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新入職,工資該怎麼算,比如12號入職
第一個月一般按照天數來計算,包括入職當天的工資也結算給你,假設有30天,從12號到專30號一共有19天,2500除以屬30天得出每天的工資,再乘以你19天的出勤。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網路-工資
Ⅱ 新入職的員工怎麼發工資的
計算月出勤天數和月工資,全月出滿勤即為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則應回按照加班時間計算,答而不應計算到月計薪天數當中。統計月出勤時間,這里特別應當注意的是不應統計當月的出勤天數,而應當統計缺勤時間,當月缺勤幾天就用21.75天減去缺勤天數,剩下的就是出勤天數。如果出滿勤就是21.75天。以你說的情況為例:當月缺勤3天,出勤就是18.75天,休息日出勤按照加班計算;如果缺勤20天,去掉休息日加班(應當單算)出勤就只有1.75天,月工資除21.75天再乘1.75天就是其當月應得的工資。
Ⅲ 新入職員工工資公司怎麼發放
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上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扣除社保等費用)支付工資,且每月專至屬少支付一次。即該月工資在下個月的約定的日期前必須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Ⅳ 新員工入職培訓期間,該如何計算薪酬
對於員工的工資薪酬,在勞動法允許的范圍內,企業可以自行規定。
新員工入職培訓期間,該如何計算薪酬,需要問你公司的人力部門。
Ⅳ 一般公司新員工入職培訓有工資不
這個不一定,有的公司有的,也有補助的,這個如果你去面試啥的都可以問清楚的
Ⅵ 公司在對新員工進行培訓期間,公司是否應該給新員工工資
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參加本企業內部脫產培訓的職工,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照發。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可見,勞動關系建立之日為培訓開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崗工作之日,培訓開始之日即為用工之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有關培訓的目的是使勞動者能夠規范地、合乎標准地為其提供勞動並服從其管理;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培訓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和正常勞動,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Ⅶ 新員工入職培訓期間工資怎麼算
培訓期不能與試用期劃等號的。 如果你還沒有簽合同,對工資沒有約定的話,從法律上講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按集體合同,如沒有集體合同的,就按同崗同酬來計算。如還不行,就按最低標准工資來計算。
Ⅷ 新入職員工工資應該怎麼算,工作了三五天,工資應該咋算 啊
按照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每天的工資是按月薪除以21.75天。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8)新員工入職培訓工資怎麼發放擴展閱讀
拖欠工資維權案例:
李先生自2015年11月到某汽修公司工作,2016年10月在工作中將右手食指弄傷,11月經理告知其回家並拒絕賠償李先生的損失,工資發放到2016年9月份,在此期間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後李先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並支付最低工資差額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共計9180元。仲裁裁決駁回了李先生的仲裁請求。
李先生不服裁決決定,起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最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某汽修公司支付李先生最低工資差額和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共計899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大多數關於勞動爭議的案件都是採取先仲裁後起訴的方式,在以這種方式進行訴訟的時候,要注意提起訴訟的時間必須是在收到仲裁裁決15日之內,同時注意保留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等身份證明文件等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