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源區婦幼保健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准備資料:
一、醫療機構需提供的校驗材料: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3、醫療機構年度工作報告,包括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發布、綜合安全管理等;
4、醫療機構房屋產權證明或者房屋使用證明;
5、資信證明或資產評估報告;
6、科室醫護人員名單以及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7、特殊醫療技術項目審批及工作開展情況;
8、消防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和環保部門出具的污水終末質量檢測報告;
9、醫療廢物處理情況;
10、醫院評審合格文件;
11、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驗現場審驗主要內容:
1、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准》,全院對醫療機構的床位、工作人員花名冊、醫療技術人員注冊手續、全院聘用人員勞動合同、醫護人員防護設施、醫療設備、建築面積、注冊資金、診療科目、醫院規章制度、醫院發展規劃、醫院工作年計劃、醫院培訓計劃、職工再教育情況、職工培訓證件等;急救急診規章制度、急救葯品及急救設備如:氧氣心電圖機、急救流程、急救葯品明細、每周查對記錄;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職責、院感委員會的職責、院感質控標准及控制情況、活動內容、學習內容、院感工作年計劃、季度計劃、院感培訓計劃方案及實施記錄、院感學習計劃、院感再教育培訓證明、一次性物品進貨手續、抗菌葯物管理情況及應用情況、物品消毒滅菌、醫院感染流行和爆發的機制與措施、控制制度、報告制度、醫務人員職業防護、衛生防護培訓情況、手衛生制度、手衛生培訓、手衛生執行情況、污水設備、紫外線登記本、手消毒噴劑、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記本、醫療廢物登記本等;醫療先運行及出院病歷、書寫要求、病歷診斷依據、醫療年度工作計劃、學習計劃、培訓計劃、核心制度及執行情況、業務學習本、醫療質控情況、醫療委員會、差錯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門診中西葯處方、門診病人登記本、出入院登記本等;護理護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計劃、季度工作計劃、學習計劃、培訓計劃、業務學習本、護理查房記錄、護理質控組職責及質控情況、公休座談會、護士學習考試記錄、操作考試記錄、護士資質及注冊情況、交班本、前三月護士排班表、聘用護士畢業證、個人學習記錄本等;葯房葯品進貨手續及途經、進貨登記本、處方點評記錄、葯劑師資質及注冊、葯事委員會的職責及活動記錄、葯房盤點表、葯劑科規章制度、中葯飲片應用情況、中葯進貨途徑;放射科各項規章制度、人員資質、個人防護情況及檢測、體檢表、放射科許可證等進行審核。
2、審查醫護人員執業資格和執業注冊情況。嚴格執行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嚴禁聘用非衛技人員開展醫療活動。
3、審查醫療廢物處理情況。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醫療廢物處理等情況及有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審查醫療機構醫療安全、葯品安全(特別是毒麻精放葯品)、設備安全以及綜合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審查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情況。
B. 執業醫師報名條件
關於「執業醫師報名條件」,百通世紀為您解答如下:
醫師資格證是全國統一考試,目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還是按照2014版本的規定執行的,滿足以下條件均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但是各地區會有一些限制的條件,具體以當地現場審核的要求為主:
1.專業要求:
(1)西醫專業、中醫專業不能互相報考;
(2)西醫專業中的臨床、口腔、公衛類別不能互相報考;中醫專業中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師承和確有專長類別不能互相報考,已取得助理資格證書的可繼續報考執業資格;
(3)中醫院校中的西醫專業不能報考西醫類別,能提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文件的除外。
2.類別要求:
(1)報考類別與試用期崗位類別必須一致;
(2)取得助理醫師資格後使用第二學歷報考執業醫師的,專業必須一致;
(3)五官專業可根據實際工作經歷和崗位選擇報考臨床類別和口腔類別,但助理升執業時不能變更類別;
(4)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可以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具有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
3、學歷要求: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註:1、報考中醫類醫師考生,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2、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3、2020年在全國開展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中報考臨床類別和中醫類別醫師資格學歷要求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中自願申請報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葯學類、中葯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C. 衛生局醫政處的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責是擬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等醫療服務要素的准入審批;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指導醫療機構科學、合理用血;依法管理專項體檢工作;擬訂和實施醫療、護理、醫技質量和評價標准;負責突發事件、災害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治工作;負責衛生支農、醫療事故處理和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大型活動醫療保障組織工作。
1、擬訂全區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醫療機構建設、專科發展及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
2、對區內醫療機構設置和醫療廣告申請進行調查,為局領導提供初審依據。
3、對全區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估,定期檢查各種制度和常規的執行情況,採取措施,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嚴防差錯事故,確保醫療安全。
4、協助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依法提出醫療糾紛案的處理意見。
5、組織協調區內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醫療搶救工作。
6、擬訂全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經局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醫學科研項目的初審、上報工作。
7、負責中醫葯管理工作,發展中醫葯事業。
8、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
9、依法管理社會醫療機構;協同各鎮清理整頓醫療市場。
10、負責衛生信息的收集、統計、上報工作。
11、負責護理、院感管理工作,提高護理質量。
12、協助完成區紅十字會、醫學會工作任務。
衛生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2、 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 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4.、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當地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5、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6、 負責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7、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8、 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9、負責制定當地中醫葯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葯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10、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11. 負責制訂當地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當地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當地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12、 負責制定當地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