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讓員工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理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培訓是企業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員工沒有賠償的責任,而該公司的實習期間的培訓顯然是一般的培訓,與勞動合同法中的培訓即專門的款項用於專門的培訓是不同的,從你說的情況來看,是公司為了讓員工比較長的時間在公司工作,公司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要求員工延長服務期限則是違法的,也是錯誤的。
B. 公司跟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是否合法
你看就不合法啊!培訓還是沒工資的?再說了如果是什麼高科技含量的培訓.是可版以的..但是就你的賠償款項來權看只有600.也就應該不是什麼高科技含量的培訓.....你們培訓純粹就是為了接下來的工作..所以公司是要給與勞動補償的..
C. 請問與員工簽署培訓協議要注意哪些環節
但單位如對部分員工進行特殊培訓或花高額培訓費進行的培訓,新聞單位可以與員工簽署培訓協議,將有關權利義務和離職補償問題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簽署培訓協議需要注意如下環節: 1).關於培訓服務期。如果培訓服務期短於勞動合同期,則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包含其相應的培訓服務期,員工勞動合同期限以簽署的勞動合同為准。如果培訓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則勞動合同自動延長至培訓服務期截至日期,雙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勞動合同協議。 2).建立培訓者檔案。應為每一位須簽署培訓協議的員工建立培訓者檔案。包括: A.申請批准資料:員工本人的培訓申請表、單位關於批准或指派其參加培訓的文件批復; B.培訓機構課程資料:學校或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培訓項目名稱、課程體系介紹、任課教師資料、教學計劃資料以及具體培訓時間等; C.員工學習成績資料:培訓或考試成績單、學校或培訓機構對該員工的學業、品績等評價資料、員工的培訓總結的書面資料; D.單位與員工簽署的培訓服務期協議:包括學習與培訓費用的計算方法、報銷辦法、培訓服務期的起止時間、員工義務與離職補償辦法等; E.留好員工參加外訓或內訓的發票,並由員工本人簽字的有關付費憑證。 3).新聞單位應當建立培訓服務期的相應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在制度、辦法和與員工簽署的培訓服務協議中明確規定有關原則、標准和獎罰辦法,這樣作為制度或辦法就可以作為員工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其中主要問題包括: A. 對於新聞單位出資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員工因個人原因而中途退學,要制定明確的處罰標准; B. 要明確培訓費的范圍,比如培訓費、教材費、資料費、場地費、餐飲費、培訓期間的住宿標准、交通費等是否都計算在「培訓費」范疇,要在協議中明確,以免在員工培訓糾紛中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C. 要明確培訓期間,要注意較長時間的培訓是否有探親假,如有探親假將如何規定; D. 要明確員工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包括出國期間的補貼、工資福利、保險等; E. 單位對於參加時間周期比較長、培訓費用比較大的員工有權在培訓期或培訓結束後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和薪酬的權力; F. 要明確培訓服務期限的計算方式,是在一定期限內單次計算時間還是累計時間,是單次培訓費用計算還是累加計算培訓費用,如用數學公式明確標明將更清晰; G. 對於高額培訓或者出國參加培訓,新聞單位可建議採取培訓擔保人制度,由擔保人對員工進行培訓擔保,擔保人可以是本公司員工,也可以是其家人或朋友。 H. 明確違約責任。如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明確賠償方法和額度,原則上培訓服務期最多不超過5年,並平均分攤在相應年度內。員工的最高賠償標准不超過培訓費之和。
D. 員工培訓協議,怎麼寫
培訓協議書
甲方:
乙方:姓名: 年齡: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為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及職業技能,公司鼓勵並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員工圓滿完成培訓學業 ,並按時返回公司工作,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學習 專業,學習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計為期 。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學校及專業就學。如需要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乙方的學習時間,計入工作時間之內,按連續工齡累計。
四、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辦法的 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乙方作為在編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編人員處理。
五、乙方學習期間患有不能繼續學業的疾病時,應接受甲方指令,終止學習,返回公司,並依有關規定處理.
六、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 天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並附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七、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甲方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違紀。
八、乙方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費、書費、調研費、實習費、上機費、住宿費、來回往返公司的交通費(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額承擔。
九、乙方如在培訓學習期間辭職,應向甲方交納所負擔的全部培訓學習費用的2.5倍。
十、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在甲方連續工作 5 年。如一年內辭職應向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80%;如二年內辭職應向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60%;如三年內辭職應向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40%;如四年內辭職應向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20%;五年後則可免交培訓費用;因違紀被公司辭退的員工亦照此辦理。
十一、在培訓期間,甲方給乙方伙食 元/月。若在培訓學習期間,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調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費按員工差旅費規則支付。
十二、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及時返回,並向公司報到。
十三、乙方應找第三方做擔保人。如乙方如有逾期不歸、學習期從事超越學習范圍的業余活動或擅自更改培訓學習方向與內容等行為時,其乙方的擔保人承擔乙方全部培訓學習費用。若乙方涉及法律責任,應由該員工自負,與本公司無關。
十四、乙方在學習期間成績優異,有傑出表現,公司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你造著實際情況改就行了!
E. 內部簽訂的培訓協議合法么
單純的這個內部培訓協議是合法的。
如果不夠3年就扣除你近2000元工資屬於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高於單位培訓你的剩餘費用。
而且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單位沒有根據協議給你漲工資,這個屬於單位違約,既然單位違約你也就沒有必要遵守這個三年之約,單位也就沒有資格扣你工資了,把這個協議收好,這個是重要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5)物業與員工簽定培訓協議擴展閱讀: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F. 關於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培訓協議的問題
1、該培訓協議一般而言是無效的,
2、就算該培訓協議有效,但是今年2月才買的社保也能回讓該協議失答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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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扣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或者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