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員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員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
1.業績考評。
業績考評就是考評組織內的成員對組織的貢獻,或者對組織內的成員的價值進行評價。人們普遍認為,成績和業績具有客觀可比性,唯有依靠成績和業績對人進行評價才是公平的,才有可能是公正的。對一個企業的經營者來說,希望每一個職工的行為能夠有助於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為企業作貢獻,而通過考評可以掌握職工對企業貢獻的大小、價值的大小。因此,對組織而言,業績就是任務的數量、質量及效率方面的具體體現。
2.能力考評。
能力指一個人從事某項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與素質。對一個組織來說,不僅要追求現實的效率,還要追求未來可能的效率,希望把一些有能力的人提到更重要的崗位,希望使現有崗位上的人能發揮其能力。所以,能力考評不僅僅是一種公平評價的手段,而且也是充分利用企業人力資源的一種手段。考績充其量只能回答員工在現崗位上幹得如何,但回答不了現崗位是否適合於他。能力考評則是考評職工在職務工作中發揮出來的能力,諸如某職工在工作中判斷是否正確、迅速,協調關系如何等等,依據他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能力」,參照標准或要求,確定他能力發揮得如何,對應於所擔任的工作、職務,能力是大是小、是強是弱等等,做出評定。
3.態度考評。
工作態度是工作能力向工作成績轉換的「中介」,它指的是員工勤奮敬業的精神,主要指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主動性、紀律性和出勤率等等。目前許多單位通用的德、能、勤、績四項考評要素的劃分中,對於勤的考評,這種理解過於簡單,出勤率高是勤的一種表現,但並非內在的東西,一般來說,能力越強,成績越好,可是有一種現象使你無法把兩者等同起來,這就是在企業中常可見到的現象:一個人能力很強,但出工不出力;而另一個人能力不強,卻兢兢業業、於得很不錯。兩種不同的工作態度就產生了截然不同的工作結果,這與能力無關,與工作態度有關。所以,需要對「工作態度」進行考評,企業是不能容忍缺乏干勁、缺乏工作熱情的員工存在的。因此,在人員考評中應重點考評員工的敬業精神,將形式的、表面的考勤與實質的、內在的考勤結合起來。
人員考評,即對組織成員的考核與評價,是人員配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整個組織管理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任何組織要想有效地實現其目標,就必須十分重視和切實做好人員的考評工作。
⑵ 管理人員要培訓哪些方面內容
培訓主要分成兩部分:基礎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
基礎培訓是指企業文化、員工內守則等方面;
專業技術培訓是指容員工從事的相關工作崗位專業技術技能方面。首先要確定各位主管、組長、班長的崗位責任,明確各自管理工作范圍,也就是什麼該做的,什麼不該做的;然後從基礎培訓開始,使他們充分了解企業的文化和經營理念,以及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培訓培養他們的管理素質和水平。可以約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來介紹和座談。接著針對性的進行專業技術技能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術技能方面的能力,可以請技術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和專家來授課和講解。最後,培訓結束時進行相關考核,以強化培訓內容的消化,並記錄在案,建立培訓檔案,作為晉升和獎勵的依據。
⑶ 企業管理人員的一般培訓應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確認標桿管理培訓的目標;確定比較目標;收集與分析數據,確定標桿;系統學習管理培訓和自身的改進;評價與提高。
企業管理培訓原則:建立執行領導團隊來促進變革;將管理培訓落實到實際運營中;圍繞管理培訓連接並整合組織;讓管理培訓成為每個人的工作;讓管理培訓成為持續性流程。
在企業家看來,管理很簡單,就是兩件事:一是擴大業務范圍,增加業務收入;另一件事就是降低管理成本,控制運作費用。
其實這兩件事,最終是一件事,收入減去成本,減去費用,就是利潤。所以歸根到底企業家是看利潤的,利潤要從管理中來。因而企業家不賺錢就是犯罪,企業不賺錢就得死。開源節流、獲取利潤是企業的基本生存法則。
(3)人員培訓考核的內容和要求擴展閱讀
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最為關鍵的是決策能力的培訓,而案例評點培訓正是提高管理人員決策藝術及其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有效培訓模式。案例評點培訓的程序有三:
1、案例的遴選。培訓師選擇案例要有真實性,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確實存在的事例,切忌嘩眾取寵而虛構案例;案例還要有啟迪性。啟迪管理人員闡述自己的看法,分析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手段。
2、實際角色分析案例。培訓師將案例發給學員並提出問題讓學員預習案例;在粗略提示中引而不發,含而不露;然後要求學員進入角色,在獨立分析思考問題的基礎上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辦法。
隨後進行課堂發言,在交流中培訓師引導發言,鼓勵交鋒,提倡創新,控制課堂局面。這樣,既貫穿了學員的實踐經驗,又體現了學員思想理論水平,還能碰撞出新的智慧的火花。
3、進行案例的點評和升華。同一案例,由於學員能力、經歷和水平不同,可能解決案例中問題的手段和方案也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悖。解決問題的方法可能多達幾十種。
實際上現實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許多問題多半沒有一種精確的答案,也沒有一種凝固不變的結論。因此,培訓師在進行案例評點時要注意激發學員去思考,去探索,去創新。
⑷ 請問員工考核評比標准有哪些內容
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工作態度 1 很少遲到、早退、缺勤,工作態度認真 2 工作從不偷賴、不倦怠 3 做事敏捷、效率高 4 遵守上級的指示 5 遇事及時、正確地向上級報告 (二)基礎能力 6 精通職務內容,具備處理事務的力 7 掌握個人工作重點 8 善於計劃工作的步驟、積極做准備工作 9 嚴守報告、聯絡、協商的原則 10 在既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三)業務水平 11工作沒有差錯,且速度快 12 處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確 13 勤於整理、整頓、檢視自己的工作 14 確實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15 可以獨立並正確完成新的工作 (四)責任感 16 責任感強,確實完成交付的工作 17 即使是難的工作,身為組織的一員也勇於面對 18 努力用心地處理事情,避免過錯的發生 19 預測過錯的可預防性,並想出預防的對策 20 做事冷靜,絕不感情用事 (五)協調性 21 與同事配合,和睦地工作 22 重視與其他部門的同事協調 23 在工作上樂於幫助同事 24 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活動 (六)自我啟發 25 審查自己的力,並學習新的行業知識、職業技能 26以廣闊的眼光來看自己與公司的未來 27 是否虛心地聽取他人建議、意見並可以改正自己的缺點 28 表現熱情向上的精神狀態、不向外傾訴工作上的不滿 29 即使是分外的工作,有時也做出思考及提案 30 以長期的展望制定崗位工作目標,並付諸實行
⑸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託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保證安全技術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並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並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提出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收到申請後,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託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公布收費標准等信息。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並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後,予以補發。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後,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准、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並經查證確實的;(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並給予行政處罰的;(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於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第三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塗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四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⑹ 員工培訓內容有哪些
新員工入職之初,往往對工作性質、工作職責等均不甚了解。因此,針對新員工開展一場有關工作職責、工作如何具體展開等等的培訓非常必要。新員工培訓應包括意志培訓、認知培訓、職業培訓、技能培訓四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如下:
一、意志培訓
意志培訓的形式主要是軍訓,其目的是為了培養新人的吃苦耐勞的精神、樸素勤儉的作風和團隊協作的意識。軍訓的時間長短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給與確定,但最少一周,最多一個月為宜。時間太少,新員工還沒進入狀態就結束了,時間太長會造成員工的厭煩心理,再說企業的成本也會大幅增加。
二、認知培訓
認知培訓主要包括企業概況、企業主要管理者介紹、企業制度、員工守則、企業文化宣講等內容,學習的方式實行集中培訓,並由公司的管理者和人力資源部門主講。認知培訓主要是幫助新員工全面而准確的認識企業、了解企業,從而盡快找准自己的企業中的定位。認知培訓時間2天為好,建議增加1天帶領新員工參觀公司的工廠或代表性的地方,並安排座談交流。認知培訓結束後一定要進行認知性的測驗,以強化企業的各項基本知識在員工腦中的記憶和理解。
三、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是為了使新員工尤其是剛走出校門的學生完成角色轉換,成為一名職業化的工作人員。其內容主要包括:社交禮儀、人際關系、溝通與談判、科學的工作方法、職業生涯規劃、壓力管理與情緒控制、團隊合作技能等,培訓的方式是集中培訓,講師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內外部均可。需要注意的是職業培訓的形式一定要多樣化,不宜用宣講式,盡可能採用互動式,讓新員工在互動的過程中領悟所學的知識,這樣才能在以後的工作中運用自如。
四、技能培訓
技能培訓主要是結合新員工即將上任的工作崗位而進行的專業技能培訓,現在很多的企業的「師徒制」就是技能培訓的表現形式之。技能培訓有兩種培訓模式:一是集中培訓,即將崗位技能要求相同或相似的新員工集中起來進行培訓,這樣可以擴大技能的傳播范圍,節約培訓成本,但溝通難以深入,並且要達到一定的人數才適合集中培訓;一是分散式培訓,即由技能熟練的老員工對相應崗位的新人進行指導,並確定指導責任制,一名老員工可以指導一名或多名新員工。不過實際工作中,常常是將這兩種培訓模式結合起來運用,使技能培訓作的更好。
最後,新員工培訓一定要針對新員工的特點,設置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在許多企業,尤其值得警示的是,許多企業開展的新員工培訓往往是在新員工一上崗就隨之結束了。可事實上,從新員工入職到之後1-2年,這個時間是新員工的快速適應期和成長期,需要企業從不同的角度給與支持與引導,從而使員工能夠更快的進步、更好的發展,也能為企業做出更大的效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