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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人員職業衛生培訓檔案表

發布時間:2021-02-12 23:25:17

① 職業健康培訓檔案是怎樣的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培訓檔案是第六條)
1、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人員范圍、教育培訓時間、全年教育培訓累計時間。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再培訓要求。
確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的內容及保存備檔期限。
2、範例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企業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
1、企業利用公示欄、黑板報(牆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後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准;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參加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人事部門通知安全部門,並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企業、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企業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黨和政府關於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企業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企業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範措施。
(4)企業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5)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防治知識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範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範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6)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
3、調換新崗位和採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作業。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2)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範措施。
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企業每年對基層領導幹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冊。
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企業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於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周,並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採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1、三級安全教育卡;
2、員工的安全試卷;
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4、其他有關資料。
七、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

② 職業衛生個人檔案的內容

1.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清單及有關文本。
2.職業衛生管理的方針、計劃、目標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3.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4.職業衛生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它內部文件。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包括:
(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准文件等;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3)工程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材料;
(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託書與預評價報告;
(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書與效果評價報告;
(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7.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清單,包括種類、量、使用的部位、儲存的部位、毒性資料、預防策略。
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委託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記錄與評價報告。9.職業病防護設施防護及維修檔案,包括:
(1)設備的操作規程、合格證書;
(2)安裝、調試驗收記錄;
(3)運行使用記錄;
(4)維修記錄,包括維修責任人、維修原因、維修日期、維修人等。10.職業病防護用品檔案,包括工種清單,應配備清單,實配備清單,使用情況等。11.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報告;
(4)職業禁忌症名單及調離情況;
(5)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職業病檢出名單。12.職業衛生培訓教育計劃、培訓內容、授課記錄及考核成績。
13.職業病(含工作有關疾病)發生情況及職業病患者處理情況記錄。
14.用人單位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診斷、鑒定資料。
16.各種監督文書。
17.各種設備、化學品中文說明書。18.各種匯總資料,包括:
(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2)職業健康監護匯總資料;
(3)職業病發病情況匯總資料;
(4)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5)培訓情況匯總資料;
(6)因病缺勤情況匯總資料;
(7)職業病防護設施匯總資料;
(8)勞動者死亡資料;
(9)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③ 簡述職業衛生檔案包括哪12項內容

一、職業衛生檔案包括的12項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3、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檔案。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檔案。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檔案。
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檔案。
7、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檔案。
9、職業健康檢查匯總及處置檔案。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檔案。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
1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其他管理檔案。
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制定借閱登記等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用人單位為總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公司總部的職業衛生檔案可適當簡化,但其下屬用人單位必須按本通知要求設立職業衛生檔案。
2、《職業衛生檔案》由一個匯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組成,匯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應分別使用統一的檔案盒分類保存,檔案盒應註明檔案名稱。
3、《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應永久保存,妥善保管。當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職業衛生檔案》涉及職工個人隱私和單位的保密信息,應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單位涉及項目及人員較多,可參照樣表增加表格予以補充。
6、《職業衛生檔案》式樣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但所涉及主要內容不能缺少,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的設置不能減少。
7、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檔案》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應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並分類歸檔保存。

④ 職業衛生管理實施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

為提高用人單位(煤礦除外)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9號)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一、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是指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和職業衛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能夠准確、完整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全過程的文字、圖紙、照片、報表、音像資料、電子文檔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對職業衛生檔案的樣表作適當調整,但主要內容不能刪減。涉及項目及人員較多的,可參照樣表予以補充。

三、職業衛生檔案中某項檔案材料較多或者與其他檔案交叉的,可在檔案中註明其保存地點。

四、用人單位應設立檔案室或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職業衛生檔案,並指定專門機構和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五、用人單位應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歸檔工作,按年度或建設項目進行案卷歸檔,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六、用人單位要嚴格職業衛生檔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現遺失。

七、職業衛生監管部門查閱或者復制職業衛生檔案材料時,用人單位必須如實提供。

八、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九、勞動者在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十、本規范印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應當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完善,分類歸檔。

(4)作業人員職業衛生培訓檔案表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二)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三)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五)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六)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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