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什麼方可上崗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過有關機關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或者駕駛執照後,才准予獨立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推薦使用教材。培訓機構按照國家局制定的培訓大綱和推薦使用教材組織開展培訓。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託的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局制定的考核標准組織開展考核。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製作,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文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是從事特殊作業的從業人員的簡稱,是一種名稱。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很廣,既包括一些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廠車司機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也包括特殊工作的從業人員,如瓦斯檢測員、放炮員、井下絞車司機等。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過相應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瓦斯檢查工、起重機械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風工、信號工、擁罐工、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風機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工和礦內機動車司機等十多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大量非公有制企業的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有所變化,有些以前不是特種作業人員,可能變化為特種作業人員。因此,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重新進行界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從業人員中的一部分,但是,它又不同於一般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崗位,一般危險性都較大。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好壞直接關系著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因此,《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這里講的專門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不論在內容上,還是在時間上,都不同於普通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以保證特種作業人員達到規定的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考核合格的,頒發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未經專門安全培訓並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 什麼是重新上崗培訓,都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法》有關規定,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
以下幾個方面:
權利有五個方面:
1、職工有權利得知所從事工作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用人單位有義務使職工了解從事該工作可能對身體造成的危害,並有責任對職工進行與其從事工作相適應的勞動安全衛生培訓。
2、職工有權獲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有責任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為其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3、職工有權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予以拒絕。對於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給職工處分,更不得開除職工。
4、職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採取積極措施,消除危害職工健康安全的狀態和行為,並不得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
5、職工在發生嚴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職工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緊急避險,並應當將有關情況向用個單位的管理人員作出報告。用人單位不得因職工採取緊急措施避險而給職工以任何處分,也不得扣發職工的工資、獎金。
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有四方面: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職工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在勞動過程中,不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往往容易造成傷亡事故。
在勞動過程中,職工有義務聽從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生產指揮,不得隨意行動。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或者危及健康安全的險情時,有義務向管理人員報告。
職工應掌握哪些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能
職工應首先要了解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及規程。使職工都能認清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就是違法,同時要逐步提高對知法、守法、執法、護法重要性和違法危害性的認識。依法規范勞動者的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抵制「三違」現象。其次要掌握了解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能,諸如生產工藝過程;各種設備、設施性能;作業的危險區域和安全技術;崗位作業注意事項;生產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及可能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基礎知識;危險環境中的安全知識;現場緊急救護方法及措施;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排除設備故障的技能和採用的方法等。同時,逐步了解科學管理的知識和方法,使勞動衛生知識和技能與安全生產管理融為一體,確保一方平安。
一、 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是什麼
1、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遵守有關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中職工應做到的條款,為設備安全與正運轉盡到責任;
3、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經常關心自已周圍的安全生產情
況,向有關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班組長或有關部門匯報情況,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同時要協助有關調查人員做好調查工作;
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評比、競賽、管理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遵章守紀,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二、 女職工勞動保護有哪些規定
由於婦女具有不同於男子的生理特點,所以女職工除享有同男職工共同的勞動保護權外,還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
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國家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1、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3、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4、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5、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給一定時間產假。
6、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期間,每次30min。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min。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7、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定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8、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以自辦或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幼兒園等設施,並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因難。
四、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規定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於生長發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國家採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准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礦山井下及礦石地面採石作業;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潛水、涵洞作業和海拔3000m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20kg、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kg的作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鍾大於50次的流水線作業;鍋爐司爐工。
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接觸鉛、苯、苯、汞、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用人單位應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五. 什麼是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即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及行為對安全狀況是至關重要的,許多重大、特大事故就是因為這些作業人員的違章造成的。目前國家經貿委已規定電工、焊工、起重司索工等12類人員為特種作業人員,這些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要求持證上崗。
六. 什麼是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是對全廠職工實行安全生產教育的方式,其產要方法和內容是:
1、入廠教育。對新入廠工人在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由廠的安全部門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文件,企業內不安全點的介紹,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等。
2、車間教育。新工人從廠部分配到車間後,再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本車間的勞動規則和應該重視的安全問題,車間內危險地區、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和安全事項,本車間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的好、壞典型事例。
2、 班組教育。新工人進入工作崗位以前的教育,一般採用「以老帶新」或「師徒包教包學」的方法。教育內容包括本工段、本辦組、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工作性質、職責范圍,新工人從事崗位操作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備的性能、作用,個人防護用品和管理等。
七. 什麼是安全教育,它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安全教育亦稱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計劃地向企業幹部、新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輸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通過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促使群眾不斷認識和掌握企業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和傷亡事故規律,是實現安全文明生產,進行智力投資,全面提高企業素質的一個帶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國家政府部門對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陸續頒發了許多規定和指示。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發布了《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對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明確的規定。企業單位必須認真地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級三級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並且經過考試合格後,才能准許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工作;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安全教育;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另外還明確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企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經過120學時的專業培訓,主要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使安全生產思想深入人心,安全技術知識得到普及,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旨在提高幹部、職工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端正態度,實現安全「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轉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深刻理解黨和政府的勞動保護方針、政策、規定,並認真慣徹執行,遵章手紀;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技術和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職工懂得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科學技術知識,對安全生產不僅要樹立「我要做」思想,而且要變成「我要做」;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學習典型先進經驗既可使職工受到教育和啟發,又可結合實際對照先進找出差距,使工作進一步提高,對事故「三不放過「接受教訓、改進工作,預防發生重復事故。
3. 華為的員工要經過培訓才能上崗嗎
沒經過培訓是不允許進機房,接觸機櫃的。你那同學一定是做硬體,做硬體沒前途
4. 假如你是一名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的員工,但在工作中卻將工作做錯了,其時你是怎麼想的又會怎樣去做
首先就是如何挽救錯誤,然後就是找出犯錯原因,最後就是杜絕類似錯誤再犯。
5. 員工上崗培訓最低多少天呢
員工上崗培訓在理解上比較廣義,俗話說:做到老學到老,只要公司有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新方法就會有新的培訓。所以培訓是根據需要而定,沒有硬性規定。.
6. 中控室新員工上崗培訓內容
消防用品使用方法,攝像監控各個位置,如何防止夜間犯困,如何鑒別是否偷盜行為等
附
消防監控室值機員崗位職責
1. 值機員應提前十分鍾到崗,按規定著裝上崗。
2. 接班時,注意清點檢查室內裝備和物品,檢查消防、監控設備的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後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
3. 詢問交班值機員在工作中的遺留問題,便於在值機過程中給予留意;交班值機員也應將需注意的情況向接班值機員加以主動、詳細地說明。
4. 電視安全監控、消防報警系統及樓宇自控系統應晝夜24小時開通運行,值機員應全面了解和嚴密監控園區的安全狀況,不得擅自關閉或屏蔽報警信號。
5. 當班值機員要密切注意監控屏幕的狀況,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採取跟蹤監視和定點錄像措施,並通知有關崗位和保安人員加以注意和詢查盤問,同時向當班領班報告。
6. 嚴密注意監視系統,不放過報警系統反映出的每一個可疑情況,遇有火警信號應立即趕赴現場或通知巡視警員趕赴現場進行確認。如有火災發生按《消防應急程序》中的措施執行;如是誤報,應通知值班值機員復位並進行記錄。
7. 接警時值機員應詳細記錄報警人員姓名、所在單元、報警時間、著火部位、燃燒物質及火勢等情況。
8. 接到報警電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確認,將現場情況擇要通知消防監控室,同時開始嘗試滅火。
9. 火災確認後,值機員應按《消防應急方案》的要求立即通知保安部和相關部門,並操作相關設備。
10. 值機員值崗期間應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做到字跡工整,詳細准確。
11. 消防監控室嚴禁吸煙或存放易燃品,做好室內防火工作。
12. 值機員在無人接班並且單人值機的情況下,無論何種原因,不得擅自脫離自身崗位,有事應向領導請示,必須有人頂崗方能離開。
13. 監控值機員必須時刻精神飽滿,精力集中,認真履行職責。應當保持正確的坐姿,不得瞌睡、看書報、聽音樂、吃零食。
14. 值機員於工作即將結束時,應將當日值機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做出總結。並整理當日文件記錄,將各類工作記錄進行匯總,分別納入相關的系統文件夾中,做好交班准備。
15. 交班前做好消防監控室的衛生保持和清掃工作,整理室內裝備、物品,為接班人員營造干凈整潔的值機環境。下班前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7. 員工上崗培訓怎樣寫
員工上崗培訓,其實就是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的主要目的是讓員工明確崗位的職責、工作任務、工作目標以及工作流程,提高員工崗位工作技能,盡快進入崗位角色。因此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崗位注意事項等,以及培訓完成後的培訓考核,可分為理論考試和實踐考核兩種方式,培訓的方式一般會選擇師帶徒的方式。另外最終的培訓成績也會往往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依據,作為正式上崗或者轉正的依據。
8. 新員工入職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1、企業文化的培訓,必須達到他們絕對認可企業的文化和價值觀。為後期的工作開展和人員的留存打下堅實的基礎。此部分的目的是為了讓新入職的員工了解公司的發展階段、發展歷史、企業文化及組織架構等方面的知識,讓新進人員對公司有個基本的了解。
2、職業化和職業生涯規劃的培訓,入職培訓可以讓他們迅速完成職業人的轉變,並鎖定他們在企業的目標和價值觀,認知自我能力的不足,明確前進的方向從而達到收心和留存的目的主要針對剛畢業的應屆生的課程,會對其進行針對我們公司的生涯發展路徑、晉升通道、發展規劃等方面的指導。
3、崗位能力勝任的培訓:讓他們及時了解所屬崗位的勝任能力素質,找出目前的差距並針對性的進行提升和改良從而達到快速勝任崗位能力的目的。這主要包括一些溝通、時間管理、目標制定、流程梳理、商務禮儀等方面的知識。
4、團隊能力的培訓可以根據企業需求適當安排相關的團訓,團訓可以讓他們快速的了解自己的同事,並且有效打造團隊協作精神和增強團隊凝聚力。
(8)人員培訓上崗擴展閱讀:
入職培訓形式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型培訓形式,主要有:在職培訓、現場培訓、講座培訓與程序化教學培訓等;另一類是新型培訓形式,主要有非正規學習培訓、試聽化培訓、模擬式培訓、遠程網路培訓,戶外式培訓與咨詢式培訓等。
無論是傳統型培訓,還是新型培訓形式,皆有其優劣性。關鍵是針對培訓資源,培訓對象等因素特點,將其靈活組合,使其發揮最大效用。
入職培訓的目的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
1、減少新員工的壓力和焦慮;
2、減少啟動成本;
3、降低員工流動;
4、縮短新員工達到熟練精通程度的時間;
5、幫助新員工學習組織的價值觀、文化以及期望;
6、協助新員工獲得適當的角色行為;
7、幫助新員工適應工作群體和規范;
8、鼓勵新員工形成積極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