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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完就走了如何找回來

發布時間:2021-02-07 11:20:07

企業培訓後員工離職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並且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辭職的,是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持。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⑵ 公司給員工崗前培訓,員工培訓後無故離職怎麼追回違約金

1、培訓期間需支付工資,但可以約定支付比例,不要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自行約定即可;
2、在合同中約定要全額追回培訓費,違約金可以自行約定。

⑶ 培訓後,員工離職怎麼辦

培訓後員工還是離職了,根據中國培訓網的內容分析,員工離開可能是對公司不滿內

容可以從這些方面找原因:入職後,新員工跟蹤不到位,員工入職前的期望和實際看到的有差距,不能接受所以離開;入職時候談判的各類條件是否在入職後無法給予滿足,員工就離開,等等

公司沒做好的地方要及時改進,及時檢討:

弄清楚什麼是需要的人才,是否招聘的是合適的人;梳理培訓內容,以實在、實用的培訓內容為主;薪酬福利情況要說清楚,員工有了抱怨和問題要及時的溝通疏導。

⑷ 招的員工在培訓時突然走了怎麼處理

看看簽了合同否?如果合同里寫了違約條款,可以要員工賠償損失,因為公司花了人工金錢來培訓。但是,按法規來,如果員工走是因為公司沒提供之前合同里簽的福利條件,員工有權利走

⑸ 如何解決員工培訓完就跳槽的問題

目前企業普遍採用的一種辦法是要求員工在接受培訓前要簽訂《培訓服務專協議書》,規定屬員工接受某類培訓後在本公司的最短服務年限,如果未滿服務期要求流動,應補償企業的培訓損失。這對保護企業的培訓投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並不能擋住人才流動,競爭對手一旦瞄上了哪個人才,完全可以為他支付培訓補償費。
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培訓的投入,而是由於人才流失造成的職位空缺一時難以補充合適的人選,給公司業務帶來嚴重的影響。下面結合一些優秀企業的做法介紹一些有效地措施工企業參考:最關鍵的一項就是培訓開發和職業生涯管理相結合。

⑹ 企業培訓後員工離職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

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所以,沒有培訓合同或協議(含勞動合同對培訓的約定)、或在試用期、或非專項技術培訓、或無貨幣支付憑證,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需賠償培訓的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違高於實際支付或高於以上規定的計算,也屬於《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中「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屬於無效,應按法律規定進行計算。

⑺ 培訓後員工反而離職怎麼辦

個人認為要先分析復一下該制員工離職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個人原因的話,那就和員工培訓沒關系,可以繼續執行。如果是員工培訓課程的原因導致離職的,那就要好好分析一下培訓課程是否合理,包括培訓課的內容和時間的合理性,能否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還是會增加員工的心裡負擔,然後再完善培訓課程

⑻ 新員工剛培訓結束,人就走了很多怎麼辦

大浪淘沙,留下的才是金子。
那些個思前想後的動搖派,就算當時留住,幹活的時候再跑更麻煩。
所以培訓也是雙方選擇的機會,留下的才屬於你這個企業。
當然也要在這個過程中考慮員工的需求,逐漸改善。

⑼ 員工培訓後離職怎麼辦

可以要求補償培訓費。
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⑽ 針對一些員工培訓完做一兩天就走有什麼辦法嗎

給員工工作壓力太大!
沒有尊重員工,對員工態度不好!
公司的發展前景不好,員工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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