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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1-02-11 19:06:07

A. 基層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十必須

「十必須」
1.必須執行預檢分診制度;
2.必須落實首診負責制、首報負責制;
3.必須做好就診人員及內陪同人容員的信息登記;
4.必須做好發熱患者閉環管理工作;
5.必須落實發熱患者報告制度;
6.必須規范清潔消毒工作;
7.必須嚴格醫療廢物管理;
8.必須嚴格隔離區域設置;
9.必須嚴格醫務人員防護措施;
10.必須向轄區居民科學開展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十嚴禁」
1.嚴禁未佩戴或不正確佩戴口罩進入醫療衛生機構;
2.嚴禁未測量體溫進入醫療衛生機構;
3.嚴禁未查驗健康碼、行程碼進入醫療衛生機構;
4.嚴禁不詢問流行病學史進入醫療衛生機構;
5.嚴禁醫務人員未經培訓上崗執業;
6.嚴禁虛報、瞞報、漏報、謊報發熱患者信息;
7.嚴禁未設置發熱診室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留診發熱患者;
8.嚴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流失發熱患者;
9.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發熱診室;
10.嚴禁違反醫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規定。

B. 如何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

首先,要來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源機構建設,使每個鄉鎮有一所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一所衛生室;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使老百姓生了病可以得到方便、有效、綜合、連續的服務。第二,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施設備條件,為群眾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第三,大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的培訓,大幅度增加全科醫生及社區護士數量,使其具有較高醫療技術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能夠看好群眾的常見病和多發病。第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轉變服務模式,堅持主動服務,上門服務,與病人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第五,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務質量和崗位工作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調動基層人員的積極性。第六,要加強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大醫院主要負責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的診療,大醫院通過技術支持和人員培訓,帶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

C. 衛生技術人員的相關規定

鄉鎮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衛生部等五部委《關於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建立健全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制度,不斷提高鄉鎮衛生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衛技人員)的服務水平,以適應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鄉鎮衛生院在職衛技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衛技人員是指在鄉鎮衛生院從事醫療、護理、葯劑、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第四條 本規定中的培訓是指對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進行以勝任崗位要求為基礎,以學習基本理論、基本技術和方法為主要內容,以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為目的各種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有參加和接受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工作實行行業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領導和管理本地區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的培訓工作。衛生部負責制定全國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政策和規劃,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省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實施細則並進行協調、管理和指導。
地(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的監督、檢查和評估,組織對培訓基地的資格認定和評估考核。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的組織、實施和培訓基地的建設與管理。第七條 鄉鎮衛生院要按照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統一培訓計劃,積極創造培訓條件,組織並安排衛技人員參加培訓活動。
第三章 培訓內容、形式與要求
第八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內容應突出實用性與適宜性,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培訓內容主要是:(一)基礎培訓,包括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訓,培訓內容參照《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在職培訓指導手冊》;
(二)知識更新培訓,包括以新知識、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能為主的四新培訓;
(三)全科醫學知識培訓,學習全科醫學基本概念和全科醫學服務模式,掌握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適宜技術,培訓內容參照衛生部《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和《社區護士崗位培訓大綱》。
第九條 培訓應堅持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培訓對象、培訓條件、培訓內容,可採取培訓班、臨床進修、研討班、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項技術培訓、遠程教育等方式。
鼓勵鄉鎮衛生院通過同行指導、自學、查房、病例討論、技術觀摩等形式舉辦各類院內培訓活動,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遠程教育教學手段開展培訓工作。第十條 新分配到鄉鎮衛生院從事臨床工作的高、中等學校醫學專業畢業生,要到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或具備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接受為期一年的以臨床能力為主的培訓,使其達到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水平。
第十一條 鄉鎮衛生院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技人員,應按照衛生部、人事部《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要求,參加和接受繼續醫學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
其它衛技人員應參照上述規定,接受在職培訓。
第十二條 在職培訓要求: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應每5年至少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一次,時間不少於3個月,進修內容以提高臨床能力、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和專項技術水平為主。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在職培訓實行學分制,每人每年應達到20學分。學分授予的管理辦法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鼓勵已經取得執業資格的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參加成人高等教育舉辦的醫學類、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專業學歷教育以及自學考試、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葯學類專業學歷教育。
第四章 培訓經費
第十四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經費採取政府、單位、個人等多渠道籌集的辦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將培訓經費納入衛生事業經費預算,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開展。第十五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參加培訓期間享有與在崗人員的同等工資、福利待遇。第十六條 面向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開展的培訓活動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第五章 登記與考核
第十七條 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組織院外培訓活動的單位應詳細登記培訓內容、形式和參加人的情況,為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學習證明。院內培訓活動及自學內容由所在鄉鎮衛生院負責登記和考核。
第十八條 培訓考核以考核實際工作能力為重點,根據培訓方式和內容採取筆試、口試、臨床技能考核、臨床審查指導等方法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的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技術檔案,將考核合格作為其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條 將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培訓工作情況作為考核鄉鎮衛生院院長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一條 地市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我國醫葯衛生事業,充分調動衛生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衛生技術人員提高技術水平、學術水平和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以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章衛生技術職務
第二條 衛生技術職務是以醫葯衛生技術應用為主要職責,根據醫葯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置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衛生技術職務有明確的職責和履行相應職責必須具備的任職基本條件,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有合理結構比例。
第三條 衛生技術職務分為醫、葯、護、技四類:
1.醫療、預防、保健人員: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主管)醫師、醫師、醫士
2.中葯、西葯人員:主任葯師、副主任葯師、主管葯師、葯師、葯士
3.護理人員: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主管護師、護師、護士
4.其他衛生技術人員:主任技師、副主任技師、主管技師、技師、技士
第四條 主任醫(葯、護、技)師、副主任醫(葯、護、技)師為高級技術職務;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為中級技術職務;醫(葯、護、技)師、醫(葯、護、技)士為初級技術職務。
第三章崗位職責
第五條 各類各級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暫按衛生部( 82 )衛醫字第 10 號、( 83 )衛防字第 61 號、( 81 )衛葯字第 10 號、( 79 )衛葯字第 983 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任職基本條件
第六條 衛生技術人員必須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津,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衛生工作方針,遵守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七條 醫(葯、護、技)士
1.了解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
2.在上級衛生技術人員指導下,能勝任本專業一般技術工作;
3.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第八條 醫(葯、護、技)師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
2.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或常用專業技術問題;
3.藉助工具書,能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4.中專畢業,從事醫(葯、護、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經考核證明能勝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大學專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上學位者。
第九條 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具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國內本專業先進技術並能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2.具有較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處理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能對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3.在臨床或技術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成績,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學論文或經驗總結。能比較順利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4.大學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三年左右;取得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二年左右;取得博士學位者。
第十條 副主任醫(葯、護、技)師
1.具有本專業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並應用於實際工作;
2.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較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或具有較高水平的科學論文或經驗總結。能順利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3.具有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科學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導和培養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從事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從事主治(主管)醫(葯、護、技)師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一條 主任醫(葯、護、技)師
1.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趨勢,能根據國家需要和專業發展確定本專業工作和科學研究方向;
2.工作成績突出,具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復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具有較高水平的科學專著、論文或經驗總結。能熟練閱讀一種外文的專業書刊;
3.做為本專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善於指導和組織本專業的全面業務技術工作,具有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
4.從事副主任醫(葯、護、技)師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衛生技術職務,必須由行政領導在經過評審委員會評審的、符合相應條件的衛生技術人員中,按照限額進行聘任或任命。對未經評審委員會評審或評審認定不符合任職條件者,任何單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擔任衛生技術職務。
第五章評審委員會的組建
第十三條 各級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別由高級、中級、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一般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也可授權確實具備評審條件的下屬單位直接組建,並報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中級、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許可權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是地方衛生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業務主管部門,在地方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衛生部備案),並會同當地科技幹部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第十五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民所有制衛生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可參照執行

D. 基層培訓計劃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經費保障:各鄉鎮衛生院要確保參訓人員培訓期間正常福利待遇;不能以任何理由剋扣參訓人員培訓期間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專項資金培訓時,免費為參訓人員提供教材、場地和安排食宿;對上級轉移支付的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經費做到應撥盡撥。
2、嚴格考核:縣衛生局將把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工作作為一個重點內容納入對各單位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培訓中心對培訓對象要加強管理和考核,嚴格考勤制度,對參訓對象做好考勤記錄,未達到培訓時間的必須補訓;嚴格工作紀律,培訓期間要著裝整潔、舉止端莊,尊重培訓教師;嚴格目標考核,所有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如期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達到預期的目標,培訓結束後由培訓中心組織考試及考核,並將結果上報縣衛生局,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書。
3、獎懲措施
獎勵:培訓期結束,縣衛生局對組織得力,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和獎勵;
懲處:對於拒不參加培訓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注銷其執業注冊、收回執業證書或其他處罰;沒有達到規定學時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應在6個月內自費進行補訓和再考核。
4、工作要求: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是我縣一支重要的衛生隊伍,是捍衛全縣農民身心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在農村醫療、預防、保健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加強培訓是提高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業務技術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重要手段,更是提高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的具體措施。各單位一定要站在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按照縣衛生局的統一安排部署,把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工作抓好、抓實、抓出特色。
​信息來源:

E. 醫學規培政策2017年

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財政部、中醫葯管理局共同下發了《「十三五」全國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劃》(下文簡稱《規劃》)。

發展目標: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力為核心,以急需緊缺專業為重點,建立健全適應行業特點的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初步建立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形成完整的畢業後醫學教育體系,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全面提升各級各類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綜合素質。

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2020年,規培住院醫師50萬

二、以全科醫生為重點加強基層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三、加強兒科、精神科醫師及助產士轉崗培訓

四、加強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五、加強中醫葯人才培養

六、開展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試點:5年本科+3年規培+2~3年專培模式

(5)基層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十三五」全國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圍繞深化醫改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形勢與任務,結合《醫葯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落實情況,依據《「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1月4日印發並實施。

F. 求:人民醫院制定的各規章制度 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人員崗位制度

提示

別把眼睛看花拉
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准(試行草案)

醫院分級管理標準是我國醫院實現標准化管理的客觀依據。實施醫院分級管理,可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的宏觀管理和醫院微觀管理的雙重機制,完善各級醫院功能,健全、鞏固三級醫療預防體系,更好地發揮整體效應,達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衛生資源,促進科技發展,加強醫德醫風建設,不斷提高醫療質量,更好的為人民健康服務。同時還可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醫院分級管理是醫院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

《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准》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以現代科學管理的理論指導,總結我國三級醫療衛生網建設和創建「文明醫院」活動的經驗,由衛生部醫政司組織十一省、市及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醫科大學等單位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起草的。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1.各級醫院基本標准:本標準是各級醫院都必須達到的標准,也是醫院開業資格的認定標准。基本標准單獨考核評定,與分等標准考核打分分開。如達不到「基本標准」的要求,不予通過,定為不合格醫院,新申請開業的醫院則不予批准。

2.各級醫院分等標准:根據任務和功能的不同,把醫院分為三級,即一級醫院、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還根據各級醫院的技術水平、質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並參照必要的設施條件,分別劃分為甲、乙、丙等,三級醫院增設特等。

3.評審判定標准:在數學模型評分辦法建立前暫採取千分制辦法評定。在評審中,合格醫院按所得總分的分數段來評定等次。

甲等:分等標准考核須達900分以上(含900分)。

乙等:分等標准考核須達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標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級特等醫院除達到三級甲等醫院的標准外,還必須達到醫院所必備的條件。

4 .醫院評審申請書:是醫院向評審委員會申請的必備手續,也是評審委員會認定醫院評審資格的主要依據。要求各醫院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逐項填寫、申報。

5.標準的其他有關附件:是標準的具體指標,要求和考核檢查要點等的說明。

這次所形成的《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准》還很不完善,只能作為草案在全國試行。希望各地在試行中對本標准提出修訂意見,使之逐步完善。

衛生院、基層醫院(一級醫院)標准

一級醫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萬)的社區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在我國實施初級衛生保健,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障」全球目標的基層醫療機構。

一級醫院基本標准

本標準是審定一級醫院資格的必備條件,達到本標准合格線才能參加等級評審。

基本標准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醫院規模

應具有與一級醫院功能、任務及管理要求相適應的醫院規模。

1.病床數不得少於20張。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須做出合理解釋。

2.病房每床單元必備設施達到規定要求(見附件六)。

3.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4.病床與醫院正式職工人數之比為:1∶1-1.4。

5.衛生技術人員佔全院職工總數之比為80-85%(非衛生技術人員,不得從事醫療、醫技和護理技術工作。)

二、醫院功能與任務

一級醫院應承擔本社區的各項醫療衛生服務和一定的衛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預防保健

1.做好社區衛生防疫工作,包括計劃免疫、傳染病、寄生蟲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級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實施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婦幼保健工作,開展婦女、嬰幼兒多發病的普查普治,開展婚、育、產系統保健,推廣科學接生等工作。

3.做好計劃生育手術和技術指導工作。

4.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針對危害社區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衛生知識,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體健康水平。

(二)醫療服務

1.完成社區內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住院(含家庭病床)診治任務,進行急、重、危病人的維持生命體征的救護,並組織轉診。

2.向群眾普及急救知識與技術,院內醫務人員必須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復甦術。

3.根據條件開展社區康復醫療、精神衛生服務、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衛生行政管理

1.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依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協助制定和實施社區的初級衛生規劃。

2.配合有關部門動員組織群眾開展愛國衛生活動,逐步改善社區衛生狀況。

3.貫徹執行國家各種衛生法規,對社區內有關行業實行監督管理。

4.負責村級衛生組織和個體開業醫生的管理和技術指導,培訓鄉村醫生、衛生員和接生員。

三、醫院管理

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體系,有相應的制度、措施、監督、考核與評價。有人分工負責行政管理。業務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必備制度

根據1982年衛生部發布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與醫院工作人員職責》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必須認真制訂和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

1.醫院工作制度。除一般醫院工作制度,應包括婦幼保健、衛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制度,指導鄉村醫生等工作制度。

2.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3.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4.職工繼續教育制度。

(二)信息管理

1.按衛生部《衛生統計工作制度(試行)》的規定配合綜合信息管理專(兼)職人員。

2.對信息及時收集、儲存、分析、反饋與利用,且有成效。

3.有圖書管理制度,訂有適量的醫學圖書和期刊。

(三)財務管理

1.設有財務機構或專職財會人員。

2.會計憑證、帳薄、報表符合會計制度。

3.建立會計檔案和管理制度。

4.會計監督審計制度健全,嚴格遵守財經、物價紀律,不準亂收費。

(四)設備管理

1 .設專人或兼職人員對全院設備進行管理。

2.有醫療設備保管、使用、保養、定期維修制度,保證醫療工作的需要。

3.對重要設備建立的檔案。

(五)總務管理

1.一般物資實行定額管理,有健全的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報廢等制度。

2.主動、及時為全院服務,保證水、電、被服、膳食供應,各種設施及時維修。

(六)建築管理

1.醫院建築符合衛生學要求,對舊建築有維修制度,對不合理建築有改造計劃。

2.不得使用危房,尤其不得在危房中從事醫療活動。

四、質量管理

(一)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逐級質量保證體系。

(二)有全院質量管理方案,並認真落實。

(三)院內感染的控制:

1.控制感染組織應符合1988年衛生部《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

3.建立嚴格消毒隔離和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與無菌操作規定。

4.有院內感染控制教育制度,醫護人員必須樹立無菌觀念和進行正確的無菌技術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方法。

6.有特殊區域(如手術室、治療室、供應室、分娩室等)的保治措施。

7.消毒供應室應達到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准(試行)》的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與醫德醫風建設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制定有關思想工作和醫德醫風建設的計劃,並組織實施。

2.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工作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開展和堅持崗位前教育制度。

4.建立群眾監督制度。

5.根據調查,患者、社區或合同單位對醫院的滿意度達到規定。

6.有健全的廉潔行醫措施。

六、醫院安全

1.建立健全醫院安全保衛管理制度,並有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

2.制訂平時的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管理方案,並定期檢查。

3.有對高壓力系統、手術室、放射室、配電室等高危設備與區域的特殊安全管理措施。

4.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

5.有劇毒、麻醉、精神葯品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6.照明系統發生意外情況時,有安全的替代光源,保證應急的需要。

七、醫院環境

1 .重視醫院清潔衛生,有保潔制度及措施,有專人負責。

2.門診、病房等醫療區禁止吸煙。

3.重視院內綠化,有與醫院佔地相適應的綠化面積(包括室內外花木種植、立體綠化)。

4.對污物、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後符合衛生學標准。

5.門診噪音不高於50分貝,病房、手術室噪音不高於38分貝。

6.手術室一般照明為100米燭,工作面積綜合照明2000-3000米燭。

一級醫院分等標准

本標準是一級醫院建設和發展的標准,也是其水平和質量的評價依據。

一、科室設置

科室設置應與一級醫院的功能、任務和社區實際需要適應。

1.臨床科學:應設置內科、外科 ,婦產科、急診室。有條件的設兒科、五宮科、中醫科,家庭病床科(組)等。

2.醫技科室:應設置葯劑室(含調配室)、化驗室(檢驗中心有統一安排者可不要求)、放射室、手術室、處置室、供應室、病案統計室、圖書室等。

3.行政科室:設置院辦公室(負責醫療、護理、人事、秘書、保衛、財務、後勤工作等)。

4.預防保健(科)室:設置衛生防疫室、婦幼保健室(含計劃生育技術指導)。

二、人員配備

要達到基本要求中病床與人員的比例。其中各類人員的比例如下表:

各 種 人 員

行政工勤人員%
衛生技術人員%
其 中 各 類 衛 生 技 術 人 員

中西醫師(士)%
護理%
檢驗%
放射%
葯劑%
其它%

15-20
80-85
38
38
4
4
8
8

其中分工從事預防保健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的25%以上。

三、技術水平

技術建設要從實際出發,能開展社區各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一般危重病人的救護服務。基本要求:

(一)醫療

1.急診醫療:

對社區內急診病例能24小時應診(包括出診)。

2.內、兒科:

正確處理常見病,並能對疑難病症進行恰當處理與轉診。

能對循環、泌尿、呼吸系統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診斷並進行維持生命的搶救處理。

掌握當地傳染病的治療和消毒隔離技術。

3.外科、婦產科:

能對外科急腹症做出臨床診斷和及時、正確的處理。

能開展一般上腹部手術。

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縫合、包紮、骨折固定等處理。

能完成生理產科、部分常見病病理產科的處理及剖腹產手術。

4.五官科:

能診斷治療本科常見病及部分急症。

開展防盲、防齲、防聾工作。

5.中醫科:

能辯證施治內、外、婦、兒科的常見病與部分疑難雜症。

開展針灸、按摩等。

6.護理

熟練掌握各種疾病的護理,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做好病房管理和分級護理,正確書寫五種護理表格(體溫單、醫囑單、醫囑記錄、護士交班、護理記錄)。

7.醫技科室:

能開展心電圖、超聲波檢查。

能開展血、尿、便常規檢驗和部分生化檢驗。

(檢驗中心化地區,有關安排要有合同)

能開展透視、攝片、一般胃腸道造影等檢查。

(二)預防保健

1.能開展計劃免疫、疫情處理,對「兩管五改」進行技術指導。

2.能開展圍產期保健、兒童系統保健,掌握計劃生育四項技術。

3.能開展社區慢性非傳染病防治、老年保健、精神衛生和社區康復醫療。

(三)教學

1.能對鄉村醫生、衛生員和接生員進行培訓。

2.能接受衛校學生部分臨床學習。

四、醫院管理

1.院長應熟悉一級醫院的管理,經過醫院管理專業短期培訓。

2.醫院有長遠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步驟。

3.醫院職工對院領導工作滿意度≥80%。

4.社區、合同單位和病人對醫院滿意度≥80%。

5.信息管理:

掌握人群各種傳染病發病情況,建立健全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登記合格率≥95%,漏報率≤0.5%。

做好醫院統計工作,配備統計人員掌握社區人口、生命、疾病(多發病、慢性病、地方病)的動態資料,及時分析和提出對策;按規定及時准確完成各種衛生統計報表。

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有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逐步按國際疾病分類(ICD)進行管理,要求門診有病歷,住院書寫完整病歷;按標准書寫,甲級病歷≥80%,杜絕丙級病歷。

五、主要科室基本設備詳見(附件七)。

六、各項統計指標

1.入院診斷與出院診斷符合率≥85%

2.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95%

3.門診轉診率≤20%

4.單病種治癒好轉率:與同級醫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5.單病種病死率:與同級醫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6.單病種重危病人搶救成功率:與同級醫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7.住院病人轉院率≤3%

8.護理技術操作合格率≥85%

9.昏迷、癱瘓病人褥瘡發生次數:0

10.院內感染率≤3%

11.無菌手術切口感染率≤1%

12.一人一針一管執行率100%

13.常規器械消毒菌合格率100%

14.病床使用率≥60%

15.年病床周轉次數≥32次

16.平均住院日6天

17.門診處方合格率≥98%

18.門診病歷書寫合格率≥90%

19.住院病歷書寫合格率≥98%

20.甲級X光片率≥40%

21.護理五種表格書寫合格率≥85%

22.二級以上醫療責任事故發生次數 0

23.設備利用率≥80%

24.特殊診斷設備檢查陽性率≥20%(主要指B超)

25.0~7歲兒童建卡率 農村≥98% 城市≥100%

26.麻疹活疫苗接種率 農村≥90% 城市≥95%

27.脊髓灰質炎活疫苗接種率 農村≥90% 城市≥95%

28.白百破疫苗接種率 農村≥90% 城市≥95%

29.卡介苗接種率 農村≥90% 城市≥95%

30.四苗全程覆蓋率 農村≥85% 城市≥92.5%

31.婦女病查治率 農村≥60% 城市≥90%

32.圍產兒死亡率 農村≤20% 城市≤90%

33.產前檢查率 農村≥80% 城市≥95%

34.新法接生率≥95%

35. 產後訪視率農村≥70% 城市≥80%

36.衛生技術人員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37.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38.基礎護理合格率≥80%

39.一級護理合格率≥80%

一級醫院分等判定標准

醫院應對其建設、管理、技術水平、工作質量、文明服務、成本效益等定期進行自我評價,並制定改進措施。地(市)醫院評審委員會對醫院質量按本標准進行院外評價。根據評審結果將一級醫院分為甲、乙、丙三個等次。

一、一級甲等醫院

醫院建設成績顯著,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工作質量和醫院基本設施等結合水平,經考核達到900分及以上。

二、一級乙等醫院

醫院建設成績尚好,其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工作質量和醫院基本設施等綜合水平經考核檢查達750-899分。

三、一級丙等醫院

醫院建設有一定成績,基本標准考核合格,但與分等標准要求尚有較大差距。經綜合考核檢查在749分以下(含749分)。丙等醫院應有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和發展規劃。

二級醫院標准

二級醫院是向多個社區(其半徑人口一般在10萬以上)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的衛生機構,是三級醫療衛生體系中的中間層次。

二級醫院基本標准

本標準是審定二級醫院資格的必備條件,達到本標准合格線者才能參加等級評審。

一、醫院規模

應具有與二級醫院任務、功能、技術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適應的醫院規模。

1.病床不少於100張。

2.每床單元必備設施達到規定的要求(見附件六)。

3.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凈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門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6.病床與醫院正式職工人數之比為1∶1.3-1.5。

7.必須配備具有國家認定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佔全院職工總數不少於75%。

二、醫院功能與任務

(一)醫療衛生服務

對社區能提供全面、連續的醫療護理、預防保健和康復服務。

1.承擔地區(地、市、縣)內的常見病、多發病和較疑難病症診治任務;搶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轉診。

2.開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擔災害事故的現場急救,迅速組織配套的急救隊伍接收成批病員進行院內急救。

3.開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區的疾病動態。參與社區內預防保健和康復服務工作。

(二)與醫療相結合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1.能承擔基層醫療單位中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進修、培訓和本院職工的在職教育。

2.能承擔中等衛生學校臨床教學及中等以上醫學衛生學校學生的臨床實習任務。

3.能承擔省或市級科研項目。

(三)指導基層

與有關部門協作指導地區內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做好社區治療、預防保健、康復和精神衛生等工作。與一級醫院建立經常性的業務關系,開展雙向轉診,幫助開展新技術,解決疑難問題和培訓衛生技術及管理人員。

三、醫院管理

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體系,有相應的組織機構、人員、制度、措施、實施方案及其考核與評價辦法。

(一)組織管理

必備的有:

1.行政管理組織

2.醫療、預防、教學、科研管理組織

3.護理管理組織

4.財務管理組織

5.總務保障組織

6.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管理組織

7.必備委員會

(二)制度管理

根據1982年衛生部發布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與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的要求和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必須認真制訂一整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並有相應的教育、執行、監督、檢查、考評和獎懲辦法。必備制度應包括:

1.醫院工作制度

2.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3.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4.職工繼續教育制度

(三)行政管理

1.有健全的行政管理組織,有一名院領導分管行政工作。

2.有遠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安排和完成計劃的進度、指標、措施、步 驟、以及檢查總結。

3 .醫院有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必備的制度有:各項會議制度、院總值班制度、醫療行政查房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4.有群眾來信來房登記、參觀訪問、醫院大事記錄。

5.院領導要經常深入科室、社區了解情況、徵求意見,改進工作。

(四)醫療管理

1.有健全的醫療管理組織,人員配備合理,有相應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分管醫療工作。

2.制訂切實可行的全院醫療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有健全的醫療工作制度 ,切實可行的技術操作規程和醫療護理質量標准。

4.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定期活動,對醫療、護理、醫技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並提出改進意見。必備的質量管理組織有: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葯事管理委員會、院內感染控制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

5.加強業務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建立衛生技術人員業務技術檔案。

6.非國家認定資格的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醫療醫技和護理技術工作。

(五)護理管理

按《護理管理標准及評審辦法》的有關要求管理。

(六)教學、科研管理

教學:

1.有健全的教學管理組織,有一名院領導分工負責教學管理工作。

2.有切實可行的教學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有健全的教學工作規章制度,做到有監督、有檢查、有評價。

4.有相應的教學設施與設備。

5.衛生部認定的「教學醫院」,按衛生部《全國高等醫學院校教學醫院工作暫行規定》(待發)進行管理。

科研:

1.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科研管理並有相應的工作制度。

2.建立科技人員、科研成果檔案。

3.有鼓勵開展醫學和管理科研辦法。

(七)信息管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組織和有關工作制度。

2.應設立圖書館(室),並且有足夠數量的醫學圖書和期刊。

3.有處理醫療、管理和圖書情報信息的專職管理人員。

4.院內各部門提供的信息應真實、完整、准確,並及時分析、反饋與利用。

(八)計量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醫院必須加強計量工作管理。

1.有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的部門或人員。

2.建立有關計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計量管理辦法。

(2)計量人員崗位責任制。

(3)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製度。

3.採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4.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均應進行周期檢查。

(九)財務管理

1.設有財務機構,人員編制合理,職責范圍明確,並有健全的崗位責任制度和工作制度。

2.設有專(兼)職收費管理人員,嚴格執行醫療收費標准,實行明碼標價,接受群眾監督。

3.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符合會計制度。

4.建立會計檔案和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財會監督制度,對違反財經、物價紀律現象應及時嚴肅處理。

(十)審計管理

1.設有與財務機構相平行的審計機構或者職級相應的審計人員,人員編制合理,並具有一定的審計專業知識。

2.對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實行經常性審計監督。

3.對資金財產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檢查、評估資金、財產的使用效益並提出改進建議。

5.無重大損失浪費、貪污盜竊和嚴重違反財經法規事件。

(十一)設備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組織,實行計劃管理。

2.萬元以上大型精密儀器購置要有適宜性和可行性論證,進貨要驗收,使用有專人保管。

3.醫療設備有定期的保養、維修與更新制度,保證醫療工作需要。

(十二)總務管理

1.有健全的總務管理機構、崗位職責和工作制度。

2.一般物資實行定額管理,有健全的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報廢等制度。

3.主動、及時為全國各科室特別是臨床科室服務,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證三通(水通、電通、氣通),不發生兩漏(漏水、漏電),做到兩滿意(職工、病人滿意)。

4.有意外情況下的供電措施,確保臨時照明。

5.救護車配有基本設備、葯品,隨叫隨到,保證醫療、搶救和轉送病人的需要。

(十三)建築管理

1.醫院的新建、改建和擴建,要經過可行性論證,適應總體發展規劃,資料保存完整。

2.新醫院選址、布局、設計要合理,符合建築規范及衛生學要求。

3.醫院各部分(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手術室、消毒供應室、急診科(室)的建築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室內採光、色彩設計符合衛生學的要求)。

4.醫院舊建築有維修計劃及預算,並認真執行。不得在危房中從事醫療活動。

四、質量管理

(一)醫院應有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二)有院、科兩級質量管理組織。

(三)質量管理的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教學、科研和病案質量等。

(四)有質量教育、監督、檢查和評價制度及改進方案。

(五)院內感染控制

1.控制感染組織應符合1988年衛生部下發的《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對策、措施、效果與評價。

3.建立嚴格的消毒、隔離和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傳染病房的設置應符合衛生學要求。

4.有院內感染控制的在職教育制度,醫護人員必須樹立無菌觀念和進行正確無菌技術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辦法。

6.有特殊區域(如手術室、消毒供應室、產房、嬰兒室、新生兒病房、治療室等)的保潔監控措施。

7.現場檢驗要達到規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與醫德醫風建設

1.具有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工作制度。

2.制定有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醫德醫風建設的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做好全院職工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學習,進行研究分析總結。

4.認真貫徹執行《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有醫德教育措施。嚴格實行崗前教育制度。

G. 有哪些針對提高醫務人員待遇的措施

醫務人員直接向群眾提供醫療服務,是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參與者。本次醫改明確提出要「讓醫務人員受鼓舞」,並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提高醫務人員待遇。

在工資收入方面,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共衛生服務機構,都要建立起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同時,本次醫改明確了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人員經費,還提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政府也要給予合理補助。

在培訓晉升方面,針對基層和人才缺乏的崗位,制定了一些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培養培訓。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在執業環境方面,要提高醫務人員的社會地位,為醫務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一方面,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另一方面,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完善醫療執業保險,開展醫務社會工作,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增進醫患溝通,構建健康和諧的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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