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職教師,可以在校外從事其他副業嗎
在職教師,不可以在校外從事其他副業。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專中小學校和在屬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對有償補課劃出六條「紅線」: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㈡ 初中老師在校外開補習班,報名的學生雙休日去補習,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
不違法
但是違反教育局的規定
教育局是規定教師不能在非公時間開設補習班的
可以跟學校校長和教育局舉報
㈢ 小學,老師辦補習班合法嗎
小學,老師辦補習班不合法。
根據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6、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3)中小學教師校外培訓擴展閱讀:
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其中,從事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專職教師數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1/4,單個教學場所(含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
培訓機構應將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編號在其網站及教學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從事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的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老師私辦補習班,不上就給孩子穿小鞋,到底咋回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老師
㈣ 有沒有做中小學教育培訓的老師,發展前景如何呢
原標題:教育培訓行業發展現狀分析校外培訓機構亟待降溫
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溫度"火熱
校外培訓機構,尤其是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原有之義,應是作為校內教育的補充,是為了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但近年來許多校外培訓機構顯然違背了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一味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以此為招攬,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同時也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
早在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門就曾聯合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嚴令禁止校外培訓機構「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嚴令禁止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嚴令禁止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等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規模日益膨脹
段時間以來,我國的校外培訓機構規模日益膨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教育培訓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中小學課外輔導行業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參加學生規模超過1.37億人次,輔導機構教師規模達700萬至850萬人。業界預計,2018年市場化運作的培訓市場規模約為9000億元,行業保持著30%以上的高增長。而上述數字並不包含正規學校的教師私自開辦的「補習班」。
校外培訓「入不敷出」
許多做家長的都深有感觸,一個「一對一」輔導的課時動輒幾百元,一個暑假下來,家庭甚至會為此支出數萬元。有第三方機構調查數據顯示,城市家庭平均每年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占家庭子女總支出的78.3%,占家庭總支出的36.5%。81.4%的家庭對於課外培訓或輔導的選擇在於語文、數學、外語等學科類輔導。可見,校外教培的支出,已經成為家庭的沉重負擔。
同時,校外培訓機構一味追求「應試」效果,一味超前學、超標學,也嚴重影響到了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影響到了我國的人才培養。因此為矯正校外培訓的方向,《意見》提出,要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同時,既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又同步改進中小學教育教學,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課後服務能力,強化學校育人主體地位,積極推動家長轉變教育觀念。
整改效果初顯
今年上半年各省已出台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25.9萬家,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已經整改4.5萬家。這開了一個好頭。
㈤ 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有哪些
《規定》就中小學抄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作出六條禁令: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㈥ 中小學教師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一事被嚴查,主要會造成什麼社會影響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的生活水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生活方式也是發生了極大的轉變,現在很多地方的政策也都在嚴格執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職教師是不能夠開輔導機構的,相信大家在網上也是看到了中小學教師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一事被嚴查的相關事件,所以很多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就是主要會造成什麼社會影響?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其實這已經嚴重超過了國家所規定的范圍,而且這種屬於違法行為,這對於教學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其實這種行為是被嚴重打擊的,所以人們就會減少這種現象的發生,同時也是為學生營造一個輕松愉悅的學習環境,這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這也是一種很常見的行為,最主要的還是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盡到的責任同時也是義務,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於教師開輔導機構的相關看法。
㈦ 關於教師課外給學生補課,教育部門有什麼規定
1、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2、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7)中小學教師校外培訓擴展閱讀:
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尤其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㈧ 在職中小學教師薪資低,是否能去校外培訓機構兼職
按照規定是不可以的,這樣被人舉報自己的工作將不保,所以找點別的干吧。
㈨ 在職教師在校外辦收費輔導班違反了哪些規定.
公職教師在外補課收費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規定都是違規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提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育部將嚴禁6種有償補課行為,對違反有償補課「紅線」者實施嚴厲處分,並已將有償補課治理工作列為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
教育部列舉了6種嚴禁的有償補課行為分別為:
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本次印發的《規定》還明確了對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
1、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