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稅地稅合並後,原來人員是怎麼樣的人事安排
人員還是在單位,只不過崗位有調整,和其他單位的人事調整並無本質差別。
② 國稅地稅合並後,對在地稅上班的公務員有影響嗎
合並後地稅的公務員流向主要為四方面:
一、年紀大的可作內退;二、部版分年紀相對不大的可分流權到國稅工作;三、未能分配到國稅工作的也可根據需要分流到其他行政單位;四、對於那些未能分流和內退的人員和工作能力差的作待崗處理。這些只是稅務系統的一些說法,具體情況還是按最後下文為准。
③ 國地稅合並協稅員咋辦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一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徵收。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一方面,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另一方面,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合並後,好處主要有:1. 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2. 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4. 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避免了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5. 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這就成了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這項方案落實的具體時間沒有明確,但大幕已經拉開。至於國地稅合並後協稅員是否清退,現在還不好說,相信會陸續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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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國地稅合並後勞派人員怎麼辦
按規定進行。國地稅合並後事業編的工作人員應該是會得到妥善安置的,不會出現被辭退的問題。
實際上對於一個單位來說,分行政編和事業編,國稅和地稅,又分為國家級公務員和省級公務員,凡是有編制的人,自然都會妥善安置的。
根據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在地稅系統范圍內實施公務員制度,調整和優化地稅隊伍結構,保證全省地稅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制訂的地稅系統超編人員清理工作方案規定的要求:
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遵循「統一部署、分級負責、有序進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各直屬地方稅務局應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人員清理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工作,認真落實政策,確保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⑤ 國地稅合並,對以後稅務工作開展有哪些影響
國地稅合並,對以後稅務工作開展的影響:
1、以納稅人和繳費人為中心,推進辦稅和繳費便利化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兩頭跑」、「兩頭查」等問題,切實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和繳費成本,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稅務機關,使人民有更多獲得感。
2、堅持優化高效統一。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征管服務標准,促進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3、堅持依法協同穩妥。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促進,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實現國稅地稅機構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幹部隊伍穩定、職責平穩劃轉、工作穩妥推進、社會效應良好。
4、通過改革,逐步構建起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納成本,增強稅費治理能力,確保稅收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夯實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
(5)國地稅合並如何加強稅務人員培訓擴展閱讀:
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⑥ 國地稅合並三定方案對人員超編怎麼接排
有傳言稱地稅與國稅人員的分流合並工作將於全國"兩會"後啟動,關於地稅與國稅拆分合並的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對此傳言,人民網財經記者向多方求證,國地稅內部人士對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層地稅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認為地稅部門有存在必要;而國稅部門相關人士則認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內應無變動。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折疊編輯本段頂層設計
此前有媒體報道,某市地稅人員已經開始填寫分流意向表。人民網財經記者聯線多位地稅基層工作者了解到,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基層員工並未接到任何關於國地稅拆分合並的通知,也並未填寫過分流意向表。一位基層地稅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這邊動都還沒有動"。另一位基層地稅工作人員表示,"一切要根據頂層設計來安排。目前沒有接到有關通知。"
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體改處工作人員對人民網財經記者說,"從來沒聽說過國地稅合並的事情"。他表示,重大機構改革程序上需要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機構改編方案,遞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然後遞交國務院,最後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決議。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折疊編輯本段難取消
一位在浙江財稅系統工作近30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就稅收徵收而言的確沒有必要分國地稅兩套機構,但他個人並不認為地稅部門短時間內會被取消、並入國稅。
他形容國稅地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當地2002年以後新成立的企業向國稅部門上繳企業所得稅,之前的則向地稅部門上繳,而企業所得稅又屬於中央和地方的分享稅種。他說,信息化建設後,上繳的稅收由系統自動按分享比例入庫,"地方很難再有什麼小動作。"因此,相比兩套徵收班子的費用,對企業來說,一套比兩套好。
但他同時表示,盡管地稅部門稅務徵收的范圍有所減少,但費用徵收的業務卻在擴大,如需代替社保管理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等。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基層地稅工作者也持類似觀點。他說,一個企業要交的稅種很多,幾乎所有的企業都要向地稅報稅。盡管"營改增"試點正在擴大進行,但"營改增"改掉的只是一小部分,基本不影響他們工作。他同時談到,有傳言稱到2015年當地將全面完成"營改增"。該工作人員表示,"到時候地稅業務萎縮的程度我們還沒有預估",也沒有考慮過自己未來的職業發展。
折疊編輯本段未來趨勢
對於"地稅與國稅合並",稅務領域的學者表示這是長期趨勢,"營改增"或許是國地稅合並的其中一個助推器。
"長期來看,不需要這么多人。這些人可以去做別的事。"清華大學財政與稅收研究所所長百重恩教授說。他表示,"營改增"試點並未觸及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的比例,改變的只是地稅部門和國稅部門的工作量。他表示,隨著"營改增"試點行業和城市范圍的擴大,地稅部門的工作量確實會相對萎縮。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表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稅制要改革,稅務機構也要改革,相應的稅務人員的工作也理應隨之調整。他說,"有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稅務機關的人員對'營改增'有不同看法,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項改革畢竟會涉及地稅局的征稅范圍、機構職責和人員安排。但是從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減輕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負擔,降低稅收征納成本等角度來看,還是應當按照精兵簡政的原則合理設置稅務機構和安排稅務人員。"他強調,"'營改增'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中國經濟、稅制發展的需要並借鑒外國稅制建設的經驗作出的重要戰略決策,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要服從這個大局。"
他表示,根據發展市場經濟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稅收不應當再採取"畫地為牢"的原始辦法。他認為將來的發展趨勢很可能是一些稅基流動性比較強的主要稅種、大的稅源劃歸中央政府,由財政部按照基本公共產品均等化的要求,通過科學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中央集中的大部分財力合理地分配給各地,即配套改革財政收與支的方式。這就意味著,地方財政收支、機構和人員安排等可能都要隨著上述財政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而調整。
其實,上海市已經實行了"准國地稅合並"的方式。如果你撥通上海市稅務局的電話,會聽到總機小姐告訴你:"這里是上海市稅務局"。據稱,上海市是國內唯一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沒有實行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稅務機構的精簡和效率。現實的情況是,上海在稅種方面劃分向來清楚,在全國一直是一個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交中央的稅收一直名列全國榜首。
上海人對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們總結稅務不分家有三大好處:一是機構精簡,辦事效率高。二是納稅成本低。企業不需要同時跑兩個地方交稅,不需要接待兩個稅務局的檢查,不會接受兩個稅務機關的培訓。因此,上海本地的財務人員對於哪些是屬於國稅,哪些是屬於地稅,不會去刻意劃分。三是稅務機關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在其他地方出現的'賣稅'現象上海就從沒有過。"在最近幾年內,上海的稅收顯示出十分強勁的增長勢頭。
人民網財經記者從國稅總局相關人士處得知,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已開展關於國地稅合並的相關調研工作,並表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另有某直轄市分管稅務的負責人向人民網財經記者表示,"'營改增'試點期間暫時都不會動。起碼過一年再來談(合並)這個事。"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強烈支持合並。他認為,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從節約行政成本的角度,該合並就合並。"中國稅收成本在全世界幾乎是最高的。這部分人轉移到其他行業還能為社會創造財富,現在都成為了國家的負擔。"他建議:"現在國家治理的趨勢,一是法制,二是求助於市場與社會組織的力量。我們的市場機制與網路系統已經夠發達,可以考慮將稅收的上繳劃撥工作交給金融系統或是中介機構,稅務監管機構和財政系統負責抽查監管。"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⑦ 國地稅合並後能夠提高一下稅務人員待遇么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一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徵收。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
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一方面,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另一方面,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這就成了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這項方案的具體時間表還沒有明確,但大幕已經拉開。
合並後,能否提高稅務人員的待遇,目前還不好說,需要後續的政策出台。
⑧ 淺談如何提高稅務幹部教育培訓
近幾年,尼勒克縣地方稅務局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伊犁州地方稅務局的幹部培訓思路,切實保證將培訓工作放在優先發展,對幹部培訓予以重視,實行規范化管理。堅持以業務實際需求為導向,立足崗位本身,加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實踐中主抓業務成果,力爭以實踐抓學習,學習促實踐。全體稅務幹部的文化、業務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稅收業務發展的新時期,如何更有效的提高教育培訓工作,更好的促進稅收業務的發展,建立起全新有效的培訓模式勢在必行。 一、基層局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培訓工作具有長期性的特點,需要不斷提升、改革培訓機制,以配合不斷革新的稅收知識。但是目前縣局培訓工作沒有完全形成有效,完整,系統,監督的培訓體系。在實施全年培訓計劃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計劃外事例,沒有嚴格執行培訓計劃。現階段培訓內容比較淺顯,幹部對稅收知識的掌握層次不一,授課內容停留在一般性稅務知識層面,缺少對工作難點的講解。 (二)培訓方式較為單一,課下自主學習不夠。目前縣局培訓主要以授課方式,講台上講解,講台下聽課,培訓內容多以理論知識為主,缺少實際案例分析,缺少教與學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在有限的時間內不易達到對政策的理解與掌握。業余時間也少有幹部認真復習業務知識,知識得不到鞏固與更新,只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縣局組織的考試,考前實行突擊戰略,知識無法有續連貫,使培訓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培訓缺少有效評估。對培訓結束以及考試成績的追蹤力度不夠,缺少理論培訓與實際的聯系,雖然設有獎懲制度,但是對幹部自主學習仍然起不到實質性作用。部分幹部考試成績不穩定,對有些稅收政策的理解與掌握仍然有偏差。部分幹部對考試抱有僥幸心裡,寄託於考前短暫的復習,考後再無鞏固,使月考沒有完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強化教育培訓工作的建議 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是地稅工作發展持續的動力源,要將培訓工作與稅收工作實際結合起來,在工作中能真正用到培訓知識,提高幹部工作能力,增強幹部工作的熱情與興趣,這樣就可以使工作學習較好的結合起來,使培訓成果快速轉化為實際工作能力。 (一)創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訓的時效性。由於縣局幹部的興趣,學歷,年齡,知識結構,崗位職能不一,這就要求我們在培訓時選准培訓對象,打破傳統培訓模式,明確培訓目標,進行分層次的培訓。對於幹部培訓要有相應的側重點,重點提高稅收業務能力與稅收信息化建設,同時也應對行政類科室進行基礎知識培訓。在提高業務水平的同時,也應對全局幹部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與廉潔自律教育,促進全面發展。 (二)打破傳統教學,建立系統培訓體系。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將過去應急式的培訓轉化為長期,系統,規范的培訓方式。根據縣局崗位技能要求,確定每個崗位都應具備的崗位素質與技能。嘗試多鍾多樣的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區域網絡學習平台,針對不同科室每周更新復習題,並對題目進行講解。這樣可以充分利用空間時間,不受地域環境限制,有效促進幹部自主學習。同時也應引導幹部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加強自主學習能力,逐步形成重視學習的良好學風,建立善於學習,勤於思考,勇於創新,富於實乾的幹部隊伍。 (三)完善幹部職能管理與績效考核機制。為防治幹部意志消退,安於現狀,不思進取,形成干與不幹一樣,學與不學一樣的不良現象,更要進一步探究崗位職能管理,將個人教育培訓列入個人檔案,最大化的使用考核激勵手段,將幹部培訓相關內容列入幹部任職,評優,競爭上崗等重要依據和條件。同時也可以針對崗位責任人下達各類資格考試目標任務,督促幹部自主學習。比如可以規定縣局多少人次取得注冊稅務師及其他證書。同時相應制定詳細的獎懲措施以提高培訓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⑨ 國地稅合並對於國地稅公務員有什麼影響
合並後來地稅的公務員流向主要為四源方面:
一、年紀大的可作內退;
二、部分年紀相對不大的可分流到國稅工作;
三、未能分配到國稅工作的也可根據需要分流到其他行政單位;
四、對於那些未能分流和內退的人員和工作能力差的作待崗處理。這些只是稅務系統的一些說法,具體情況還是按最後下文為准。
⑩ 國稅地稅合並,原先兩家的工作人員怎麼安排
國地稅合並,人員也要合並,只是在工作中分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