需要對公司賠償剩餘服務期內的費用。
3,《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肆』 公司派我培訓回來後要求我簽三年合同,才告知我巨額培訓費1萬元,並寫在合同上面,被迫簽訂後,每月從工
員工不承擔培訓費的,單位從工資中扣除培訓費的做法沒有依據,要把扣掉的退回來。至於派出所,遇事別擔心,講清楚原委即可。
『伍』 員工培訓的高額費用是否值得請說說你的想法
員工培訓的時候產生的高額費用。應該是員工外培時產生的費用。可以降低成聘請老師到企業內部來培訓。
『陸』 求助,關於辭職或辭退公司收取高額培訓費的問題
夠黑的啊,什麼叫現場培訓費,如果只是崗位技能培訓,根本就不算勞動合同內法規定的培容訓費范圍。只有針對個人的提供專業技能培訓才能稱之為培訓,而且還要有正規的收費收據。你們公司這個辭職條款很多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他要求賠償的話直接到仲裁去投訴好了。
『柒』 一個公司一年培訓員工的費用用占該年營業額的多少才是好
你好,公司注冊下來,就算你不經營,最少每個月的報稅也要做的,年檢也要做的,記賬費用最低大概300一個月,年檢1000元左右
『捌』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索取培訓費,我該怎麼處理!
一、關於辭退
1、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
2、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3、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二、關於培訓費(違約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但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應當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違約金的,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玖』 勞動糾紛 辭職單位索要高額培訓費
曉顯然公司行為嚴重違法,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確認條款效力及其他有利訴請即可
『拾』 公司要求員工培訓,要付培訓費600。因為價錢太高了我沒去,公司要求罰款 這合理嗎而且那兩天我休息。
你跟公司簽訂的勞務法上面也沒這條吧?
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版必須按照本單位權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於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用人單位有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的義務,而且培訓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負擔,不應該向勞動者收取。
這個費用不是員工出的,是企業支付的!
但是有些企業擔心給員工培訓了,過不了幾天就走人了,這樣對企業來說是一個損失,為了將這些人留住,有些企業就走下下策,先讓員工出錢,之後在按月將培訓費返還。或者按工資形式發放,或者拿發票報銷。具體情況看公司什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